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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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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谭菊华 《江西教育》2006,(13):74-76
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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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说,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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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经费保障新体制引入“问责制”义务教育法回应社会热点作重要修订“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问责制”。义务教育法第6章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法律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一回应,作出重要修改。按照新的法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改变了“以县为主”的体制。此间舆论指出,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责,义务教育经费这一义务教育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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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  相似文献   

5.
新义务教育法让基层教育局长、教师、校长感到欣慰、实在。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政府要“买单”。  相似文献   

6.
董刚 《上海教育》2006,(7B):5-5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亮点不少,但是最主要的亮点是对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规定得非常清楚,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也就是说,教育不再是教育部门的事情,各级政府都有义务来扶持教育,而违反了对教育经费投入的规定,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惩处,就算是国务院也不能免责。  相似文献   

7.
备受关注的新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处处体现科学发展观,始终贯彻以人为本、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更多孩子接受更好的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如新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相似文献   

8.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记者:长期以来,经费短缺始终是制约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一些地方教师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成为新法律中的一个突出亮点。请问如何理解有关方面的具体条款?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在历时5年的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方面都充分认识到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此次修订的核心。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门用了1章的篇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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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改《义务教育法》事关1.8亿中小学生命运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日程,教育部也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共有18条,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涉及投入问题的只有“第十二条”简单的规定,即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至于各级政府应承担多少、怎么承担,表述非常笼统。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主要强调教育投入要由中央、省、地(市)、县四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摘自2005年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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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新义务教育法 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总结我国20年义务教育实践基础上,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和各方意见,有关部门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行为,对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我们相信,在依法治教的轨道上,我国义务教育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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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直通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前不久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对义务教育法作出部分修改补充,涉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源配置、学校安全、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内容。■经费保障公办学校逐步免收杂费草案规定,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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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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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30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部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核心内容,强调政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旨在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孩子享受九年免费义务教育。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将令近1.8亿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受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9月施行 近1.8亿学生将受益@程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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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语】上世纪90年代初期,"择校热"在中国社会兴起。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再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014年1月,教育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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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元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教学内容,严格课程管理,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到农村任教,采取措施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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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初期,“择校热”在中国社会兴起。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学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丙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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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在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应当说,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这一发展成果,除了有法律的保障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以及各级政府的积极作为。但是,从近些年来看,中国社会的激烈变动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国家与教育的关系、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如何保证公平的受教育权利等。这些问题在最近几年,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日益突现出来,使中国的义务教育正在经受新的严峻挑战。直面这些问题,适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中国的义务教育在未来才会有更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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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同题,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这次对《义务教育法》做了全面修订,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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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全社会瞩目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六十三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中国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从此也将翻开崭新的一页。[编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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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新《义务教育法》施行。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新《义务教育法》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新《义务教育法》还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特别关注和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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