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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给药特征类医药用途发明的可专利性争议在医药用途发明可专利性争议中最为复杂.为疏浚该类发明新颖性、创造性难题,应着重完善新颖性判断中的"制药过程""限定作用"解释,客观化、明确化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合理预期标准.法释义学上的灰色地带决定可专利性的承认与否应主要取决于各方案绩效结果.考虑到我国目前以仿制药企业为主,还不宜承认给...  相似文献   

2.
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是一种方法发明,其权利要求属于方法类型,应从方法权利要求的角度来分析其技术特征。通常能直接起到限定作用的是原料、制备步骤和工艺条件、药物产品形态或成分以及设备等。对於仅涉及药物使用方法的特征,如果这些特征与制药方法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其实质上属于在实施制药方法并获得药物后,将药物施用于人体的具体用药方法,与制药方法没有直接、必然的关联性。这种仅体现于用药行为中的特征不是制药用途的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制药方法本身不具有限定作用。  相似文献   

3.
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难点。本文介绍了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关于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三局的审查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归纳出其审查的异同,最后提出了合理借鉴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制药用途权利要求中,给药方式或者用量等特徵只有在能够对制药过程产生限定作用的时候才能够在新颖性或者创造性评判时予以考虑,仅仅体现在用药过程中的技术特徵不能使该用途具有新颖性。  相似文献   

5.
在计算机领域,方法权利要求众多,关键词扩展繁杂,从而导致用关键词限定检索时,文献量大且噪音多。基于此,笔者以在自己审查领域遇到的实际审查案例作为依托来探究基于分类号检索在计算机领域的实际运用。特别是,对于明确了发明构思,但发明构思用关键词不易表达时,用分类号来表达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最新代表性判例Williamson v.Citrix Online,LLC(Fed.Cir.2015)(en banc)、美国专利诉讼与调解委员会(PTAB)2013年发布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功能性限定问题的四个指示性案例中的Ex Parte Smith案为切入点,分别针对美国司法及审查政策中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中权利要求的功能性限定模块方式、程序限定处理器方式的权利要求解释及发明公开要求做出详细分析;以期对我国专利审查及司法实践中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保护范围解释及说明书公开程度等标准给出一定借鉴及启示。  相似文献   

7.
使用参数特征来限定产品是权利要求撰写中常见的方式之一,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判定参数特征对于产品权利要求的新创性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之一,在此基础上,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合理分析理解性能/效果类参数特征与产品结构和/或组成之间的关联,是性能/效果类参数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实质审查中的关键所在,本文以具体的实审案件为例,分享审查员的审查思路,对这类案件的新创性审查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补交实验数据一直是医药领域专利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对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相关审查标准进行了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论述了对于补交实验数据专利审查中最主要争议问题的认识,包括先申请制的法律保障、药品医药用途或使用效果的公开要求、补交实验数据的作用和"边界",以及公开充分和创造性审查中补交实验数据问题呈现...  相似文献   

9.
对于专利的授权以及有效性而言,创造性是一个基本的条件,在专利审查以及权利权的确权程序中涉及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是否为公知常识经常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发明构思作为理解发明,重塑发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审查和确权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大力的提倡。从发明构思整体技术方案中去分析和认定公知常识,是保证公知常识的判断不出现偏差,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能够得到准确判断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对已有药品的新医药用途进行开发是药品研发重要的途径,但由于是已知物质的新医药用途属于化学领域的发明,除符合一般性规定外,在权利要求的撰写以及创造性的判断上都有其专门的规则。本文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新医药用途相关专利可能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如何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以及确定权利要求的范围,无论在专利的审查程序中还是在专利的侵权判定中,都是一个核心问题。而对于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更是其中难以确定、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中隐含限定和功能性限定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侵权判定和判定侵权后的处理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2.
药物的用途专利一般是指已知药物的第二用途或新用途专利。对於已知药物的第二用途发明,国际上普遍视为可专利客体。但是,对于此类专利权利要求的表述形式,不同国家在授权时要求各不相同。到目前为止,对於已知药物的新用途专利权利要求,还没有一种统一的表述形式,给专利申请人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带来了许多麻烦。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药品专利保护中表现出来的持续旺盛的需求,这种药物用途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撰写形式。  相似文献   

13.
本文针对抗体权利要求,比较了新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与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中的规定,并结合实际专利审查和代理实务操作进行对比分析,并介绍创造性判断的实例。总体来说,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指南关于抗体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一些,比较可知,除杂交瘤限定的抗体外,对于使用结构限定、靶标抗原限定、靶标抗原及抗体功能特性限定、表位限定、功能和结构特点限定、以及制备方法限定的抗体,欧洲专利局新审查指南的规定与我国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及专利实务操作存在一些不同。  相似文献   

14.
在产品权利要求中,对于用途限定的作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此,笔者认为,用途限定无论是对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还是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都不应该忽略。  相似文献   

15.
专利行政审查和司法审理是发明寻求专利保护的前后两个阶段,由于这两个阶段各司其职,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同一项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在行政审查阶段和司法审理阶段所确定的范围有所不同。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以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为切入点,以司法审判案例为桥梁,分析司法审理和专利行政审查中的差异,探寻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标准执行一致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6.
<正>在我国医药领域的发明中,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当发现已知药用物质或组合物的第二医药用途时,只能以制药用途型权利要求形式请求保护。然而,由于这种发明的本质通常在于对疾病的治疗,权利要求中经常会存在一些与治疗相关的特征,如给药方案等。目前,审查员的做法是:如果表征给药方案的特征对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及制药过程没有产生影响,则一般  相似文献   

17.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6款对于包含means/step-plus-function特征的权利要求的认定和解释做出了规定,美国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该法条的审查标准和解释在逐步趋向于一致。本文重点区分了means/step-plus-function特征或称纯功能性描述与功能性限定的区别,并从一个具体案例入手,充分诠释了《补充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根据当前美国相关规定认定需要启动第112条第6款审查的纯功能性描述,是否需要进一步区分其是否属于发明核心而选择性启动该法条,从而给与专利权人更合理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8.
缘起 2000年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涉及与计算机软件发明有关的专利申请时,发现来自美国的专利申请常常同时请求保护方法发明与产品发明,其中的方法权利要求涉及软件流程,产品权利要求则采取类似硬件的装置特徵来限定,但说明书中只有关于软件的流程图,而缺少各部分具体装置结构及连接关系的方框图。  相似文献   

19.
水以其异常出色的性质,成为制药工艺用途内的离子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生物技术用水等工艺过程中重要的液态原材料,制药工艺用水水质的优劣程度会直接地影响药品生产的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20.
在对于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中,审查员往往会指出组分和组分的含量可以通过有限次试验即可容易地获得或直接认定为公知常识,造成一种主观臆断的印象。笔者希望通过案例对组合物发明审查意见中"有限次试验"进行讨论,并由此进一步讨论撰写时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在后期答复审查意见时如何应对"有限次试验"的审查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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