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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正逐渐步入法治化轨道.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须对该制度进行理性思考,正确处理好诸多关系,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上达到司法民主与审判职业化、人民陪审员权利与义务、立法上的原则性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无知的美德与提高执业素质的四个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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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月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01-107
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诞生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历史上曾占有很重要的地位。2005年的立法与2010年的司法解释,从国家层面表明了推进与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态度。但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作却出现了应然与实然间的分离与差距,在实现民主、反映大众智慧、保障审判公正和诉讼效率等方面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针对以上问题,必须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与诉讼体制相结合的改革,从重视人员遴选、强化诉讼原则到发挥其身份优势等多方面对该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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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培训、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完善,但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和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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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具有彰显司法民主、强化社会监督、实现民间智慧与法律规则的协调与融合等作用,但因存在立法冲突、适用范围不明、职责不清、基层法院不重视等问题,使我国的陪审制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表现为"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不能真正体现设计之初的价值目标.因此,应该从恢复宪法地位、明确适用范围、改革选任资格与程序、细化权利与义务及完善保障机制等路径去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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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民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73-7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异化,为扭转异化状况,应从四方面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加强和完善陪审制度的立法;2.限定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3.从严掌握陪审员的任职条件;4.规定陪审员的产生条件和任职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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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亮景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25(4):43-45
在立法的推动下,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焕发活力,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并未根本解决,开庭审理前不准备、开庭审理中不发问、审后评议中不评议等现象仍然存在。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完善管理制度等手段,完善我国陪审制度,让人民陪审员有机会陪审、有能力陪审,最后不得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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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项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凭借内心正义感决断案件,保证审判体现公意。但是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也使得美国陪审团制度面临重大挑战。在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然趋势下,通过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借鉴,我国可以从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区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责范围等方面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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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14-1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吸收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陪而不审"、选任精英化、形式化等弊端导致我国陪审员制度起不到应有作用,应完善立法以保证其法律地位、合理设置陪审员选任程序、健全陪审员管理机制、完善经济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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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在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从根本上说并不利于我国陪审制的发展。从对决定中缺陷的分析,揭示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应注意从陪审制的本意、实际的可操作性等问题入手,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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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明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26-29,33
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基层法院系统选任并产生了决定出台后的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在五年的实践中,陪审员参加审理各类案件,在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以及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但不足依然存在。今后应在立法以及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制度保障等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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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2):185-18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人民陪审员在产生方式、任职资格、审理案件范围、权利、经费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与过去相比较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长足的新发展,文章从《决定》颁布以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颁布以后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对弘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能起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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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我国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实施。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的是陪审员由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的体制,笔认为这是一种不伦不类的管理体制,这是权力的妥协,而不是权力的平衡,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建立一种由人大常委会来管理的体制,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它与专职法官之间形成一种制约平衡关系从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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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雁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35-138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人大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原因之一就是本身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加强人大自身的建设。应从人大立法制度的各个环节,立法案权等完善人大制订做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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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阳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6):35-37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形式。文章探讨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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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施行已四年有余.四年间,该制度的推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受到一些质疑.本文首先对我国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论证界定.之后,作者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与统计数据,从功能、身份、条件、职能定位等角度入手,对制度落实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所处的尴尬地位进行了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分析,对于该制度不应一味地批评指责,也不宜对其基本结构提出颠覆性的改革意见.而应在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稳步推进的前提下,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努力完善,以保护这一新生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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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伟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1):172-17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但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人民陪审员队伍构成现状与“大众化”设计初衷相背离和履职水平低等情况.本文试图以湖南西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以上情况的产生原因,为改进我国基层法院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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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0,18(1):45-47,63
人民陪审制是一项富有我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体现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保证司法公正进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其产生和发展历史背景的独特性,笔者针对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力求寻找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