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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轲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14-1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吸收普通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陪而不审"、选任精英化、形式化等弊端导致我国陪审员制度起不到应有作用,应完善立法以保证其法律地位、合理设置陪审员选任程序、健全陪审员管理机制、完善经济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58-62
借鉴国外陪审制度经验基础上建立的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陷入"陪而不审"之尴尬局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不少地方法院改革试点大陪审制合议庭制度。虽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多数改革存在陪审员定位偏差,履职积极性不高,责任机制缺失,与现行合议制相冲突的问题。解决这种困境的关键在于做出相应的程序设计,具体包括:陪审员的选任机制的完善、保障陪审员充分履职,构建合议庭责任机制以及改进合议庭细则,以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真正价值,推进我国合议庭制度改革,以期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3.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1)
《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制度做出了详细规定,应当注意到其表现出了以下选任倾向:尽管牺牲一些时间精力是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必要条件,但仍应突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属性;倾向从普通大众中选任陪审员,以实现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合议庭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实现选任初衷。 相似文献
4.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落实人民主权原则、保障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大合议庭审理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职权分离、“社区宣誓”仪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不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定不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不完备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参审规定、履职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没学历就不能当陪审员吗——对人民陪审员学历要求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担任陪审员进行学历限制,将普通民众排除审判领域,违背了设立人民陪审员的初衷,导致民意代表性弱化,不立于树立司法审判公正形象.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应与司法公信的基本内涵相契合。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致使其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未能得以有效体现。在理性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价值的基础上,剖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构建法律制度体系、科学定位职权、改革选任制度、创新制度模式、完善管理制度、赋予当事人陪审程序启动权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7.
李向阳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6):35-37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形式。文章探讨分析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8.
陈小平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2):185-187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人民陪审员在产生方式、任职资格、审理案件范围、权利、经费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与过去相比较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长足的新发展,文章从《决定》颁布以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颁布以后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以期对弘扬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能起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9.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它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的体现。然而,现实中,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和一些实际困难,往往难以发挥陪审员的应有作用,限制了陪审效果。 相似文献
10.
11.
王凤民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73-75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司法制度,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此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异化,为扭转异化状况,应从四方面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1.加强和完善陪审制度的立法;2.限定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3.从严掌握陪审员的任职条件;4.规定陪审员的产生条件和任职期限。 相似文献
12.
于桂凤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0(5):61-63
作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我国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却一直缺乏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建立专家型兼职陪审员制度,是根据某些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审理需要,特邀专家、学者担任兼职陪审员,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项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在美国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员凭借内心正义感决断案件,保证审判体现公意。但是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也使得美国陪审团制度面临重大挑战。在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必然趋势下,通过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的借鉴,我国可以从保障公民陪审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区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职责范围等方面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4.
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陪审员的选任制度是陪审制度得以合理运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广大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效果。选任制度中蕴含了民主、自由和公正等价值,具有研究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我国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式实施。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的是陪审员由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的体制,笔认为这是一种不伦不类的管理体制,这是权力的妥协,而不是权力的平衡,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建立一种由人大常委会来管理的体制,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它与专职法官之间形成一种制约平衡关系从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重要方式。它充分反映了中国法治的民主、公正性,具有制衡与监督的作用,体现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正义,以及刑事诉讼的高效机制,并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以及陪审员综合素质有待于提高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发挥其构建特点,努力找寻摆脱困境的出路,是和谐的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7.
李智伟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1):172-176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但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人民陪审员队伍构成现状与“大众化”设计初衷相背离和履职水平低等情况.本文试图以湖南西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以上情况的产生原因,为改进我国基层法院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体现政治民主,彰显社会正义,利于司法公正和提升大众法律素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在陪审员的产生方式、结构、监督管理、任期制度、职权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严格陪审员产生方式与程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权等。 相似文献
19.
1954年我国宪法把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做法规定为宪法原则。2004年我国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还存在一定缺陷。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20.
我国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体现政治民主,彰显社会正义,利于司法公正和提升大众法律素养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现阶段在陪审员的产生方式、结构、监督管理、任期制度、职权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严格陪审员产生方式与程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