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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中止的真挚性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作的真挚努力。真挚性是中止犯成立的扩张要件,在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时,它能补强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足以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真挚性程度标准对真挚性的成立要求过高。对"真挚性"的判断应坚持以一般人为基础的主观判断,以行为人是否"尽力"作为"真挚性"成立与否的标准。行为人尽一切可能地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时,即便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也成立中止犯。我国应当在现行刑法典第24条第2款之后增加两款,对单独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中止的真挚性条件分别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危险状态出现后,自动消除危险状态的行为如何认定,学术界存在既遂说、实害犯中止说和危险犯中止说的争议.既遂说肯定了犯罪形态的唯一性,但过早界定了既遂,否认消除危险状态构成中止,不能发挥危险犯防卫社会的功能;实害犯中止说认为既遂与中止两种犯罪形态可以共存,于法无据、不能解决量刑问题,也不能真正发挥中止制度的作用;危险犯中止...  相似文献   

3.
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学》关于犯罪中止的传统理论通常认为犯罪既遂后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形态,笔者却不敢苟同,认为行为犯既遂后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形态。本文就对行为犯既遂后中止进行了法理分析,进而指出认定行为犯既遂后中止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其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停止状态。既遂的判定应该以"直接目的实现说"为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对举动犯和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作出重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8.
我国犯罪中止处罚原则的立法缺陷,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危险犯犯罪中止的合理认定。判断危险犯的既、未遂应以“行为人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的出现”为标准。危险犯和其对应的实害犯未必是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关系,对于实行终了、发生了危险状态的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应当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具有的意志因素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准中止犯"是由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客观情况的介入或行为性质所致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主观特征表现为犯罪中止行为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所为,其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做出了真挚努力但其防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中止犯是中止犯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应该在相关的法条中对其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根据研究目的不同,危险犯有犯罪既遂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与犯罪成立形态意义上的危险犯两种可能性,而对应于这两种研究角度,对“危险”这一前提本身的界定是不同的。立足于将危险犯作为犯罪既遂形态之一这一前提,危险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现实性:二是与现实的联系性;三是表现形式的非单一性。基于将犯罪既遂划分为多种形态这一前提,危险犯之危险具有结果的意义,即危险犯之危险是危险结果而不是单纯的行为的危险。将危险结果与犯罪性结合起来,将危险结果作为犯罪结果的一种类型来理解,危险结果就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某种事实状态所表现着的对犯罪客体侵害的危险。  相似文献   

11.
中止犯与既遂犯的竞合是两种不同犯罪形态的重叠。对中止犯与既遂犯竞合的处理,既不能违背中止犯应当从宽处理的立法精神,又不能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轻纵犯罪分子,应区分二者在行为性质上的联系,同时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对待。  相似文献   

12.
对继续犯在犯罪论中的位置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犯中研究 ,本文认为 ,应把它放入故意犯罪形态中研究 ,并提出 ,继续犯应属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揭示了继续犯作为犯罪既遂类型具有两个特征 :(1)其既遂标志是以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实施某种危害行为 ;(2 )其既遂与犯罪成立是同一、相伴的。  相似文献   

13.
绑架罪既遂标准的通说观点使得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提前,而要求绑架行为实际勒索到了财物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的观点,则使绑架罪的既遂过于推后,甚至取消和否定了绑架罪的既遂。绑架罪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后向人质的关系人提出不法要求为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14.
环境犯罪之危险犯形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害犯的规定。但是,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之危险犯的必要性。本针对这一现状,在正确界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对其分类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犯罪的定义、行为表现方式,并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行为的危害性及反洗钱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特殊形态,它同单独犯罪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然而,在刑事立法上以法条的形式确定共同犯罪制度,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而对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如何认定,直到今天仍存在理论分歧。本文详尽阐述了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道德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产生,决不是消极的社会因素(客观)与主体(主观)因素简单相加,是一个能动的“内存过程”。根据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发展的趋势,通过研究客观现实中的某些消极因素,揭示出违法犯罪者心理形成规律及其促成其违法犯罪的动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测、预防更好地发挥道德教育优势,培养优秀人才,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着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做出合乎法理的严格解释。从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双重视角比较研究,是认识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定位的重要方法。损失额是本罪认定的决定因素之一,而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本罪中,应同时考虑侵权法与刑法中认定责任的逻辑。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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