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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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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的社会救助由早期的临时性紧急生活救助,发展为以农村为主、城乡分野的定期定量救助,再到改革开放以后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发展为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我国这样一个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仅大大提升了社会救助的政治地位,强化了政府责任,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实现了从人性关爱到维护权利的转变,凸显了政府在维护公民基本生活安全方面的责任.在保障的功能上已经开始从"生存保障"向"生活保障"转变,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国家权力与灾民权利"、"市场利益与灾民权利""、公民社会利益与灾民权利"以及"灾民义务与灾民权利"四对法律关系出发,通过对"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社会救助供给体系的检视,分析灾害救助现行模式及体制的弊端,并通过对以上四元主体的角色定位,倡导构建国家导向,市场化运作、公民社会积极作为、灾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供给体系,保证灾害救助的优质高效。  相似文献   

3.
合法、正当的救助程序是公民的社会救助权利得到保障和获得救济的基础,也可以有效防止政府救助资源配置异化,属于社会保障法顶层设计的范畴。我国现有的社会救助程序法治化明显不足,轻程序现象突出,不利于社会救助的全面法治化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应该从立法上完善社会救助程序的顶层设计,明确社会救助程序及其约束力,确保公民的参与监督,并建立汇集民间调解、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三个层次的立体化救济程序体系。  相似文献   

4.
任何社会环境中都存在弱势群体。通过立法确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给予弱势群体必要救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是一种宪法权利,国家应当逐步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的行使奠定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5.
公民参与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这一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如何使公民切实地行使这一权利,建议从转变立法主体的观念,制定统一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加强公民参与的相关法律宣传等方面入手。从而对症下药,来解决我国目前公民参与立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其主体包括:国家或政府、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其内容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方面具有与其他法律关系不同点,即义务在先,权利在后,而且两者也并非完全对应。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私权化”,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与社会公益、社会正义的关系.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生存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加强,其发展空间越来越小,使得公民从基础便与他人有着差距,形成人与人之间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这不仅有害于公民个体还有害于国家.从公民受教育权出发探讨知识产权在发展中的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应该为公民的受教育权让步,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得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邢台学院学报》2020,(1):65-69
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二者对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补充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制度名称从"救济"转为"救助",制度内容从"单一"生活救助向"综合"救助过渡,获得救助从接受"恩惠"转为公民"权利",提供救助从"道义"扶助转为政府"责任",这些均意味着其基本伦理道德精神经历了从仁爱到正义的变化,即从仁慈逐步迈上了正义之路,在我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以及重振社会道德的背景下,当代中国对于社会救助正义和慈善伦理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一、主体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前提公民主体意识的内涵就是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正确的认识,即公民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无论是在法律上、制度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上,都应该具有被充分肯定的法律人格及尊严。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它是在法治的社会状态中公民对该社会的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地位的一种自觉的观念和认知水平,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和法治水平的表现和标志。公民的主体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农民公民主体意识包括自由意识、道德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农民公民具备主体意识,表现为农民公民能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主动参政议政.敢于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各个权利:能独立自主的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竞争。用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依法享受各种经济权利;敢于独立思考。积极参与社会的精神生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捍卫法律赋予公民进行文化活动和言论。二、权利和责任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核心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全球面临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正视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政府社会保障职能,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和谐,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2.
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是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职能。一方面,教育的权利是最具普遍意义的人权之一,每个社会公民都可以从教育权利的保障中得到惠益;另一方面,教育权利本身又是非常脆弱的,是一种高成本和外部性较强的权利。现代国家和政府应超越自身传统职能框架和模式,转换到有效保障公民教育权利的职能上来。公民教育权利,必须由现代国家和政府来保证。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法定性、非对等性和复合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确认,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去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我国非常重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赋予公民社会保障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4.
高教体制改革中如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建国以来中国高等教育领域中最深刻的一场变革,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在这一变革中,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正在发生一种缓慢的然而却是根本性的变化。其中某些变化已反映在中国近几年制定的法律当中,还有一些变化虽然还不太确定,但也已触及到了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一、高教体制改革中政府与学校行政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变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一个权力如何分配以及这种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从上…  相似文献   

1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发展稳定的作用愈显重要,能否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属于国家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属于政府的职能。建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法制化,应是国家需要采取的紧迫之策,也是长远之策,我们要坚持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从立法、司法等角度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6.
社会保障权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明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社会中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又一重要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得到一系列国际人权件确认的基本人权。它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和母体性等法律特征。作为实质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蕴涵了保护人权、良法之治、实质正义等基本法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在很大程度上,社会保障权的确立和实现将必然会促进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加快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步伐,从而从整体上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保障权的权项、权限和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社会保障权的权项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社会保障权的权限主要有:充分就业权限、经济增长权限和个人自由权限。社会保障权天然地具有保障最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障与公民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公民,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责任对处于贫困线下的公民提供生活保障,公民也有权利向国家要求或接受这种保障。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反映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度。中国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是非常丰富的,其覆盖面,甚至比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还要广泛。当前急需健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和扩充用于这方面的资金。现有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应加强在失业、待业、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9.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民平等权利法律保障:回顾、反省与前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保障公民权利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在我们这个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度内,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无疑是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人们都关注不够。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立法不仅数量与农民人口不成比例,而且立法的层次也较低,多数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法规。就是在这些文件和法规中,农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极不对等的。而且,在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中,尚有许多与城市居民相比不平等甚至是歧视性的规定。为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必须从制度上建构对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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