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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04,(4)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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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乙 《作文世界(高中新语文伴侣)》2004,(5)
许多关于“和氏璧”的文章认为,和氏璧即昆仑山上的和田玉。其实并非如此。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和氏璧,天下所共传宝也。”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它已名闻中华。那时,今日的新疆和田与当时的周国都城镐京,路隔万里,山高水险,尽管有穆天子西游之传、西王母献玉之说,但仅传说而已。真正打开西域通途的时代要到西汉的张骞之后。因此,说和氏璧出自和田,难以令人置信。其实,此璧不出自“昆冈”的和田而应是“荆山之璞”,即神农架海拔三千米高的板仓坪、阴谷峡一带。据《韩非子·和氏》等书记载:“楚人和氏得璞楚山中。奉而献之(楚)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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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宛忻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2):31-33
公元前742年至公元前688年这五十多年间是和氏三次献璞的年代。楚文王"伐申过邓"到南阳,才见到了抱璧而哭于楚山之下的和氏。文王让玉人理璞得璧。出产名玉的独山,山下有和庄,和姓至今生繁不息。以其时、其地,其山、其人论之,和氏璧必当出于南阳独山,和氏璧是今天的独山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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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见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
有则故事我始终难忘。可能它与我生平有关。楚人和氏于山中得,急忙奉献厉王。厉王使玉匠相之,说,这不过是一块普通的石头罢了。厉王以欺君诳上罪砍去和氏左足。厉王一死,和民又将贡之文王,结果又被剁去右足。可怜的和氏终日抱哭于山中,把眼睛都哭瞎了。直到武王即位,和氏所抱之才被钦认为玉。记得初闻此事,感叹之余也曾责备:有玉怎不懂自用,何苦献与他人招来横祸!及至后来始明白,如此愚蠢者并非和氏一人,和氏老乡屈原大夫不就抱玉自沉于汨罗江冰凉的水流中么!不过这段老掉牙的古旧,如今看来确有许多值得推敲发微之处。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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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8,(7)
漫说“和氏璧”的下落●张功“卞和献玉”、“完璧归赵”的故事家喻户晓,但对和氏璧的最终下落,却知者甚少。最早记录和氏璧的是《韩非子·和氏篇》。春秋时,楚人卞和得璞(未雕之朴玉)于荆山,两次献给楚厉王。厉王认为是石,砍去了卞和两只脚。后楚文王即位,卞和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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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文 《新语文学习(教师版.中学专辑)》2007,(1)
“卞和献玉”“完璧归赵”的故事家喻户晓,但对和氏璧的最终下落却知者甚少。据《韩非子·和氏》记载,春秋时,楚人卞和得璞于荆山,两次献给楚厉王,厉王认为是石,砍去了卞和的双脚。后楚文王即位,卞和抱璞恸哭于荆山下,乃至泣血,楚文王奇其事,命玉工剖石,果然得玉,遂起名为“和氏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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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焕文 《新语文学习(教师版.中学专辑)》2007,(3)
"卞和献玉""完璧归赵"的故事家喻户晓,但对和氏璧的最终下落却知者甚少。据《韩非子·和氏》记载,春秋时,楚人卞和得璞于荆山,两次献给楚厉王,厉王认为是石,砍去了卞和的双脚。后楚文王即位,卞和抱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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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或~①得玉,献诸子罕~②。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③,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④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⑤之。富而后使复其所。(《左传·襄公十五年》)【注释】①或:有人。②子罕:春秋时期宋国的司城(掌管工程建筑的官)。③玉人:雕琢玉器的工匠.④稽首:古时的一种跪拜礼,叩头至地停留多时。⑤攻: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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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寓言】楚人和氏在楚山中发现一块叫璞的玉石,拿去献给厉王。玉匠鉴定后对厉王说:这是一块普通的石头。厉王大怒,呵斥道:好一个胆大包天的贱民,竟敢以乱石充玉欺骗我!遂命刀斧手砍掉了和氏的左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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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 《中学课程辅导(初一版)》2007,(4):17-17
一、古文助读子罕说宝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qǐ)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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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材料及其要求] 阅读短文《和氏献璧》,以“和氏献璧”为话题,运用发散思维,进行多侧面、多角度的立意训练。本次为专项立意训练,所以不必成文,但要至少从材料中提炼出观点各不相同的20个立意来,并写出该立意是根据什么得出的。和氏献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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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刘莉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9,(8)
《工之侨献琴》以工之侨献琴力线索,通过同一张琴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遭遇,对盲目崇古而不重实际的不良社会风气,进行了尖锐的讽刺。文章开篇写工之侨制作了一件稀世之乐器,并自认为是天下最好的琴。工之侨将琴献到主管礼乐的官府,却被号称“国工”的音乐大师,以“弗古”为由弃还。在我国历史上献宝不被赏识的事例并不罕见,《韩非子》中所记的卞和献璞于楚王就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