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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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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刑事和解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基于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作用,可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分为检察机关参与模式和主导模式。从这两种模式的理论分析以及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审视,未来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应当以能动监督模式作为发展方向,从而实现检察权在刑事和解程序中的科学回归。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操作细则的缺位以及宏观司法环境的限制,使得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出现了检察机关法律地位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协议效力不确定、检察机关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要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工作机制,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法律地位,确定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具体的刑事赔偿方式和标准,充分发挥“检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充分发挥该项机制应有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3.
刑事和解制度打破了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同时在中国本土化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介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必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和解语境下的检察机关进行恰当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备受关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以专章的形式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此举无疑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然而对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仍有所争议。本文分析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推动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之一是恢复性正义的理念,它取代古老和传统的报应性正义。刑事和解存在的基础之二是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刑事和解存在着理念困境与自身困境。刑事和解后,检察官根据刑事和解的结果,在公诉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后可以有三种结果:一是和解不起诉;二是和解暂缓起诉;三是和解起诉。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前提:一是严格适用范围;二是严格意思表示;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同时,要注意建立对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制度,各地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一适应社会需要,使加害方、被害方、社会三方共赢的司法制度正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本文将从刑事和解的三种模式入手,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率先建立起来的一项新型刑事司法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实务部门对刑事和解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实践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特点。对中外刑事和解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更好地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中外刑事和解实践操作既有相同之处,也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实践基础上的差异和实践操作上的不同。我国刑事和解实践模式宜采用人民调解模式。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中的人民调解模式,实现了刑事和解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对接,体现了刑事和解的价值意蕴,既可以避免公检法机关在主持和解时的尴尬位置,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贯彻能动司法。人民调解制度与刑事和解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人民调解模式应当成为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首选。  相似文献   

10.
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相似文献   

11.
随着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刑事和解作为一种与传统的诉讼机制不同的解纷机制,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全国多个地方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开展了刑事和解的探索与尝试。如何正确认识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就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阈下,分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哲学基础价值、恢复正义价值、诉讼效益价值、刑事政策价值以及社会建设价值。  相似文献   

12.
在刑事和解立法构建的基础上,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为动力,减少社会对立面,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对我市开展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制度设计,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为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总则并对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权力做了较为深刻的改革,如何将逮捕的两大基本功能——"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重新保持均衡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实践难题。文章以新刑诉法修正案为背景,通过考察检察逮捕权的立法渊源,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上的漏洞,从而提出优化我国现行检察逮捕权的对策,主要包括引入刑事和解制度、构建批捕质证程序、建立羁押复查机制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自引入“社区矫正”这一概念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开展了8年多,其中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对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对象等进行了规制,但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仍存在诸多“盲区”,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缺乏完备的法定依据;监督对象不明;检察机关内外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有必要在现行社区矫正语境下,对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进行相关研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具体途径,以保障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及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最鲜活的体现,也是惟一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制度。但长期以来,这项制度在立法上被虚置,实践中被严重弱化,监督效果也不尽人意。本文从实际运行现状出发,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系统化研究,主张应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重构,并结合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提出完善谏言,以期对推动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立法及规范检察实践活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有了归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统一和完善。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应当从规范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结果应用、监督机制、社区(乡镇)的作用等方面完善检察刑事和解,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7.
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是当代刑事法中两种最主要的刑事合意解决纠纷机制。二者具有诉讼效率的一致性,但也有参与主体、内容、适用范围等诸多不同之处。任何制度都是具体语境的产物,辩诉交易虽在英美广泛适用,但难以适应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而刑事和解则应是目前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优先选择。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检察权得以具体落实的基本载体,反映了检察权在内部的基本架构和整体布局。建国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变迁主要分5个阶段,呈现出3个主要特点——机构设置数量越来越多、机构职能分工越来越细化、机构名称称谓标准不统一等。检察机关内设业务机构的变迁,反映了我国检察机关业务职能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配置要求。通过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变迁的纵向考察,可以折射出建国后我国检察职权配置的嬗变规律:检察机关侦查权和监督职权成收缩态势,而公诉职权却不断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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