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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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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国民教育。这是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3.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4.
与普通公民一样,儿童乞丐也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通过对国际法和我国现行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表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受教育权分为抽象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与具体的义务教育中的受教育权。我国应按照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义务的精神对现行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重新确立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5.
义务教育必须名副其实。义务教育实际上是公民执行对国家的一种教育义务行为。早在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就由国家主席颁布实行了。在义务教育法的第4条中规定:“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在第10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我们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国的义务教育法。  相似文献   

6.
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又译作强迫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一定年龄范围的儿童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由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证的教育。义务教育之“义务”,即指向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之“必须”意义,更表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及其主体对儿童受教育提供诸种条件之“必须”性。义务教育的性质归纳起来,主要有公共性、普及性、基础性、强迫性和历史性等,这些性质己被教育界普遍认可。其中义务教育的公共性、普及性和基础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作为对所有适龄儿童实施的一项公共事业。随着社会经济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有责任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免费的基础教育,同时,公民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基础教育。多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文,强调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  相似文献   

8.
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义务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义务教育权兼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虽然义务教育权的社会权性质愈加浓厚,但是其自由权性质也应当受到重视.义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国家、教师与家长三方共同行使相应的义务,但家长的选择权应当受到尊重.宪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义务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储朝晖 《中国德育》2010,(12):73-7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培养合格公民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也是一件很艰难的事,需要明确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公民教育就是教人明了作为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这个国家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有义务的人必然拥有权利;如果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也无法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权在我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在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这也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我国《教育法》第九条中更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发展教育,保护好公民的受教育权已不仅是一种富国强民的手段,更是一个时代的课题。不仅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而且世界各国也都趋步亦同。…  相似文献   

12.
义务教育即强迫教育,实行义务教育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宗教改革,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政权作用的产物,现代的、理性化的政权先于民族和民族主义在欧洲出现。所以,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之前,欧洲绝对主义君主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迅速创造自己的民族和民族国家。这就是义务教育对于国家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义务教育出现之初,更多地强调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在今天,更多地强调国家的义务,在个人则成为享受教育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合理的政策安排是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美国、日本和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为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性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制定基本的教育质量标准,建立各级政府职责分明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扶持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公民和社会参与教育管理、教育决策以及办学,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化。这些政策安排对于我国当前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性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一、重难点知识图解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一、重难点知识图解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保护公民拥有合法财产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的含义及其三个显著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和免费性)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财产所有权的含义国家采用多种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遗产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容侵犯智力成果的含义及内容智力成果权的内容未成年人享有智力成果权我…  相似文献   

15.
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定的国民教育,这一属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不仅应当是一种公平的教育,而且是一种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其公平性的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每一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每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每一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依法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提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出发点。保障每一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和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过程,是公平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也是推进义务…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过于强调义务与责任,造成了“义务异化”,并忽视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这导致了公民品质的丧失.权利与义务之间本是矛盾存在,但另一方面,义务却又是权利的衍生体,有权利才有义务;对义务与权利的强调不同在公民教育中也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因此,在公民教育中理应坚持权利优先性,进行全民“权利启蒙”,同时再培养公民责任意识,达到权责共生,保证公民社会的建立.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法定的免费教育;同时也是人人应享受的权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全民的平等教育.义务教育的平等性,不仅应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还应远远超出教育机会均等的范围,成为一种每个公民都应接受的公平教育.许多率先实施义务教育的发达国家都在怎样才能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方面作了大量的有效的尝试,其中以日本的平等教育最有特色.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少年儿童阶段的义务教育、青年时期的高等教育和进入社会的成年阶段的继续教育等。公民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广泛重视。每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都必须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和能力,国家有意识地培养公民的这种能力的过程就可以被称作公民教育。公民教育的方式  相似文献   

19.
以自由、平等为基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公民教育,必须把握“公民”概念的基本内涵。要树立主动公民观,以培养知情和负责任的参与型公民为目标:要在应现实之需强调公民权利教育的同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进行本源意义上的公民责任、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20.
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又是学生的义务。然而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提供学生受教育权与接受学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主体是谁呢?如果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又该怎么办呢?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该由谁出面,对谁进行处罚以确保学生履行这一义务呢?本文试图通过对义务教育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进行分析,对义务不履行的情况进行法律定性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学生流失的适当的法治途径,从而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开展。一、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主体义务教育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在于它既成为一种权利又成为一种义务。但就法律意义而言,权利与义务则必定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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