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提到基础教育的法律主体,人们往往会想到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学生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则少有人关心,相反,不少人关注学生权利的保护。这就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义务,不是学生的义务;学生是教育的权利主体,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则不是权利的主体。换句话说,在当代教育法规当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是错位的、不同一的。显然, 相似文献
2.
3.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4.
保障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是家长的义务.这种家长 义务既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我国现有立法对家长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对家长义务 内容规定不全面、对家长义务未履行时的制裁不合理等制度缺陷是导致残疾儿童受义务教 育的入学率低、教育质量不理想的原因之一.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的角度讲,更 新立法理念,强化家长的义务主体地位,将家长义务全面系统地纳入特殊教育法规体系,并 增强其明确性和强制性,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5.
6.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4):49-57
教育权利与义务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运用文献计量可视化软件,绘制CNKI数据库2000—2015年文献的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可知教育权利与义务的研究范围集中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均衡等。渐强型研究前沿包括:教师权利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美国经验;稳健型研究前沿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关系、依法治教和受教育权;最新研究前沿有:教育法律救济、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和择校。基于文献分析可知:以教育权利与义务为切入点的研究,更加关注教育法律实际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的提出,这也将成为今后研究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一、公民教育是把公民培养成为责权主体的过程 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教育也就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积极、自主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责权主体的过程。在不同的历史和不同的国家,公民概念有所不同。从历史上看,公民一词最早始用于古希腊,并为古罗马沿用。这时的“公民”主要指在法律上享有特权的一小部分自由民。到了中世纪,教会和封建君主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主宰,个人是上帝的子民和封建君主的臣仆。人不属于自己,而属于上帝和君主,没 相似文献
9.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但接受继续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部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继续义务化表现为法规将其设定为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履行方式及不履行的后果.从规范审查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层面公民的受教育义务不包括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在法律层面继续教育义务化缺乏依据,在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层层加码,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从合理审查的角度来看,知识更新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继续教育义务化立法目的正当性不足.继续教育义务化的方式虽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但适当性较弱,并且非最小侵害手段,损益失衡,违反了比例原则.有关部门应对继续教育义务化的现象进行反思,将继续教育定位为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11.
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但接受继续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部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继续义务化表现为法规将其设定为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履行方式及不履行的后果.从规范审查的角度来看,在宪法层面公民的受教育义务不包括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在法律层面继续教育义务化缺乏依据,在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层面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层层加码,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从合理审查的角度来看,知识更新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继续教育义务化立法目的正当性不足.继续教育义务化的方式虽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但适当性较弱,并且非最小侵害手段,损益失衡,违反了比例原则.有关部门应对继续教育义务化的现象进行反思,将继续教育定位为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12.
13.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活动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每一位教师具体拥有怎样的权利义务观,则直接影响其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享有。一、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对等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对等的。马克思曾说:"没 相似文献
14.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15.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17.
受教育权的理论内涵与现实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与教育权及学习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我国教育法确认并保障的受教育权包括免费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选择自由,权利内容具有法律确定性且有待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