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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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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可转让性得到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承认,可以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的信托财产。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时,由于不具备我国信托法要求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农民集体的委托行为往往可以由经过其授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代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的受托人一般采取信托机构的形式,并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即由政府出资成立的信托机构和商业信托机构。 前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后者代表了受托人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生态权的主体是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农民,客体是农民的生态利益,内容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程序性的权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享有生态权是公共信托理论、资源社会性理论、生态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立法层面,无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各地方性法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生态权的规定都不完善;在现实层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的生态权从享有到行使都面临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立法层面,应确立公民生态权的宪法地位、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明确农民生态权的具体内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立法中确立农地生态补偿的规定;在制度构建层面,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采用文献、案例、类比分析法,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研究结果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在"燃烧物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助燃剂"(农地所有权归属不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比较利益差距大)、"点火温度"(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共同驱动因子下作用的结果 .由此提出应该重点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以下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产权清晰、落实确权登记、统计核实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和构建交易市场并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5.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保护农民权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低效率流转,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设计框架,主要包括确立市场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两个方面,应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建设、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等。  相似文献   

6.
文章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构建利益均衡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框架,包括入市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的制定以及分配主体间关系的明确。以浙江省德清县为研究对象,分析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以期在保障各分配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土地入市选择公平合理的分配策略并优化。  相似文献   

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消除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以符合立法政策的需要,完善土地和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法规,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本集体成员才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是无偿的、限制流转的,同时规定集体外的建设用地原则上为国有土地.这与我国土地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背道而驰,土地改革要求实现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因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改革也势在必行.本文基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利益分配困难的核心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不完整导致其功用并未有效发挥。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利益,需要修改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完整的产权,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分享城镇化成果,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相似文献   

10.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难点。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经济主体利益结构的分析范式,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发现其内在原因主要是土地权属关系不完整和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在试点实践中还存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不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差距较大、集体提留收益用途不明晰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设计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管,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1.
土地信托是土地利用的新模式。试点在实践中显示,农地信托存在如下问题:启动程序中政府参与程度过高;信托财产管理监督系统尚且不够透明;土地信息登记制度需要细化。针对这些问题,拟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农地信托应当基于农民自愿成立整体委托人,政府仅提供咨询、公证等辅助服务;二是由农民、整体委托人、政府监管小组组成三方监督主体主要监督财产管理行为;三是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贯彻落实土地信息登记制度,立法层面确定登记为农地权利信托的生效要件,执法层面将农地信托登记任务交给乡镇政府。通过以上措施以期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法。  相似文献   

12.
集体建设用地的间接入市是城乡二元的产物,工业化和城市化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城乡一体化要求破除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实现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这就要求我们对集体土地的产权进行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的物权化。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物权化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它在规划、管理、监督、建章立制、确权、指导、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海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首批试点单位,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其实践经验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阐述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济理论,分析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经历的三个阶段,总结得出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启示,即健全入市主体、探索入市范围内多种途径的具体操作、创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入市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体系、构建入市市场机制和协调入市与其他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  相似文献   

14.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对当前社会经济体制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改革,并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对土地使用制度的顶层设计进行了改革,更加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这一制度虽然赋予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支配权利,但是,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有效扩展农民财产权、维护农民权益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新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内涵和积极作用,同时深入剖析这一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正当性基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权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显失公平。我国目前的土地权利体系无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权利基础。创设土地开发权并构建其实现机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的权利源泉。我国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的实现,在区分公益性征地和经营性征地的基础上,实行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和土地开发权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不断深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方面因承载着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成员生存保障的重任而不能完全自由入市,另一方面又因土地资源的稀缺而不得不实现其市场化的自由流转。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贯彻"同地同权"政策时,应注意到"同地异权"的正当性;统筹城乡发展时,应注意不同规划区发展的差异并予以均衡;保障私权行使时,应注意公权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7.
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供给严重不足,学者观点又存在较大分歧。在“房地一体”登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享有独立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应平等、补充适用《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界分村级组织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主体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尽量登记给村民委员会。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宜采取拨用而非划拨的方式,并经登记生效;其不能抵押,但可以在不降低公益效用的前提下,经政府机关批准和集体成员民主议定,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处分。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因集体公益收回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因经营性转化应当明确转化的条件、程序、方式和收益分配。  相似文献   

18.
国家征地补偿行为涉及政府、用地单位及农民集体等群体,由于《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征地补偿立法规定的不明确,使得土地征收方、被征收方之间存在着土地权利与经济利益的纠纷。面对国土征地存在的法律缺陷、制度不完善问题,需要从博弈论、合作论视角下进行分析,通过制定更加明晰与规范的土地产权制度、征收补偿条款,规制与督促征地补偿主体行使义务,增强用地单位、农民集体的沟通合作与矛盾协调,从而推动征地补偿机制建设、利益分配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在现行用地制度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由于缺乏严格的约束规范,导致征用权滥用,侵害了集体土地的产权和农民的利益.为保障农民权益,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赋予农民完整的产权;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区分不同类型的征地行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受益人的利益或某种特定目的,对于委托人委托的财产权进行管理和处分。信托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是围绕着一定财产而发生的,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是财产上的所有权和其利益相分离的一种法律关系,信托和代理,监护和行纪等民事法律制度有着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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