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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剽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类型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对剽窃的概念进行阐释,避免对剽窃进行不当的理解和适用. “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剽窃行为的判断规则,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需要通过合理运用“抽象—过滤—对比”方法和“整体感受比较”方法来实现.合理使用是排除剽窃的依据, “适当引用”的判断应当考虑引用数量和引用方式.  相似文献   

2.
王渊 《出版科学》2016,24(1):24-29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是否抄袭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部分并足以构成侵权。而对于“抄袭是否足以构成侵权”的判断就是“实质相似”判断。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不同的巡回法院在不同的阶段对“实质相似”判断方法是不同的,依时间变化分别有专家证言与抽象测试法、一般观察者的“整体判断”测试法、“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后来改进为“外在/内在”测试法)、“作品所针对的对象”测试法、“更敏锐的观察者”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  相似文献   

3.
"实质性相似"是剽窃认定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理论界并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司法界也没总结出科学可靠的判断方法,"实质性相似"仅仅还是一个定性说法,致使司法实践中"实质"二字经常被忽视,而仅凭"相似"就被定性为侵权,造成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4.
在版权法中,微量使用规则是实质性相似的例外。微量使用规则不应作为独立的侵权抗辩事由,也不应与合理使用规则混同。判断影视剧对他人作品的少量使用是否属于微量时,应采用普通观察者的视角。作品使用的量和质是判断微量使用的两个层面。量的层面在于判断原作品在影视剧中的“可观察性”,其主要考虑原作品的出现时长和出现方式;质的层面在于判断影视剧是否使用了原作品中独创性的表达。文章结合“我不是药神案”对该案适用微量使用规则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定,主要采用了部分比较法、整体比较法和综合比较法这三种形式.部分比较法以思想/表达二分法和独创性理论为适用前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的保护力度.与此相反,整体比较法则扩大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使用综合比较法能够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实现著作权法保护作者权益、促进知识传播、保留公共领域利益空间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是由节目制作人独立创作完成,体现其新颖创意,包含多种要素,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具有艺术性、可操作性,是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经济利益的节目制作方案.电视综艺节目模式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符合独创性要求,属于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司法实践中可兼采“两步法”和“三段论”两种方法认定节目模式版权侵权.  相似文献   

7.
张松 《中国出版》2022,(21):44-46
“红旗规则”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出现网络侵权行为的适用规则。文章在厘清“红旗规则”实质内涵和规则认定的基础上,从比较法视角入手叙述美欧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内容,并基于一般注意义务,从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和第三人特定行为三个角度对于“红旗规则”视域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保护法定注意义务的认定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毁损作品唯一载体行为各法院认识不同,判决结果相矛盾。本文从一般侵权法、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以及著作权法理论、侵权法理论域外法研究等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索研究,认为损毁作品唯一载体既构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害,也构成对作品载体物的侵害,其应当属于责任聚合。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改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引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广泛传播,但也催生版权侵权风险。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和AI使用者构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的主要链条,是版权侵权风险产生的重要来源。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围绕AI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展开,将技术支持者排除在外,呈现出局部治理特征,治理效果不佳。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需要采取全周期治理思路,延长追责主体链条、坚持过错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治理,探索“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AI使用者”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对于技术支持者,应着眼于算法和数据,优化算法模型避让版权作品,建立著作权人的“选择退出”机制;对于服务提供者,需区分不同商业模式界定其版权侵权治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对于AI使用者,涉及“接触+实质性相似”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的改造。  相似文献   

10.
宋戈 《出版广角》2018,(6):30-32
的方式进行列举,逐条对比认定是否存在复制行为;内部测试法则是采取一般理性人视角对两部作品的"整体观念、感觉"进行相似性认定.前者侧重于对作品进行思想、表达的划分,并对是否发生复制的事实进行认定;后者在复制事实得以成立的基础上,侧重于对相似性部分的数量与实质性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各类剪辑、二次创作、搬运影视作品片段的短视频兴起,长短视频之间的著作权争议日益凸显,在刑法领域引发了是否以“侵犯著作权罪”规制的探讨:以切条短视频为例,免费提供视频仅利用积累的受众量获得广告变现的机会,此运营模式是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切条短视频的传播是否实质性影响到原作品的市场价值,并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切条短视频的刑法评价是否与对完整复现的侵权作品评价一致;如何判断切条短视频与原作品内容是否达到同一性;以及以非法经营数额、被侵权作品数量及点击量追诉的可行性。切条短视频入刑的前提,必须明确切条短视频民事违法且达到严重危及公共利益的程度,同时与原作品达到实质性相似,否则应当克制性地进行刑法“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12.
无论是在编辑实务中,还是在侵犯著作权案的处理过程中,认定作品之间在表达方式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之处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只有清楚了这个事实问题,出版社才能知道所出版的图书是否存在侵权.本文以案说法,从版权鉴定的角度阐释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3.
闫宇晨 《国家图书馆学刊》2022,31(1):106-112,封3
数字时代下,文本数据挖掘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我国智慧图书馆的建设意义重大。但文本数据挖掘是否属于著作权例外这一问题引起国内外学界、实务界广泛争议,也给图书馆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一定的侵权风险。本文对近年域外相关制度改革进行梳理与反思,发现相关做法不具备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文本数据挖掘的行为本质进一步分析发现,可以在著作权法框架下寻求一种“二分式”的侵权判断法,正确认定我国图书馆文本数据挖掘行为合法性问题,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为新闻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使智能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面临新挑战。由于智能新闻本身的特殊性使其独创性的判断标准难以确定、作品法律属性模糊以及权利归属存在争议,进而导致司法实践中智能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认定的困境。鉴于此,应在非单纯事实性智能新闻作品可版权性的前提下,明确智能新闻独创性的认定标准,厘清智能新闻著作权由智能软件的媒体使用者享有;借鉴转换性原则,对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兜底性条款予以司法解释;同时,借助区块链优化版权登记,从技术层面规制智能新闻侵权现象。  相似文献   

15.
短视频平台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关键。为解决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注意义务认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平台审查能力合理分配审查义务,避免结果论的责任认定路径;明晰不同侵权行为的平台注意义务;根据短视频平台的具体商业模式,细化应知的具体考量要素;平台采取制止侵权必要措施是否有效,应遵循比例原则,充分考虑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期刊投稿人侵权违约行为剖析高亚森一、三种侵权违约行为:1、剽窃、抄袭别人作品,投寄发表“非创作”文章。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以一定“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据了解,目前有不少期刊常常收到一些“非创作”作品,...  相似文献   

17.
美国为避免远程存储数字作品行为侵犯著作权,对其合法性进行了定性.以Cartoon Network LP v. CSC Holdings案为例,认为目前美国判断远程存储数字作品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主要看其能否适用著作权法"复制"或"公开表演权"之定义.这有其合理性,但仍存在定义界定不清、侵权类别区分不明和未圆满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平衡三方面的缺陷.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影视剧创作数量持续增长,2016年我国共生产电影944部,比上年增长6.31%;2016年1~9月共备案电视剧892部、34946集,比上年同期增长10%.随之而来的是国内影视剧著作权纠纷也大量出现,如何判断影视剧是否构成抄袭和侵权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实质性相似”规则成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  相似文献   

19.
在出版实践中,作者通常用“编、编著、著、编译、译”来标示自己作品的创作程度。笔者认为,标示创作程度对于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固然很重要,但简单地用标示创作程度来解决著作权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被动办法。彻底解决著作权问题应该在资料源头上下功夫。1 有关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1)著作权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句话的核心问题是作品的认定,也就是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相似文献   

20.
电影作品的二次创作日趋火爆,但二次创作的背后侵权问题也日趋严重,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分析二次创作侵权现状,提出网络视频平台与二次创作者联动起来,不断强化版权意识,将合理使用行为恰当化,从质与量上进行实质性改进,使二次创作行为受到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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