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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可知,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具有区别性的可视性标志,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这种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可以分为单一立体商标.即仅由三维标志要素构成的立体商标;组合立体商标,即由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要素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它三维标志。本文就立体商标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或申请在先的商标,亦或同天申请但使用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被驳回。本文就商标驳回相对理由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立体商标是我国於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引入的新的可注册商标类型.2005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立体商标的审查作了相应规定。本文结合近年来商标审查、评审实例.对《标准》略作解读。  相似文献   

4.
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星商标有限公司(China Star Trademark Limited)于2000年7月17日在国际分类第38类无线电广播等服务上向商标局提出“ChinaS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依据原《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七条及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以(2001)标审(三)驳字第16号核驳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中国国名近似,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商标本身是否权成近似以及其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权成类似,在个案审查中具有一定的弹性,本文擬通过"御木本"商标异议复审案对这两方面的判定加以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6.
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主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7.
申请人美国萨澳公司(Sauer,Inc.)于2000年9月14日在国际分类第12类“陆地车辆用液压泵”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WHATREALLY MATTERS IS INSIDE”纯英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译为“确实有重大关系的东西在里面”,类似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不具有识别特征。依据2001年10月27曰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实践中,对于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  相似文献   

9.
“JAPFA及图”商标 申请人PT捷发肯费印尼有限公司(PT.JAPFA COMFEED INDONESIA TBX.)于2000年12月8日在国际分类第16类“包装纸、钢笔”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JAP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七条及2002年9月15日前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印度尼西亚申请人P.T.伯而纳(P.T.Permona)于2001年3月22日在国际分类第34类香烟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RO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Rolex Promotions S.A.在机同、类似商品上已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的第566503号“ROL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近似。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  相似文献   

12.
中国目前在商标申请程序中采取“一标一类”的做法,即申请人在一份申请中,只能对同一类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不允许跨类申请。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为了向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努力使商标法达到国际水平,拟将现行《商标法》中规定的申请商标须“一标一类”的做法向允许“一标多类、跨类申请”的方向改进,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实践中,对于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可否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曾存在争议。在2010年审结的申请再审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  相似文献   

14.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于2001年12月20日在国际分类第8类“手工操作的手工具;餐具(刀、叉、匙);随身武器;鱼叉”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GE”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三)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为两个普通字体的字母组合,缺乏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中“代理人和代表人”存有不同理解。本文在厘清《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立法渊源、立法意图的基础上确定其中“代理人和代表人”的含义,并对商标确权领域内首例再审申请案—“头包西灵Toubaoxiling”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进行分析,以期对《商标法》第十五条的正确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根据目前的专利申请量和审查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批周期相对于以前有较大缩短,审查的一般原则是根据本专业领域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审查,但有的申请可能涉及一些重要领域会对国家的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需要快速授权的,这种情况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优先审查。  相似文献   

17.
“i-Module”商标 韩国申请人株式会社现代显示科技(Hyundai Display Technology,Inc.)於2001年9月PP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液晶显示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i-Modu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P)的注册申请,并声明指定颜色’。商标局经审查,於2002年7月2日以ZC1985099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8741、号“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刊登於第720期《商标公告》)近似,且该商标中的“Module”译为“模数、模块”,为计算机技术术语,在指定商品上用作商标缺乏显着特征。  相似文献   

18.
为了满足TRIPS协议“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梳的程序等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者司法当局的审查”的要求,我国2001年修改《商标法》正式确立商标授予权确权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使用对商标具有重要意义: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经过使用可以获得显著性并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挥其揭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在使用中提升其知名度,甚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相反,注册商标如果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将面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可以说,使用是创造、维系和提升商标价值最重要的方式。但是,我国现行《商标法》并未规定什么是商标的使用,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仅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商标使用的方式,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未限定商标使用的定义。从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审查员使用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评价专利申请,尤其是涉及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时,申请人和代理人常常不能完全理解审查意见,意见陈述答非所问,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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