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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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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明蓉 《新闻前哨》2007,(10):58-59
一、法制报道侵权的定义法制报道的新闻侵权,指新闻传媒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实报道形式,在法制报道领域(公检法司等战线),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信息不准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法制报道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报道失实导致的侵权和报道过实导致的侵权两种。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有损自身的形象。媒体和记者有必要认真探讨防止新闻侵权的问题。一、最容易发生新闻侵权的几种情况1、报道的内容直接违法新闻媒体对社会生活进行舆论监督,媒体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目前我国法制日益健全,除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外,各个领域和地方性的具体法规不断出台;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和法人的名誉和信誉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会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实际的经济利益,因此人们对此更为重视。在开展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新闻记者…  相似文献   

3.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尽管这几年,随着记者和编辑法律意识的增强,记者故意捏造事实的事件鲜有发生,但由于疏忽,...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在越来越多履行传播信息、报道消息、舆论监督等社会职责的同时,因新闻侵权被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作为新闻媒体的从业人员,作为本单位新闻稿件的主要源头,记者如何在采访、写作中既游刃有余地完成报道任务,又有理有利地使自己和单位避免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开展舆论监督,是各级党报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各级党报纷纷开设专栏,增加了舆论监督报道在新闻传播中的分量。与之伴随而来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出现了,那就是一些舆论监督报道因记者稍不“留神”便被报道对象“指控”其“失实”或“侵权”,从而引发新闻纠纷和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6.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7.
周潇 《新闻知识》2003,(8):68-70
近些年来,新闻侵权案件频频出现,新闻官司有增无减.那么,如何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只有明确舆论监督主体和被监督者的权利以及出现新闻侵权事件的原因,才有可能避免新闻侵权,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8.
努力减少和避免新闻侵权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急剧增加,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深入,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于是,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它已成为困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新闻侵权而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和…  相似文献   

9.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新闻传播活动也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用于规范新闻活动的行业规定较多,但是尚无新闻法、出版法、新闻记者法等专门法律,这对于一个以成文法为特征、以法治为目标的国家,显然是一大缺陷。新闻侵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新闻侵权纠纷是在新闻从业者行使监督职责时发生,而新闻舆论监督则是建立在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包括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发表权等在内的新闻自由,新闻的舆论监督便是一句空  相似文献   

10.
刘熙 《新闻知识》2002,(1):34-36
近年来,现代社会的新闻媒体在从事新闻报道中,努力运用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在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经常引发出许多的新闻官司,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被报道对象以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的事件亦屡见不鲜。那么,究竟怎样才能作到既顺利实施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又能有效地预防新闻官司的发生呢?笔者从事法制新闻工作二十余年,下面结合自身经历,就新闻官司的成因及预防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达到“防患于未然”之目的。一、新闻的虚假性与新闻官司“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  相似文献   

11.
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近年来新闻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使得新闻媒体常常成为被告,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如何做到发挥自身舆论监督职能的同时避免新闻侵权,成为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13.
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   

14.
宋义 《新闻前哨》2003,(9):21-22
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过程中,由于过错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新闻传播而受到侵害,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新闻侵权。在新闻侵权中,主要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这些侵权行为,都是我们通常所指的行为侵权。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是侵权的主体。在这里,我们要谈另一种行为侵权,那就是对新闻媒介进行新闻传播自由权利的侵犯。 我们知道,新闻传播过程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化的过程,它包括新闻采访、新闻编辑和新闻发布三部  相似文献   

15.
李宁 《新闻界》2006,(3):104-104,125
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新闻侵权除具备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外,还具有特殊要件,即,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同时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才构成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16.
张志新  张哲 《记者摇篮》2004,(10):44-45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时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新闻侵权。有关资料显示.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了结的新闻官司已超过1000起.其中新闻侵权诉讼案占80%。因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从法律的高度正确认识并努力规避新闻侵权。是新闻传播尤其是舆论监督正当合法进行的一项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7.
谢玉盛 《视听界》2006,(2):92-93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全国的媒体侵权案件数量已达5000多起,而且还在逐年上升;在这些侵权案件中,记者或媒体的败诉率达70%以上。这是一组令人警醒的数字。新闻媒体如何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过程中避免新闻侵权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一问题逐一探讨。“内容”侵权舆论监督如果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权威性。在舆论监督中,新闻报道一定要公正、客观、真实、准确,要用无可辩驳、无可非议的事实来说话。然而,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虚假的新闻报道引发的。虚假的新闻分两种情况:一是主观上的故意,是作者为了获…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名地市级报社的记者,本人一直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近几年来,采写的700余篇舆论监督稿件,在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然而,这里记者想说的是,几年来,本人在关注民生、民情、民意,采写大量舆论监督报道的同时,也让报社当了三次被告,打了三场新闻官司,为此记者也曾作为被告方之一,多次参与法庭辩论。现在看来,无论这几起新闻侵权官司是输是赢。都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打官司,  相似文献   

19.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新闻侵权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近些年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的性质看,所侵害的多为被报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以及自然人特有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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