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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视女主持人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向新闻界同仁提出这些挥之不去的问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过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对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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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央视女主持人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向新闻界同仁提出这些挥之不去的问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过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对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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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介绍过,演员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等侵害名誉权案,以陈佩斯被驳回而告结(见本刊第2期)。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引人注目之处,就是陈佩斯在起诉时,请求赔偿损失金额达460255·60元。数额之大,在我国“新闻官司”中首开纪录。难怪香港有家报纸在报道此案时,用了“陈佩斯索赔,狮子开大口”这句戏言。根据陈佩斯的计算,这笔巨款包括“精神损失补偿费”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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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谈到上海发生的烤鸭官司,由于照片张冠李戴,新闻失实。为此,报社承担民事责任,除发表更正道歉外,还赔偿“香得来”烤鸭店经济损失1200元。这个案子,记者和报社也许会感到有点“冤”。有的新闻失实,确属道听途说,草率成文,如徐良案中受到指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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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驻站记者是媒体从业人员中一个特殊群体,有着“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的编制在各自的报社,是名副其实的“本报记者”,是报社派驻外地的,接受报社的管理;另一方面,又长期远离报社,驻扎地方,在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游离于报社之外,不同于编辑部的记者。可以说,驻站记者是介于“本报记者”与“当地记者”间的一个特殊群体,既有“本报记者”的属性,也有“当地记者”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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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喜爱写新闻报道,也被一些报刊不时采用。然而,令人忧虑的是,有些文章发表以后,经常有报社“漏发”稿酬的情况。试举一例。去年6月2日,笔者在本市某报发表了一篇专栏文章,几个月后一直未收到稿费。写信询问,仍无音讯。区区一笔稿费,也许不足挂齿,然而某些报社对待作者劳动成果所抱的不甚负责的态度,却令人不快。收不到稿费原因也许有多种多样,即使因疏忽而漏寄,至少也是报社工作人员不应有的一种工作作风。作为通讯员或作者,失去几元钱稿费是小事,而失去了对报社的信任却是非同小可的,这也许是那些“漏发”稿费的同志所不曾想到的。几年前,上海解放日报曾刊登“查漏启示”:凡被该报采用发表的稿件,如超过一定时限未收到稿费,通讯员或作者均可写信询问,报社总编办公室将给予认真负责地核查,并及时补寄稿费。“查漏”活动的开展,不仅查出了报社在寄发稿费上存在的漏洞,增强了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也大大提高了解放日报在通讯员和读者中的信誉。这是值得肯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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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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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任“长江日报”的通讯员已经九年了。随着祖国的前进,我在党的培养和报社的帮助下,逐渐摆脱了文化水平低,写东西东扯西拉、别字连篇的状况,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锻炼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九年中,我紧密地结合自己的工作,把自己认定是比较重要的情况反映给报社,没有为登不登而苦恼,也没有企图把通讯工作当成是“名利双收”的手段。做一个名副其实的通讯员武汉刚解放的时候,我虽然也经常看报,但是并不知道每一个普通的劳动人民都可以向报社投稿。只是发现报纸上登载了我们单位一个干部写的稿子以后,才知道现在的报纸和过去不一样了,并不是由那些“文人”、记者包办的。这样,我就开始向报社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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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从报上看到《森林与人类》杂志的广告,这时自己刚写了篇有关森林题材的杂文《“当年起祖发根时”》,便给该刊投寄了去。很快就收到该刊的稿件拟用通知,并附注说明:如因该刊的原因而稿件终未刊出,该刊将向作者适当付给赔偿费用;此外,该刊还保证对可用稿“不超过30天”发出采用通知,要求退稿者则请附足邮票,该刊负责退稿。我对该刊的这两项“自我约法”颇表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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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么来评价和衡量总编辑的“政绩”呢?笔者认为,不是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人的“印象”,也不是本社干部职工的“评议”,而是总编辑主持下的那张报纸,群众爱看不爱看,欢迎不欢迎。因此,总编辑应当把报纸质量放在第一位,以主要精力抓这项工作。一般地说,群众对报纸的评价,也就是对总编辑的评价,进而也可以说是对整个报社工作的评价。因为,一张报纸就是一个报社的缩影,通常可以反映出整个报社的工作情况。也就是说,一张报纸是报社领导和各个部门多种因素的综合体现。读者反映办得好的报纸,一般来说,这个报纸的总编辑一定有开拓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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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官”,是指国家公务员,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虽然尚未建立,但国家公务员是哪些人在中共十三大文件中已有明确阐述。笔者手头有两起属于国家公务员告报社或作者的“新闻官司”的材料。一起是某地一位局长诉某报社和作者的一篇新闻报道失实,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这篇新闻批评这位局长“以权谋私,使某公司几乎垮台”。经法院审理查明,受到指控的新闻有一些失实之处,而参与用公款吃喝等事例基本符合事实。法院认为:“该报道虽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