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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试论间接正犯存在的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利用不与自己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为中介的不同形式将间接正犯分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不秀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利用强制使他人无意志自由实施犯罪等七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有助于提示间接正犯的本质。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依据利用他人犯罪的情形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拟对其中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实施犯罪的间接正犯及其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促进对间接正犯存在类型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3.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以被通过之中介的不同特点为标准,将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划分为利用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实施犯罪、利用他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自害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行为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等六类,并就相关的类型名称和内容所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4.
自手犯基本问题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手犯指只能由正犯亲自完成实行行为才能成立某些犯罪的犯罪形态。自手犯的性质诸学说中,法益侵害说对自手犯主体与行为不可分性做了更合理的解释。自手犯之“亲手性”意味着某些犯罪根本无法通过他人假手完成以及在某些可以利用他人实施实行行为的情况下,由于自手犯所依据的规范的特殊性而不被认定为成立间接正犯,从而构成自手犯,前者在类型上可以称做事实上的自手犯,后者属于规范上的自手犯。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确立了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趋势。其中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帮助恐怖活动罪就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为帮助犯设置了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正犯是否实施实行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达到正犯的程度,以正犯的标准处罚,合情合理,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和现实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恐怖活动罪,符合我国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展要求,有利于遏制、威慑相关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6.
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虚假交易退款的方式绕开、躲避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身份核实,或者利用网络技术伪装成银行支付通道的网络支付结算行为,客观违法性明显。网络支付结算服务可被定性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合理界定共犯范围是解决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人责任的前提。自始否定犯罪结果的出现是划定共犯边界的标准。依据利益说,共犯实施犯罪的利益即为正犯的利益,该利益并不与正犯的利益产生冲突。在非共犯场合,不应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处罚网络支付结算行为犯罪的兜底罪名。  相似文献   

7.
利用先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无论是抢劫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都因为构成要件的部分缺失而不能简单适用。从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各自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如果后行为人对于先行为人的行为抱有“利用”的故意,可以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否则就只能视其行为要件具体定罪了。  相似文献   

8.
间接正犯的正犯性根据在于,它同直接正犯一样,具有实行行为性;间接正犯和亲手犯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一种犯罪人形态,后者是一种犯罪形态;应当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解决间接正犯和共犯的错误问题。  相似文献   

9.
周清水 《天中学刊》2006,21(1):27-28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人切断与其他共同者的相互利用、补充关系,从共同正犯关系中脱离之后,对其他共同者实行的行为和由此而产生的犯罪结果不再承担责任,应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0.
尽管间接实行犯经过百余年理论实践的发展,但其行为问题依然没能在理论上达成一致意见。学者对间接正犯的实行着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对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阶段的起始点多有疏漏。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间接实行犯犯意表示、犯罪预备阶段起始点、着手实行之间区别。为此略表自己的管见。  相似文献   

11.
关于所谓的"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激烈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不能承认"片面共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其他种类的"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2.
以江西省宜春市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生效判决为分析样本,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行为、罪名性质、刑罚适用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进行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性质采取帮助犯的量刑规则,而非帮助行为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仍以主犯实施犯罪为前提,同时帮助他人实施本罪的帮助行为也将构成本罪。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也有对“帮助行为”“明知”进行扩张解释的嫌疑以及“情节严重”认定不统一的情形。针对以上情况,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得随意扩张解释本罪的帮助行为的类型并统一认定“情节严重”的条件,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共谋共同正犯作为共同正犯理论中不容忽视的内容,也是当今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探讨了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渊源,成立的三个要件,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优越支配共同正犯说及实质的正犯论四种肯定共谋共同正犯的学说;其次本文分析了对共谋共同正犯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原则;最后本文提出了共谋共同正犯和间接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之处.本文希望能起到丰富我国共同正犯基本理论,并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科学认定共谋共同正犯和合理解决共谋共同正犯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基于刑法谦抑精神和实行行为的含义,不能承认基于过失的间接正犯;间接正犯的罪过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5.
间接实行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一定之行为结果来实施犯罪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性。同时行为人与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系,这是间接实行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按照间接实行犯所通过的行为与结果表现出的特征可把间接实行犯分为九种类型,对上述类型的间接实行犯的处罚,我们应把握直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在预见与应预见范围内负责原则,这样才能正确贯彻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16.
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是指在武装冲突的场合下发生的所有的具有性侵害性质的行为。当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构成国际犯罪时,犯罪行为人要承担个人国际刑事责任。个人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分为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和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单独或共同实施构成国际犯罪的性暴力所应承担的国际刑事责任。间接的个人刑事责任则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以及团体或组织的负责人指挥、命令他人实施国际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国家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但是,当个人实施的性暴力行为属于“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时,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因此国家要承担国际责任。物质和精神赔偿是国家承担责任对妇女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  相似文献   

17.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专利权的标记权,犯罪对象是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4种侵犯他人专利标记权的行为,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主体是一般主体。在认定时要特别注意本罪与其他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频发,我国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粗疏,致使诸多引发食品安全风险的帮助行为规制遭遇困境。发达国家如美、德、日等国的刑法,通过将帮助行为正犯化等路径实现法益保护前置,建构了从农田到餐桌的严密刑事法网,有力地保护了食品安全。我国刑法对侵害食品安全的帮助行为,立法上没有进行直接惩罚,实践中即使有帮助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也是依据共犯等理论进行惩罚。食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帮助行为的高风险性、惩罚帮助行为的依附性、帮助行为正犯化的可行性,决定了我国刑法应以刑事法治内在要求和外在要求为前提,考量帮助行为和实质损害之间的规范关联性、帮助行为与实质损害行为的因果关系、帮助行为的风险系数等,在附条件情况下实现食品领域高风险帮助行为正犯化,严密食品安全保护刑事法网,保护民生。  相似文献   

19.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间接正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都带来了挑战。厘清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别,深入认识和理解间接正犯错误概念的实质,有利于准确区分间接正犯错误的类型,廓清间接正犯理论上的纷争和迷雾,正确地对间接正犯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0.
学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争议主要涉及帮助行为能否正犯化、中立行为能否予以犯罪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量刑规则时是否还适用刑法总则中帮助犯的处罚规定这三个问题。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内容需与正犯实行行为有重合之处、行为人提供帮助的客观行为不法性仍来自正犯、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否侵害法益及侵害法益的程度仍是由被帮助者行为造成之危害结果决定、不能认为设置了独立法定刑就意味着其是拟制正犯,该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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