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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对于农药工艺专利侵权纠纷,如果涉及新农药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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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第2次修改以后的《专利法》草案第57条第2款中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008年12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该条款调整为第61条第1款,但文字表述完全一致。根据该规定,如果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制造的新产品是相同的产品,法律就推定被控侵权入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了与新产品相同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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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在上述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对于专利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由于制造方法只是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使用,而权利人为了取得被控侵权人使用了该专利方法的认据,进入生产现场进行调查,是十分困难的。为此,在1984年《专利法》中规定了在涉及产品制造方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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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莱利利公司与豪森公司医药专利纠纷案是一起在中国制药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与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相比,本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多项专利,本案中,伊莱利利公司共使用了3项专利来启动专利侵权诉讼;二是案件涉及多项复杂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如何确定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有关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理解权利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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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周某与被请求人夏某型材外观专利制造、销售侵权纠纷一案。被请求人夏某没有答辩和参加口审。根据请求人提供的证据,经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口审查明,被请求人夏某将产品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同的型材产品加工制作成卷闸门予以销售。但因请求人周某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请求人夏某确实制造了侵权产品,故制造侵权不能成立,对于这一点,合议组的意见统一。但对于被请求人夏某是否构成销售侵权,产生了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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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化合物生产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
专利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方法专利而言,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销售行为地,也属于侵权行为地.实践中,方法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在起诉时通常会把相关产品的销售商列为共同被告,进而选择销售行为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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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20号指导案例涉及对临时保护期内获得的产品是否应给予其在专利授权后的实施行为权利用尽的待遇。对此问题判旨指出: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被诉专利侵权的产品,其后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不同于先用权的立法宗旨,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生产的产品设置授权后的权利用尽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应当更为审慎地评估第20号指导案例可能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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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珍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9):57-58
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以及同国际经济接轨的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尽快全面启动企业专利工作,适应“转机建制”要求,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专利工作运行机制。现在的企业中先销售再申请专利作法并非少见。企业的理由很简单,“产品销不出去,报专利干啥?”可最后得到的实际结论很简单,这样的发明创造即使获得专利权也形同虚设,在侵权诉讼中往往不堪一击。专利是企业新产品的保护神,是惩罚侵权,保护发明创造的有力武器。在众多同行厂家竟相研究改进推出新产品的今天,每个企业都应有紧迫感。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以市场独占权,从而也就排斥了其他竞争企业进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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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的举证可分为三个环节:专利权属的举证、是否侵权的举证以及损害赔偿的举证。其中,涉及新产品的方法专利侵权以及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证明是实践中的难点。为破解"赔偿低"的难题,除改进赔偿制度外,应重点完善举证规则及其适用。当前,应充分利用举证妨碍制度并适当借鉴证据开示的做法。二者不属于举证责任的特殊安排,实践应用时要求法官正确把握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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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判定商业方法专利授权后随之而来侵权问题,是我国接纳商业方法专利后面临的新课题。本文结合商业方法专利的特性,从侵权主体、侵权判定方法、间接侵权等方面分析商业方法专利侵权中的特性问题,并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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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的概念是在保护专利权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有些行为人为了避免直接侵权,其行为并未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中所限定的全部技术特征,但却对直接侵权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制度,但在专利司法实践中已审理了多起专利间接侵权纠纷案件。本文即从我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看农药产品间接侵权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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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风险是每个从事具有技术含量产品的企业都可能面临的一种威胁,然而由于专利权的特殊性以及专利技术的复杂性,很多企业在侵权时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遭遇专利侵权诉讼时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本文基于行为法经济学系统解读企业可能遭遇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发生原因,期望能够给予国家和企业制订全面专利侵权预警策略以有益的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