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刑法》第 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国家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 ,在国有控股公司、企业 (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概念当中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活动应看其性质 ,当他们从事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事务时 ,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离退休干部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来对待  相似文献   

2.
根据修订后的新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国家机关人员应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家工作人员两部分,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从事公务",因此,"利用职务之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客观构成的本质要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与普通犯罪的根本区别所在.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渎职罪主体作了严格限定,2002年12月全国人大九次会议对渎职罪的主体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解释。增加了四类人员。主体范围的扩大势必影响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涵的界定,基于此,笔者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作出了界定,笔者以为应坚持以具备资格为前提,以拥有职责和职权为基础,以职务名义从事公务为棱心的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  相似文献   

4.
在刑法意义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能否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到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罪行轻重;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是身份和公务;国有企业有其特定含义,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若受国有股东委派从事公务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否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5.
《刑法》对国有企业、从事公务、委派等核心词语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特别是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尤显复杂。国家出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公司人员是否是委派、是否从事公务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定性,进而影响到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公职职务犯罪类型。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注重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本质。对于实践中国有资本参与公司人员身份的认定,需要根据国有资本方面着手审查认定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6.
公务就是具有管理性质的社会公共事务,国有公司、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控股的公司、企业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应当包括经国家单位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人民代表等。  相似文献   

7.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辨明妨害公务罪之"公务"的内容,应是研究本罪的前提和基础,其界限的明晰将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本罪。行政法意义上的公务,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刑法意义上的公务,从内涵上可以分为"国家公务"和"社会公务",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的是广义上的公务,即国家公务和社会公务,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从事狭义的公务,即国家公务;从外延上可分为"国家公务"和"集体公务",国家公务一定是公务,而集体公务不一定是公务。本罪中的公务是指国家公务。  相似文献   

8.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贪污罪主体以外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公司控制人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准确定性量刑。  相似文献   

9.
<正>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是贪污罪。《刑法》所指贪污罪的主体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二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0.
公务犯罪又称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是指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在国外又被称为公职人员犯罪、公务人员犯罪、公务员犯罪、白领犯罪等,同时又和职业犯罪、经济犯罪、身份犯罪、行政犯罪、法人犯罪等概念有一定的交差或混合。概念的混乱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比较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公务犯罪的概念最具有科学性,采用公务犯罪的概念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更有利于对国家职能和国家公务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公民权利的自觉化,是指公民对自己权利的自我认识及正确行使的能力状态。要想让这种自觉化变为现实,在外部条件上,必须有完善社会的法治环境,树立法治理念;明确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辩证关系,对主权者身份认同意识重新觉醒;认清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辩证关系,能够帮助公民充分认识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存在前提;依法享有和维护正当权利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权力;政府对公民维权行为采取鼓励支持态度;创造条件让公民熟悉法定权利,提高法治素质和维权能力。这些外部条件赋予了政府以重要的职责: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坚决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公共行政监督机制;深化政治制度改革,促进服务型政府转型;理论实践相结合,坚决落实公民权利教育。  相似文献   

12.
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务员在我国又称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是指依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程序任命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现代法治国家公务员与国家是一种职务上的委托关系 ,因此 ,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 ,必须服从上级命令。但是 ,如果上级命令是违法的 ,公务员是否应当服从呢 ?对此问题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本文作者认为公务员对违法命令的不服从既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又具有实践中的可行性 ,立法上应当明确。  相似文献   

13.
汉代公府掾吏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成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皇帝和三公的重要参谋和助手。公府掾的地位高于其他各级掾吏,职责十分广泛,在辟除中也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培养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首先应从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入手,准确把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联系实际教育学生养成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模范地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具备高度的民主法制素质,成为新世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人才。  相似文献   

15.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确立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对于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建立过程及现状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与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武汉大学教授病危解聘"事件折射出我国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的漏洞与缺陷。随着教师任用制度由任命制向聘任制转变,我国教师法律身份也发生了改变,而教师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却出现时滞现象,并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准确界定教师的法律身份,建立单独管理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并从立法和监督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教师社会保障政策。  相似文献   

17.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让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以公共管理为指导,使社区矫正管理真正成为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管理行为。在社区矫正公共管理中,是将社区矫正管理作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责和义务。社会力量将以独立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通过这种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和教育。社区矫正制度由国家主导的一元体系转向"国家一刑罚、社会一矫正"的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18.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孥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19.
中小学教师的人事安排和人员流动必须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公立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实行分类管理,并且适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公立中小学教师主要依据行政法法律制度,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民办学校教师、自由流动教师、代课教师可规定为政府雇员,主要依据民法规范学校与教师的劳动关系。两类教师应该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20.
紧急状态行政法治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紧急状态法应当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在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中,应当以紧急状态法为基本法,包括戒严法、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构成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有能力的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不仅能制定紧急状态法律制度,还能够运用行政法律制度处理好正常社会状态下的秩序和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能有效地依法处理非常状态下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政府能否在非常状态下做到依法办事,有效地处理应急情况,不滥用权力,不破坏法治和保护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这是对一个政府的统治能力和法治水平的考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