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条件下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当能够请求损害赔偿,此种条件下损害赔偿的范围应是直接损失和预期违约方可以合理预见的部分间接损失,但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在预期违约条件下买卖双方都应当有中止履行权,至于行使该项权利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较为合理;合同履行期到来前守约方中止履行与要求对方当事入提供担保应当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所规定的那样同时进行,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有关二者先后顺序的规定都不尽合理;只要一项保证足以打消守约方对对方预期违约的疑虑,就应被视作一项“合理”、“充分”的保证,至于保证的具体内容,法律不应当过分干预,而对于保证的期限,法律应当做出具体、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违约形态作了四种规定:不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加害给付。对于后两种违约形态,一般人还不太了解。因此,对此进行一些探讨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讨论话题。文章提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三种具体形态,并重点论证了关于默示拒绝履行构成要件和预期不能履行构成要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渊源不同,但其制度价值却是相同的,都在于调整期前毁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关系;对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强调合同的解除权,而后者更注重非违约方基于违约方期前毁约而产生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兼具以上两种法律制度特征,把其规定定性为默示预期违约,更能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效率违约、兼顾公平”法律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完整的、独立的法律制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纳了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对其进行了发展。我国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上的特有制度,该制度是基于《合同法》上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来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预期违约的具体形态在各国法律规定和国际公约中有不同的规定。本文对英美国家和相关公约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现阶段预期违约制具体形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一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如何完善该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应当删除与预期违约制度相似的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制度有两种形态: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称谓应规范化,先履行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不可混淆,不宜称不安抗辩权,先期违约不可等同于预期违约;附随义务与(先)后合同义务,从给付义务、减损义务应加以区分;可追认合同还有第四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分析比较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处理情况进行评析,进而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合同法>,以期增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第108条移植了英美法的先期违约制度,是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一大完善,但对先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权未作具体规定,各国法律对此也规定不一,存在不同理解.本文将先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法律救济权进行比较,对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8.
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态 ,由于英美法系独有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平和效益价值 ,因而其理论框架被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法所采纳 ,我国合同法中也基本采纳了预期违约制度 ,本文针对预期违约的规定在我国的具体实施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是与合同有关的两个重要法律概念,前者来源于英美法系,后者则是来自于大陆法系。由于我国1999年颁行的《合同法》同时规定了两种制度,不仅在学界引起不少争议,也给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适用带来一定难度,现实中导致了一些混乱。本文目的在于对两个概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明晰二者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以判例的形式逐渐形成的关于预期违约的法律原则和成文法中对预期违约的规则。通过先期追究预期违约行为人的违约责任的方式,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利益期待权。预期违约制度是法律对“效率违约”经济理论的认可。我国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其目的是使受害方提前获得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本文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问题做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