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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怡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4-58
如何解释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需要对盗窃罪立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确定。盗窃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探讨是个古老的话题,针对现有学说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盗窃罪所侵犯的法益仍然应该是财产权,但这个抽象的法益应该具体化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新排除占有—建立占有说",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意图永久排斥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并同时建立一种新的事实上的占有关系的一种主观心态。 相似文献
2.
广义民法法益是指所有值得为民法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已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狭义上是指民事权利之外的已为或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包括为民法所保护的非权利化利益和应为民法所保护之利益两部分.在此基础上,民法法益具有四种制度应用,即一般人格法益、胎儿法益、死者法益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法益.司法实践中,民法法益的充分保护较多借助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对法律原则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盗窃罪的这体要件一直未引起我国学界的太多关注,本以两个具体案例为切入口,在评析外国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运民用法中的有关理论,指出我国传统理论的缺失,提出以占有这一事实状态为盗窃罪的客体要件的主张,并对“新占有说”与“混合说”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4.
周莉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2,11(3)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得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并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5.
王小军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1):37-38
关于盗窃既遂的标准有多种学说,其原因在于对刑法价值取向的不同认识.刑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对所有社会权益的公正保护。而不应当偏重对犯罪人或被害人利益的保护.从刑法的应有价值取向和刑罚的目的两个角度来考察.“控制说”作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包蓉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3(1):45-47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常丽君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1):90-96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配而不突破与实体占有趋同的事实性和物理性,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占有转移行为构造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对以虚拟财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盗窃行为,在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框架下,适用盗窃罪的解决逻辑并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使用盗窃作为盗窃罪的表现形态,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下,应当全面承认其可罚性。使用盗窃的本质在于对财产使用权的侵犯,伴随财产价值由财产所有权向使用权的转移,认可对其保护是法益开放性的要求。作为不可罚依据的排除意思,在我国刑法语境中既缺少存在的必要性,又可能导致盗窃罪保护范围的不当限缩,不应当作为盗窃罪的主观超过要素存在。使用盗窃可罚性的基础在于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财物的事后返还作为使用盗窃的犯罪学特征,只能作为量刑因素,不影响盗窃罪的认定。损失数额应按照同类财物的替代成本计算,以保证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9.
刘箭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6):37-40
"骗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罪名能充分体现罪状所确定的内容,既揭示了犯罪的手段,又明确了犯罪对象。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态度是占用而不是占有,取"用"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本罪侵犯的是多重法益,侵犯的抽象法益是诚实信用原则、同类法益是金融信用制度、直接法益为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权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从明确罚金数额和适用资格刑方面完善刑罚的配置。 相似文献
10.
论民法法益的存在及其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春玉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7(6):65-69
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是复杂多样的,然而法典不可能将所有的生活中的利益关系都予以规定,因而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上就有了法益的存在。民法法益存在的法律因素是有限的制度设计不能保护所有的利益关系。民法法益存在的社会因素是社会之高速发展对民法的利益调整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法法益的存在具有权利源泉和弥补权利定型化不足之价值。 相似文献
11.
解决抵押物转让制度中存在协调多方当事人利益冲突问题,关键在于物权立法对各种价值的取舍。抵押权人所代表的法秩序基于其基础性价值地位需要保护;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现实动因是抵押物流通的根源,尊重动因是法尊重经验之表现;受让人的利益并非交易安全的要素,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已足。在维护法秩序前提下,鼓励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是立法之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物权法之潮流。 相似文献
12.
李春华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5):36-38
希伯来法作为古代东方法中较有影响的一支法律体系,颇为现代人所忽视。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教义要求,希伯来法中对民事活动相近条款的规定则更为清晰,其民事权利义务更为公正,民法精神也更为凸显。在所有权、担保物权、债等一系列规定中,都体现了民事活动中诚实、公平、平等的基本思想。希伯来法对民法的基本精神及某些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形成有重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所有权作为一种基本的财产权,对其作合理、适度的限制是所有权保护的内在要求。但所有权限制,必须坚持科学的指导原则,如:不得滥用“公共利益”原则、利益比较原则、所有权平等限制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既充分保护各类所有权主体的权利,又能严格限制公权力对所有权的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4.
李承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4(5):47-49
当今世界刑事侦查模式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英关法系的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侦查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式侦查模式。对侦查模式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益侵犯形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童伟华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44-51
法益或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利益。法益的侵犯形态则是指法益受到侵犯后可能呈现的样态。根据不同的标准,法益侵犯形态可分为物质形态或非物质形态、侵害形态和危险形态。由于刑法对实害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法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分别呈现出法益侵犯的不同形态。另外,既遂犯、未遂犯和预备犯的法益侵犯形态也都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犯罪阶段形态内部,也都因为犯罪类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法益侵犯形态。 相似文献
16.
邹政 《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2):87-92
近年来,网络游戏产业日益繁荣,虚拟财产交易也已形成规模,利益的驱动也导致了盗窃虚拟财产行为的大量出现。行为人盗窃虚拟财产,不仅使被害人受到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还危及到了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严重侵犯了现实社会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理应受到刑罚的制裁,这既是保护公私财产的要求,也是推动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及时更新的迫切需要。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盗窃罪。对虚拟财产价值数额的确定,不能采取单一的某种模式,比较合理的方法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综合采纳其他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7.
18.
李康宁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7-23
民法学的法理化是指按照民法自身特有的法理逻辑结构建立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学实现法理化经历了民法理论法典化和非法典化历程,是在非法典式理论结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具有科学性,民法学的法理化是一种方法,因其科学性而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创新建构和民法实践具有法哲学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9.
私有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立法对私有经济的歧视却远未消除 ,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便是其中表现之一。本文试对西方独资企业责任形式的发展作出简要回顾 ,并对中国独资企业责任形式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展开分析 ,最后提出完善中国独资企业责任制度的若干构想。 相似文献
20.
肖德芳 《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5-9
唐君藏“法律意识层级”说将法律意识分为畏罚的守法意识、自觉的守法意识、自觉的立法意识、自觉的议法意识和含礼的法律意识五个层级.这一“层级”说将含礼的法律意识等同于法治意识,视“礼治”为“法治”的最高目标,表现出了它在当代中国特色法治视角下的局限性,其实质是一种道德学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