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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怀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初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律令法制体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日本、朝鲜、越南等许多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令的编纂,都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2.
马韶青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7):37-39
晋令首次系统规定了国家的政治、教育、经济和军事等各项制度,完成了令的法典化,实现了律令界限的基本区分,促成了律令法体系的初步形成,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3.
论秦汉的律与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南玉泉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6(3):24-31
律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律形式。自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国家颁布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律。秦汉律既规范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又设定刑事惩罚制度。秦令是王或皇帝的指示。在本质上属最高行政命令。汉代的诏即相当于秦代的令,而汉令这种法律形式的形成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汉初国家将令分为甲、乙、丙三类,《令甲》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与刑制规范,《令乙》的内容主要是对官吏行为的规范,《令丙》的内容包括讯系程序和对平民这类主体违法行为的规范。魏晋以后律令两种法律形式所规范的范围和作用才彻底分开。 相似文献
4.
5.
侯巧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5):72-75
奈良律令从体系架构到条文注疏均承袭唐制,尤其是在篇名篇次、合并论罪、刑名界定、法律监督、中央机构和田制、租庸调制等方面,均延续唐朝律令的血脉。但与此同时,奈良时代日本对唐朝律令的学习过程,也是日本继承创新、建立健全自身律令的过程。由于日本国土狭小、天皇传统及崇信佛教等原因,奈良时代日本又推出"六议"、"八虐"、"两官八省一台五卫"、单设神祇官及班田收授法等颇具本土特色的律令条款。奈良律令均透射出我国唐律的气派,带有浓郁的大唐色彩,又具有日本的本土特征。奈良律令为日本进入封建制阶段提供了保障,标志着日本进入"律令国家"。 相似文献
6.
董春林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11):139-140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晋朝法制上承汉魏,下启隋唐,开启了律令分道扬镳的历史,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由于文献资料相对匮乏,先前研究魏晋南北朝法制史的学者,大多注重对北朝法制的研究,而对晋朝法制关注不够,更未见系统的晋朝法制研究专著。 相似文献
7.
日本通过"大化改新",正式确立了律令制度,建立了中央集权体制国家。由此起步,日本政府效仿唐朝,设置专门培养官吏的教育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制度。本文考察日本教育机构中学生的构成和考试两个方面,就中日古代律令体制下官吏培养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古代日本律令制国家初创期的官吏培养,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刘道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5(2)
"官有律令,民从私约",我国民间契约的行用由来已久,而维系契约关系的力量除了国家法、宗族法等成文法之外,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民间范畴内的习俗予以支撑.在明清徽州契约关系中,通过殷实担保、凭中立契、罚银罚钱、鸣锣罚戏、诅咒盟誓等习俗性手段维系契约信用颇为常见,从而藉助公众场合、公众舆论以及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保障契约实施. 相似文献
9.
邓莹辉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1):36-40
“道”是理学美学理论最为推重的一个本原范畴,它主要是指思孟学派所言的那种个体精神价值或人格理想。理学家认为,从美学意义上说,道是存在本身,气是存在方式,道之美,是道德律令升华为哲学本体的美,是哲学本体本在于道德律令的美。从文学艺术的角度看,“文从道中流出”,“道”借助“文”这一载体呈现其空灵幽渺之美。 相似文献
10.
王宁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3):53-57
本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颁行年代进行了再次探讨,认为汉二年时,萧何并未制定汉律,而《二年律令》中诸律如:《贼律》、《置吏律》、《行书律》、《金布律》、《史律》、《傅律》等律的颁行年代也均不为汉二年,因此推断《二年律令》中的“二年”当为吕后二年。 相似文献
11.
贾文丽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李恒全同志认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受田宅的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复员人员,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据律文所示,政府授田或个人占田数量多少,只是根据户主的爵次和身份等级,与军功没有必然联系.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汉初大规模战争已经结束,授爵途径开始呈现多样化特点,即由军功授爵逐渐向事功授爵、国家赐爵、以德赐爵、因亲封爵、继承等方面转化.<二年律令·户律>是国家授田和限田的一般标准,显然与高帝五年诏"法以功劳行田宅"的制度有着不同的性质. 相似文献
12.
刘鸣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3):26-29
汉代的律令不断增加,在实际运用时需要编制目录以备检索。本文所讨论的居延新简中的汉代律令目录,反映了当时对律令分类整理的实态。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律令本身以外,也使用诸儒针对律所作的章句。 相似文献
13.
邵峰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7):27-29
日本古代律令官人的出身可以分为三类:一为荫位制出身,二为舍人出身,三为贡举一省试出身。其中荫住制结合舍人制是日本律令官人出身的主流。律令官人出身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掌握日本古代政治体制的实态。 相似文献
14.
古代中国人与自然的和谐,主要依靠深入民心的律令,它突出的特点就是时令禁护;道德教化是律令实施的基础,刑罚是律令实施的保障。虽然古代有很多生态保护制度,但也存在生态失衡问题。反思古代生态保护的得失,吸取经验和教训,以便在现代化进程中应对生态危机。 相似文献
15.
试论汉初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国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4):129-131
本文通过对汉初《二年律令》中有关条文的考察,讨论西汉初年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西汉政府在黄老无为政治环境中,对法家思想和法律手段维护家庭关系仍然十分重视,目的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保证国家在家庭稳定基础上加强户籍管理,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利益和徭役的征发。 相似文献
16.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9):44-46
日本自大化改新始,从唐朝导入律令制,并在本土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律令社会。平安时代初期,出现了许多因政治上失势而死于非命的官员。当时正值自然灾害和疫病频发,人们便将灾害和疫病归因为这些官员的怨灵作祟。出于敬畏心理,将这些官员的怨灵称为御灵,并在全社会范围内举办御灵会,祭祀御灵神。御灵信仰渐渐作为民间信仰之一被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17.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8,(4):148-150
中华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蕴涵着丰富的法律哲理,其中包括"任法"思想,强调治理国家要依靠法度;"壹刑"思想推崇法律要追求平等;"明法"思想要求法律要有普适性等等,这些传统文化思想为习近平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中华法律文化强调"民为本""富国强兵"的思想,历朝历代的君主为了缓和社会矛盾都会以此为原则对律令做出适当调整。古代法律文化中体现的"为民谋福"的价值理念,同习近平依法治国的价值所在—实现"中国梦"相符和相呼应。 相似文献
18.
19.
杜建录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7,18(4):54-56
本文利用新公布的《天盛律令》中的资料,考察了西夏内宿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置,以及宿卫人员值待命制度和内宫中种种工匠用具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行政伦理的困境是行政人员在行政执行活动中经常面临的、典型的选择困境。伦理困境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要化解这些冲突,笔者从帕森斯的"社会演化论"出发,假设了责任性、合法性、正直性及回应性这四种道德律令,并认为这四种道德律令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不存在着哪种道德律令具有绝对性,它们只有和谐共生、互为补充并且作为一个整体,方能消解行政伦理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