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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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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权是指“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或者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者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是未被完全承认的个人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干扰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隐私一般是指公民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权是指“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或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隐私权是未被完全承认的个人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干扰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的行为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隐私权”这几个字,但很多法律法规却涉及隐私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相似文献   

3.
论隐私权     
隐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进行控制、支配和利用并禁止他人非法察知、涉入、公开和利用的权利。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私生活的安宁。隐私权的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隐私权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其中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应受到特别关注。隐私权的主体也可能为二人以上,从而形成共有隐私权。隐私权客体是隐私,包括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个私人空间。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控制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及获酬权。我国宪法和许多其他法律、法规都有保护隐私权的内容,但在立法上仍有许多缺漏。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这是文明社会的要求。为隐私权立法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加强隐私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共识。  相似文献   

4.
人工生育中的隐私权,即指人工生育技术中公民的个人事实与私人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得被公开或非法侵犯。人工生育中的知情权是指人工生育技术中各公民获取与自己有关的官方或非官方信息的权利。因为本质属性与内容的不同,人工生育中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就非常容易出现冲突。对人工生育技术中出现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生育中各自然人对他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尊重并对自己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合理合法的行使。  相似文献   

5.
三、尊重学生隐私权的原则何谓隐私?至今尚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定义。国外一般认为,是指学生生活中不宜公开的或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个人秘密。诸如恋爱方式,家庭关系、私生活、生理缺陷、个人日记、书信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对这些隐私有保留和不公开的权利,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这就是隐私权。  相似文献   

6.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所以隐私权兼具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两方面的价值。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隐私权主体,法人、死者不享有隐私权。在保护隐私权时,要处理好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我国《民法通则》未将隐私权予以明文规定,我国应顺应隐私权保护趋势,参照世界各国立法,尽快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住宅是人们生活、休息的必要场所。我国宪法将住宅不受侵犯权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可见对住宅不受侵犯权的涵义解读是正确理解该项权利的前提。合理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包括: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住宅是广义的概念,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是相对独立的空间,并为公民所实际占有;住宅不受侵犯权表现为“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在不能穷尽列举“非法”时,应当明确“合法”的行为;侵入住宅必须得到住宅权人的同意或者获得批准或法令,即使在紧急情况下进入公民的住宅也必须得到批准。  相似文献   

8.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普通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存在差别。本文认为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应该特殊保护,应该在保护其核心隐私的基础上对其隐私加以限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特殊保护的五条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职务适应性原则、公开场所原则。  相似文献   

9.
论隐私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私生活秘密信息进行独立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可以能动地为实现或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有所作为,并防止他人对自己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10.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为他人知悉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侵扰干涉的一种独立人格权。在计算机和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国际人权运动蓬勃发展,加强隐私权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而我国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采取的是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我13岁的儿子在和同学嬉闹时,无意中说出了邻居张某的儿子是领养的秘密,结果张某大怒,非要我们向他赔礼道歉,还要我们赔偿他孩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请问,在这件事情中,我们(我的儿子),负有多大的责任?湖北省刘向东刘先生:我们首先了解一下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个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不愿、不便为他人干预的这些有关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实能否被公开,应按照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标准来判断。若公开他人资料、信息等超出了正常限度,主观上不管是故意还是过…  相似文献   

12.
妇检见习中病人隐私权问题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医生、护士、见习学生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有很多机会接触到病人的隐私,但目前患者的隐私权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诊疗中需要暴露患者身体隐私部位的情形时常发生,某种情形下,这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要使隐私权得到充分的保护,一是保证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校学生隐私权的问题日渐突现。侵犯学生隐私权,包括乱搜、乱看、监视监听、公布披露、调查刺探等方面。侵犯学生隐私权行为有社会、法律、物质条件等原因。学校应从现存的法律中找到保护学生隐私权的依据和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4.
刘磊  彭云杰 《教育科学》2012,28(4):62-65
大学生隐私权是大学生就读期间依法享有的,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自由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一项人格权利。高校管理中,大学生隐私权的侵权方式主要有非法干涉大学生"隐的权利"和非法侵犯大学生"私的权利两种类型"。当下我国高校管理中,保护大学生隐私权亟须从理顺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和引入正当法律程序两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但个人印鉴、在逃人员登记表不属于该范围。雇员和患者隐私权的扩张是隐私权发展的一个趋势,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属于隐私权应分情况对待。违反道德的隐私、不受法律保护的观点并未获得相关法律的支持。隐私不一定为真,只要向特定的第三人披露隐私即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包括公权力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公共利益、隐私权人同意、公开判决书、权利人正当行使权利、具有优位的权利及公众人物。  相似文献   

16.
刘芳 《家教指南》2005,(7):8-10
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相似文献   

17.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高校学生因其特殊身份,其隐私权行使受到高校管理权的限制。本文通过对高校学生宿舍隐私权、违纪学生隐私权以及贫困生隐私权行使的具体分析,说明公共利益下高校学生隐私权行使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是公民(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公众人物一方面作为自然人,其隐私权当然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另一方面,公众人物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政治生活或者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他们的那些可能影响到政治和公共利益的私人信息理应为公众所知悉。这就存在有公众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应将公众人物与一般自然人相区别,给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必要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并不是完全否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那些与政治生活或公众利益完全无关的隐私应给予与其他自然人同等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立法上没有将隐私权确认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其包含在名誉权之中。但它与名誉权在主体、权利、性质和侵权方式等方面是不相同的,各自都有其特定的调整范围和保护领域。因此,应将隐私权定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未经本人同意而公开其姓名及公开肖像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所侵犯的不是姓名权和肖像权,而应是隐私权。  相似文献   

20.
尊重隐私     
尊重别人的隐私权,在涉外交往中特别重要。所谓“隐私”指的是不愿告诉他人或不愿公开发布的个人事务、情况、生活细节。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个人的法定权益,尊重隐私在人际交往中也是有礼貌的表现。初次见面莫问姓名和身份虽说互通姓名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前提,但是,欧美人士普遍认为与不相识的人打交道,在没有被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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