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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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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俊 《现代教育》2006,(1):26-27
婚姻家庭法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民法系列开考的专业课之一,它依据婚姻家庭法学的学科框架,系统、全面提供了有关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婚姻家庭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又在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功能。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最广泛、最普遍的社会关系,每个社会成员只要生存在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法发生联系。  相似文献   

2.
《婚姻家庭法》属于教育部规定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民法学"的主干课程之一,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婚姻家庭法》属于身份法,它与民法中的财产法一样,都是民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一种亲属间的身份关系,与社会道德的关系尤为密切,它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婚姻家庭法》的学习,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婚姻家庭观,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助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助于促进婚  相似文献   

3.
民法是法学领域中最博大精深的一门学科,其理论艰深但又面向实际,以社会现实生活为其用武之地。学会和运用民事案例分析的方法,是民法学习的重要一环,也是每一位民法初学者最起码的基本功。同时,案例分析也是当今各种法学考试中几乎必不可少的题型。在民法的自学考试中,案例分析题不仅历年都有,而且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这就要求我们的考生,要对民事案例分析予以高度重视,并掌握案例分析的正确方法。案例分析题属民法自学考试中较难的题型。纵观历年的民法自学考试,考生对案例分析普遍存有畏难心理,在回答这类题型时,…  相似文献   

4.
论民法的社会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民法功能之下位概念,民法的社会功能是指民法通过其自身运行而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影响与效能。它和同位阶的民法的规范功能相比,具有目的性与根本性、独立性与变迁性;而与其他部门法的社会功能相比,则更具基础性。民法社会功能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平等地确认和保障私权,从而构建并维护,社会的基础秩序,以促进人的自我解放。而它又具体表现为:民法孕育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推动民主政治与法治的发展;民法维护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促进财富的增长与有效利用;民法鼓励和保护精神文化产品的创新与利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民法建立和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秩序。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以婚姻家庭法作为调整对象的。婚姻家庭是我们最为熟悉,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人生主题。婚姻家庭不仅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关到社会的文明和人类的进步。尽管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都略知一二,但是“知道的东...  相似文献   

6.
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以家事纠纷人民调解情况之社会调查为例,阐明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效果,以期探索和总结婚姻家庭法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新经验,为提高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相似文献   

7.
民俗指民众的风俗习惯,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规规范的总称,民俗是从世代相传的经验中发展起来的,民法的源头在于民俗,民俗是民法的精神依归,从民俗中可以蠡测民法的早期形式,这对法学真像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家一样的可贵,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于一个明确的立法,有的只是一种民俗,正是得力于这种民俗,保证了原始社会的和谐和有条有理,保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都把一切调整好了,民法取代民俗,其根本动因应归属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此外,民法的产生还受到民族矛盾,化矛盾等多种综合矛盾的作用,是民俗无力驾驭控制调节社会矛盾的结果。  相似文献   

8.
论民法法益的存在及其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利益关系是复杂多样的,然而法典不可能将所有的生活中的利益关系都予以规定,因而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上就有了法益的存在。民法法益存在的法律因素是有限的制度设计不能保护所有的利益关系。民法法益存在的社会因素是社会之高速发展对民法的利益调整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法法益的存在具有权利源泉和弥补权利定型化不足之价值。  相似文献   

9.
以探索民法的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我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0.
民法精神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精神是指制约并决定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它包括对法律性质的认识,对法律价值的评判,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地位的理解。它可分为国家法(公法)精神和民法(私法)精神。民法精神以个体为核心,个体以意思自治为原则,独立地创设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民法精神包含:契约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主体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必须弘扬民法精神,完善民事立法,对中国传统及西方法律精神予以批判地扬弃、吸纳,使民法精神在今日中国勃兴起来。  相似文献   

11.
美国法学教育特征分析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美国的法学教育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为世界各国所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借鉴的对象。美国属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在与美国法律职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自身的特点,使之暨不同于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区别于普通法系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本文从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跨学科教育,法学教育的定位以及职业性几个方面对美国法学教育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美国法律传统文化的角度对其特征进行了诠释。  相似文献   

12.
从法学的角度来解读市民社会,更多是从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市民社会与民法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这不仅表现在二者历史进程的相互交融性以及二者的价值相通性,更表现在二者的互动发展。认清市民社会和民法的关系对于我们培育、发展和完善市民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巫昌祯——新中国自己培养的一名优秀的女法学家,1954年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登上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的讲坛,执教已近四十年.此间,她积极热衷于社会活动,担任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婚姻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和全国妇联执委等职.1988年,她还当选为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她曾参与过我国几次大的立法工作:1956年作为民法起草小组成员,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的起草工作,1978年参加了新婚姻法的起草,1989年参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她的著述甚丰,《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中国法学四十年》、《妇女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全书》等在法学界都颇有影响.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各类法律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在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中,民法课程作为基础必修课,课程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做好民法课程教学,为社会培养实用性的法律人才是民法学教师的职责。笔者分析了现阶段民法课程教学中所存在的民法教学内容落后、教材更新的速度慢、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论述了民法只有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达到提高法学人才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在古代东方法中,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的正常交换和流通,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古代东方较为典型的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为代表,并以其中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为探索对象,展开论述。 一 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是民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东方民法都作了规定。 一、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余昕如 《考试周刊》2012,(17):28-29
唐朝出现的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一大创举,最早规定于唐律之中,是指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它和与之同期存在的出妻、义绝等婚姻解除方式有很大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离制度的精髓主要体现在协议离婚制度上,两者都是双方离婚合意的体现,并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尽管因其时代背景的制约,和离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其在当时封建社会下,与西方社会同期相比,这项婚姻家庭制度仍然具有很大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7.
婚姻和家庭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就和人们的生活结下不解之缘,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婚姻家庭。由婚姻和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乃至生产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以婚姻为前提而构建的家庭,承担着生育、抚养、生活、生产、教育乃至社会保障等许多功能,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备受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及教育家的关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婚姻家庭的传统,历代王朝为此而制定了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法律典。近代以来,从孙中山先生领导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到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创立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都重视解放妇女,建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为此而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本在民法学界率先提出创立民法化学有着一定的客观基础,从宏观上看,我国民事法制建设渐入佳境,大批优秀民法学不断涌现;从微观上看,外来法律化研究的渗透,理论法学研究的深化,民法律建设现状,中国传统化和民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等无不对民法化的产生有一定的影响,民法化学对民法学研究,民法教育,民法建设均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民法化是以上法化为主要的对象的民法学分支学科,其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它引进化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民法化研究是民法化学的主体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9.
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相关理论,还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中的纠纷、案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在民法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方案是广大教师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作者结合多年民法教学经验,分析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功能和具体应用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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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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