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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伪证罪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该罪名设立不仅关系到实体法犯罪构成界定,也涉及追诉程序的设立。律师伪证罪追诉前置程序、启动程序、强制性措施制度构成该罪追诉的基本框架。律师伪证罪特别追诉程序兼顾保障律师权利与有效打击律师伪证犯罪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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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君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23-27,38
中外刑法都有关于伪造证据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伪造证据的犯罪包括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基于现行立法的缺陷,应增设民事、行政伪证罪和伪造证据罪,废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对伪证罪作了修改并增加了条款,但是这次修订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中仍然有不完善之处。为此,从伪证罪的调整范围和主体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1、增设民事、行政伪证罪。2、记录人不应是伪证罪的主体。这是法制建设、健全和配套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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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克涛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6):26-31
针对目前刑事辩护律师遭遇冤案的高发性和国内对刑法306条废除的呼声,文章从刑事实体法基本原理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多角度研讨刑法306条即“律师伪证罪”,提出应缩小犯罪主体、降低处罚程度、废除“引诱”所涉罪状。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中“保障人权、控辩平衡”的基本原理,建议在刑事诉讼中引进司法审查制度,刨设“辩护人非暴力犯罪”的强制措施豁免权制度。以期达到既避免律师冤案又能提高刑事辩护律师办案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取消律师伪证罪的原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菁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56-57
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有关律师伪证罪存废之争也见仁见智地延续至今。虽然,各界人士对律师伪证罪见解不一,但是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在立法、实践中的弊端却日益突现。取消律师伪证罪是必要、迫切的。 相似文献
6.
伪证罪是故意犯罪。这种故意的作伪证行为的严重危害结果,使得裁判者对事实的辨析出现错误的认识,并导致诉讼不能趋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从而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使得诉讼所追求的正义丧失。在理论中,伪证罪仍然存在许多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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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学针对我国刑法中伪证的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提出了批评,认为应把伪证罪扩展到民事诉讼中。笔认为这些学的批评只是从一种形式合理性的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未能顾及到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证人出庭难等因素。本基于对这几个方面的分析,主张伪证罪不应扩展到民事诉讼中。 相似文献
9.
陈威 《德宏教育学院学报》2009,18(2):9-11,3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历来被刑法学界认定为一个固定的模式,即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辩证关系。但是,在考虑犯罪要件构成时却从来不给犯罪对象一线机会而坚决地维护犯罪客体的核心地位。然而,在对“犯罪客体”进行定义的学说中也出现了不少争议。笔者在无心动摇犯罪客体要件地位的前提下欲对犯罪客体概念作个补充,并以此为契机将犯罪对象纳入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10.
邹仪科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4,6(1):58-61
将犯罪客体的内容界定为“社会关系”的传统理论存在众多不足,缺乏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所应当具有的特质,因而不具备其应有的认定犯罪的功用。而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指向的具体的人、物和无体物。犯罪对象能被人们的感观感知,是具体、实在的事实特征,能与犯罪构成的其他要素相对称、相协调,他们具有同质性,整合在一起能达到认定犯罪的目的。因而,要完善犯罪客体理论,使犯罪客体真正成为司法实践中定罪的规格、标准,必须还犯罪客体以本来面目,将现在对犯罪对象的界定作为犯罪客体的内涵。 相似文献
11.
葛同山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8):64-69
律师伪证罪的法理基础是律师对其真实义务的违反。辩护律师真实义务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律师伪证罪的成立与否。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相对较低。律师伪证罪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重构:取消"引诱"的罪状,严格认定"帮助"这一罪状,"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认定要结合律师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12.
蔡军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2):38-42
我国刑法律师伪证罪的设置存在众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指向性、罪状具有模糊性与宽泛性和《刑法》第306条与其他条文间存在相互的包容性。同时,本罪的设置带有职业歧视性色彩,违背立法理念。要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建议废除本罪,或者修订主体和罪状,建立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转变观念,确实保障律师权利。 相似文献
13.
完善性权利刑法保护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庆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5,26(5):37-39
我国刑法对性权利保护的规定的滞后性日益凸现。如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性别限制,对婚内强奸规定的缺失,对猥亵罪犯罪对象的限制等等,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以实现对完善性权利刑法保护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指导。刑事政策主体、对象、手段、载体以及目标等构成反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素。反恐怖主义犯罪应在联合国的统一领导下来制定和实施反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政策,应以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人作为其研究和调整的对象,应以规范手段的调整为主,非规范性的调整为辅,体现反恐怖主义犯罪目的的正义性,反恐行动的合法性、合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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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少华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1):39-40
财产犯罪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犯罪。有必要对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进行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指导财产犯罪的定罪量刑。仅把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公私财物的传统理论,不能全面发挥财产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作用。应当把被害方这个因素纳入到财产犯罪对象当中,充分发挥财产犯罪对象理论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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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是任何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之一。“犯罪的客观方面”除危害行为外,还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对于犯罪客体和主观方面大致相同的犯罪来说,量刑 相似文献
19.
康树华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4,20(3):33-41
有组织犯罪属于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方式。典型的有组织犯罪具有组织结构严密,犯罪系统呈开放性,以谋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犯罪目标、并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施加影响,采用暴力、恐怖、贿赂腐蚀基本手段等特征。有组织犯罪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犯罪集团、黑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类型。虽然在性质上有区别,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应视为都是有组织犯罪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应列入打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 相似文献
20.
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的争议一直是理论界、司法界的焦点问题之一。通过对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的解读,以及对该罪犯罪对象若干问题的法理研究.阐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款;非特定公物不是该罪的犯罪时象,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国有单位“小金库”钱款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在一定条件下.混合所有制企业、承包企业中的资金能够成为该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