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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凡英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4):58-61
关于所谓的"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激烈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不能承认"片面共犯"。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其他种类的"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问题,间接正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都带来了挑战。厘清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帮助犯的区别,深入认识和理解间接正犯错误概念的实质,有利于准确区分间接正犯错误的类型,廓清间接正犯理论上的纷争和迷雾,正确地对间接正犯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3.
试论间接正犯存在的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利用不与自己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为中介的不同形式将间接正犯分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不秀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利用强制使他人无意志自由实施犯罪等七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有助于提示间接正犯的本质。 相似文献
4.
贾新征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0,(1)
:根据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利用不与自己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为中介的不同形式将间接正犯分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实施犯罪、利用精神病人为工具实施犯罪、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利用强制使他人无意志自由实施犯罪等七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 ,有助于揭示间接正犯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卓旭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2):111-113
间接正犯的正犯性根据在于,它同直接正犯一样,具有实行行为性;间接正犯和亲手犯的区别表现在,前者是一种犯罪人形态,后者是一种犯罪形态;应当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解决间接正犯和共犯的错误问题。 相似文献
6.
邹岿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Z1)
共谋共同正犯作为共同正犯理论中不容忽视的内容,也是当今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探讨了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渊源,成立的三个要件,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优越支配共同正犯说及实质的正犯论四种肯定共谋共同正犯的学说;其次本文分析了对共谋共同正犯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原则;最后本文提出了共谋共同正犯和间接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之处.本文希望能起到丰富我国共同正犯基本理论,并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科学认定共谋共同正犯和合理解决共谋共同正犯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7):20-25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如何界分在我国争论不休,随着否定间接正犯的"异枝"现象的出现,界分问题的概念基础似乎被掏空,但此观点立论存疑,仍应肯定间接正犯概念。在此视域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又是摆在眼前的根基性问题,随着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实质客观说更显优势,且在此领域内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因更能适应我国刑法规定脱颖而出。其项下的意思支配说则成为界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有效标准,但意思支配说也并非完美,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8.
肖志锋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4)
间接正犯依据利用他人犯罪的情形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拟对其中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实施犯罪的间接正犯及其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促进对间接正犯存在类型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9.
郭玙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9,23(5):54-59
利用先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无论是抢劫罪、抢夺罪还是盗窃罪都因为构成要件的部分缺失而不能简单适用。从先行为人与后行为人各自行为之间的内在关系来看,如果后行为人对于先行为人的行为抱有“利用”的故意,可以按照间接正犯来处理,否则就只能视其行为要件具体定罪了。 相似文献
10.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以被通过之中介的不同特点为标准,将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划分为利用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实施犯罪、利用他人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正当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自害行为实施犯罪、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利用有行为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等六类,并就相关的类型名称和内容所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11.
王将军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9(6):107-110
未遂教唆是否具有可罚性,一直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从犯罪的本质出发,确定共犯的处罚根据和共犯的性质,明确教唆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行为客体的侵害,还包括导致正犯受刑罚处罚的状态;进而分析出未遂教唆侵害正犯的法益,理应受到刑罚处罚,这对本争论的解决具有法学建构意义。 相似文献
12.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4):6-11
学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争议主要涉及帮助行为能否正犯化、中立行为能否予以犯罪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犯量刑规则时是否还适用刑法总则中帮助犯的处罚规定这三个问题。由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内容需与正犯实行行为有重合之处、行为人提供帮助的客观行为不法性仍来自正犯、行为人的帮助行为是否侵害法益及侵害法益的程度仍是由被帮助者行为造成之危害结果决定、不能认为设置了独立法定刑就意味着其是拟制正犯,该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 相似文献
13.
丁学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43-48
近年来,学者们对犯罪故意的研究偏向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这一立法分类上,而忽略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这一学理分类。犯罪故意的学理分类中的不确定故意,具有尚未被挖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不确定故意仍建立在行为人明知的基础上,它通常表现为一种间接故意,但也可以是直接故意。根据认识内容和认识程度的不同,不确定故意分为概括故意、未必故意和择一故意。在具体个案中,不确定故意虽然并不能单独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但其与意志因素相结合就可以认定。 相似文献
14.
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强奸的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受害人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轮流强行发生性关系.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从性质上做了共同正犯的认定.对于存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参与的情况并不影响轮奸情节的认定,然而不完全行为人因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轮奸成立要求至少二人以上完成了奸淫行为,对其中强奸既遂者按轮奸情节论处,未遂者不得按轮奸情节论处.在共同正犯的责任认定中应采用"部分实行、全体责任"的原则.而片面共犯则要求行为人具有单方面共同的故意,并对同一受害者实施了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15.
张锋会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4(2):10-11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它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组成,与直接故意有明显的区别但又是与直接故意相依存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上不存在仅由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 相似文献
16.
共同犯罪认识错误,可分为在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在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两种基本情况。前者以共同正犯的错误为例,宜坚持法定符合说为基本处理原则;后者的处理较为复杂,以教唆犯与帮助犯之间的错误为例,以教唆故意实现帮助效果的,宜认定为教唆犯未遂,以帮助故意实现教唆效果的,宜认定为帮助犯。 相似文献
17.
运用层层推进的逻辑方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首先进行了故意与过失之辨。论证了它只能是故意;其次进行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辨,指出至少它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最后进行了典型直接故意与非典型直接故意之辨,阐明了它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在多数情形下是典型直接故意,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非典型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8.
19.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2):22-26,42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熊谋林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2):48-49
尽管间接实行犯经过百余年理论实践的发展,但其行为问题依然没能在理论上达成一致意见。学者对间接正犯的实行着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对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阶段的起始点多有疏漏。笔者认为有必要理清间接实行犯犯意表示、犯罪预备阶段起始点、着手实行之间区别。为此略表自己的管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