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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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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7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除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即构成违反合同,违约的一  相似文献   

2.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有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把合同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及不真实义务等区别开来;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既具有补偿性,又有惩罚性;违约行为形态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我国合同法在坚持严格责任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排斥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除了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基本要件外,是否要求违约行为人主现上有过错因归责原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同法第66、67、68条分别对同时履行抗辨权、先履行抗辨权和不安抗辨权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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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除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即构成违反合同,违约的一方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作了明确  相似文献   

5.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之产物,自依法成立起即受法律保护,无论在履行期届满前后都应如此.但是传统违约责任只规定了在合同到期之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在履行期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丧失履约能力或拒绝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明知如此,仍然需要做履约准备或继续履行,必须经过漫长的等待,任其损害逐渐增加,直至履行期届满才能主张其损害赔偿权和解除权.这样对忠实于合同义务的一方很不公平,也对整个社会的效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6.
行政审批合同的设置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未经审批原则上应当视为违反法定形式,且当事人嗣后的自愿履行不能补正其形式瑕疵。在取得审批之前,行政审批合同处于未生效的状态。行政审批合同成立之后、生效之前,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给付义务未生效,不履行不构成违约;已经履行的,原则上不宜径直认定履行无效。但是如果合同嗣后并未取得审批,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据不当得利规则在当事人之间返还。报批义务与附随义务即已生效,违反报批义务和附随义务统一以违约责任处理为宜。  相似文献   

7.
给付受领的性质与地位之争,大别为义务说、权利说和折衷说。义务说之内部,尚有法定给付义务说、附随义务说和不真正义务说之争;而权利说内部,亦有债权一般内容说、债权核心内容说和是否债权内容不确定说。给付受领不符合法定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虽与不真正义务一致,但不真正义务本质上就是权利,故权利说成立。在权利体系中,给付受领属于债权的内容,但非核心内容,而是给付请求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违约责任制度作为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9.
在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中,加害给付具有特殊性。加害给付既是一种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导致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本文结合民法中的加害给付理论分析了网络购物纠纷中加害给付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法律对加害给付造成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相似文献   

10.
合同附随义务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出现成为合同法领域内颇为引人注目的焦点.它从法定义务的角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更为全面而具体的要求,在促进给付的同时实现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对交易安全的保障.我国合同法不仅对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的合同关系进行调整,而且扩展到合同成立前的缔约阶段和合同关系终止后的阶段.该文界定了附随义务的概念,阐述了附随义务的内涵及其性质.  相似文献   

11.
<正>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遵守合同是现代社会的公理。合同制度对于维系和巩固社会的信用基础,保障社会交易安全,鼓励交换和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没有救济则无法律,而实现救济的前提是区分各种责任形式,因此明晰合同制度中的各种民事责任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合同制度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时的缔约责任及合同被解除时的相应责任。一对于真实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法定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可依合同法第115条采用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受苏联民法的影响,认为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赔偿性。事实上违约金的惩罚性不仅不符合民法和合同法之公平性和补偿性原则,也与国  相似文献   

12.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最典型表现就是加害给付,而传统做法是选择一种请求权来加以解决。但有其不合理和显失公平之处。尤其是当固有利益损害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时,如何在加害给付中正确体现全面赔偿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单纯运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无法做到全面赔偿。所以在违约责任中扩大保护范围,在特定案例中考虑精神损害赔偿的采用,是一个需要在理论和实务中加以重新阐释和重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食品药品违约之诉案件中,由谁对食品药品是否合格承担证明责任,实务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我国民法通说的具体体现,另一种则是受"规范说"影响的产物。我国民法通说将违约行为当作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认为应该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承担证明责任;"规范说"则将违约行为的反面视作债权消灭的事由,进而认为应该由债务人对其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即不存在违约行为)承担证明责任。两者分歧的理论根源在于是否承认违约责任的独立性。有关违约行为的证明责任承担,应采纳我国民法通说的观点,舍弃"规范说"关于违约行为证明责任承担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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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合同 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从合同 要约 要约邀请 承诺 招标 拍卖 格式合同 给付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 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代位权 撤销权 同时履行抗辨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 情势变更 合同承受 合同的转让 合同终止 解除权 清偿 抵销 提存 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责任 违约过错原则 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 样品买卖 试用买卖 供用电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保管合同…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也应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而违约责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的特质,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宜规定为损害赔偿和有限继续履行两种,至于违约金与定金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权利的受益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应享有的一种要求他人承担相应积极给付义务的能力.它与受益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是各种公民权利都具有的一项基本权能.借鉴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可以揭示出诸多权利的受益权能的成立,需要国家承担两种积极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其中,对应权利受益权能的国家积极给付义务,不同于国家积极保护义务,它作为后者的主要目的和派生物,是更高层次的国家法律义务.从权利的受益权能充分化的角度,系统分析国家公权主体应承担的积极给付义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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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之概念 ,起源于 2 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学说 ,本文通过对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合同义务的比较 ,试图揭示附随义务之内涵、特征及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合同义务群扩张的视阈下,把加害给付概念和履行利益、固有利益关联起来,提出典型加害给付和非典型加害给付的新界定。把非典型加害给付理解为广义的附随义务,就能把《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概念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概念进行同类合并。其结果就是把《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先合同义务)、第60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的附随义务,即狭义的附随义务)、第92条(后合同义务)归并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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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总则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责任,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文章在考察预期违约责任方式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即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同时指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担保,应增加为守约方追究默示预期违约责任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定金的标的不仅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之外的其它财物;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而其它的提保形式则为单向担保功能;适用定金罚则后,违约方不应再承担其它的违约责任;在双方当事人均不履行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定金担保不适用于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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