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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 毫秒
1.
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的教育政策。课堂学习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教育公平的基本途径。保证每一个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利,必须关注课堂上的教育资源占有、学生的班级角色扮演、课堂主体地位以及学生成长评价等要素的分配是否公平。  相似文献   

2.
义务教育在其近200年的实施过程中,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从开始的“要我上学”变为“我要上学”。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提高以及由此而来的人们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受教育开始由一项它赋的权利转变为自赋权利。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开始,受教育权利与良好工作权利、化参与权利、健康保障权利以及社会保障权利等一起,被写进了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成为不客剥夺的公民权利。从这个时候开始,人们更多地把受教育看作是一项普遍的公民权利,并要求国家主动承担义务,积极作为,保证教育的普及和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这就使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相似文献   

3.
相关概念的阐述(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4.
受教育权利是当前教育理论及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实中的教育纠纷都是受教育权利的保障问题。各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对受教育权利的规定,都是围绕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类型及受教育权利受损时的法律救济问题制定的。教育立法应包括: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一、受教育权利的属性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保障受教育权是使得受教育者充分和全面发展的关键性措施。这是因为:第一,受教育权具有天赋人权的性质,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受教育权的这一性质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通过不同阶段的教育学习,个人不仅获得和发展了思维、情感、语言和行为方式,而且学会了在社会规范的制约下.提高自己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生存能力和发挥自身的创造能力。第二,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性权利。  相似文献   

7.
中职教育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职学生的合法受教育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通过分析中职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现状和中职学生合法权益受侵的原因,提出维护中职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终身教育对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姚国终身教育所依附的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变革性更强的现代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是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的深刻变革。就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终身教育将主要引起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受教育权利和...  相似文献   

9.
一视同仁与因材施教—教学公平的两难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教学公平的两难选择 随着教育民主化进程的发展,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现代社会确认受教育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力,即每个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公平地享有受教育的机会,首先应保障平等的入学机会。随着入学率的大幅度提高,公众把公平的目光转向教学,开始关注教学公平问题。每个人要真正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10.
魏华 《教学与管理》2012,(27):35-3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利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能够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受好的教育的权利。能够受教育的权利指儿童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的普遍化问题是世界各国教育进入现代化的时候普遍面对的问题。但从教育史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而后在新的历史阶段又趋于平等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可以说受教育权利发展演变的历史就是教育立法发展演变的历史,最早把受教育权利写进法律条文是在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虽然被写进了1791年的法国宪法,但并不真正要求每个儿童都进学校上学。受教育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权利,同时受教育权利的内容也不断丰富。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规定,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享有是有一定条件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推进,让每个学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已经成为核心的教育价值观念,于是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理所当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为此,本刊记者结合国内以及省内的教育理论与实践,就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解立军  王琳 《山东教育》2003,(32):11-14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类型主要有:侵犯学生的入学权;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强制“分流”学生;迟送入学通知书;随意开除学生;家长不让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  相似文献   

14.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推进,让每个学生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平等的发展权利已成为核心的教育价值观念,于是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理所当然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但教育经费供给、师资分布、教育资源、生源分布等不平衡使我国的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着较严重的失衡,这与素质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在比较各主要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基础上,提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讨该条款,会加深对该条款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劳凯声 《教育研究》2021,42(8):23-34
近年来,我国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开始面对一系列新情况,人们不再局限于生存权和受益权,而是强调教育的自主、自决、自治,关注由内在动机和自我决定而产生的结果,由此教育选择成为新的权利主张.教育选择使教育的强制与自由从一个教育问题演变为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受教育权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不仅与受教育义务相对应,同时也与教育自由相对应,因而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发展具有建构性作用.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无论中外都曾产生过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导致权力的扩张及其对市民生活的介入.虽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有着充分的合理性,然而如无明确的界限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权利与权力划界,为各自的活动规定范围,防止由于权力越界而产生的对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17.
一直以来人们对受教育权的理解更多地是把它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而忽略了受教育权与其他权利的内在区别,即作为受教育权核心要素的教育内涵.现代教育具有自由、民主和人权的内在规定要素,即"以人为目的".因此,基于对"人是目的"教育内涵的理解,受教育权应具备自由、平等和人权等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8.
在学校的办学实践中我们会发现,事事皆与学生权利息息相关,只是我们还普遍缺乏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意识,或是虽然有了学生权利的意识,但看问题还欠深刻。比如,学生在学校拥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似乎尽人皆知,但事实上是这样的权利往往仪被肤浅地理解成为不能随便开除学生、不能随意停课。法律中规定的人权,以生存权、发展权和自由、平等权为基本权利。受教育权是一种具体的发展权,是公民获得自身发展与人格完善的前提条件。人们都有追求幸福、追求成功、追求过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这样的追求只能在优质的教育环境中才能得以实现。这里不仅仅有能不能受教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受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受教育。其中,要涉及教育需要怎样的价值导向以及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规定,学者们众说纷纭。本文从国家建设的义务和国家发展权利两个方面来探讨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内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 ,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 ,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 ,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 ,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 ,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 ,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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