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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算法取证广泛应用于侦查活动中,这无疑提高了侦查效率,但其独特的运行逻辑也引发了一定的伦理危机。文章从算法取证在侦查活动中的运行逻辑出发,阐述了其引发的伦理危机,包括侦查人员主体地位弱化,社会权利优先的正义观念被冲击,涉案人员的基本权利被侵害等。针对算法及其载体无法充当责任主体、算法取证无法适用公开透明原则、数据权利难以约束算法取证权力的法律规制困境,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思路:应当明确算法取证中的责任承担制度;建立算法取证的正当程序;引入检察机关监督促进算法取证合理应用。  相似文献   

3.
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具有可诉性,这是公民享有诉权、被侵害权利获得公正救济以及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对于防范侦查权滥用与提升刑事程序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制度缺失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构建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制度,可从有权起诉的主体、侦查机关及其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范围、有权对程序性决定进行审查的法院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系统设置。  相似文献   

4.
尽管我国推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主要目标在于遏制刑讯逼供,但是在侦查机关选择性录制录音录像和检察机关选择性播放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运用却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结果,即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在遏制刑讯逼供方面的功能不仅难以得到实现,反而在应对被告人翻供或者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方面的作用被无限放大。为了更好地实现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遏制功能,我国不仅需要改革现行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而且有必要对相关的侦查程序、辩护制度、证据规则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及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了内部监督困境与权利救济途径不畅等适用瓶颈。为此,有必要从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突出行政复议独立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对行政复议进行路径重构。在此基础上,从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具体建构意见。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是否应该享有侦查权一直都是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日本、德国、美国以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都赋予检察机关或多或少的侦查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遭遇了一定程度的尴尬。无论是从程序公正、现代化犯罪对侦查手段和侦查主体的要求来讲,还是从目前检察机关所承担的任务来讲,我国检察机关都不宜拥有过于强大的侦查权。因此,只有规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才能实现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所追求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刑事初查本质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案前程序.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检察机关刑事初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它是检察实践的产物,为了给予初查的实践活动以合法的地位,避免"初查违法"的尴尬.对检察机关刑事初查制度的法理价值进行分析,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生命。证据的收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对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有重要影响。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作为一项创新的机制,在围绕庭审公诉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涉嫌贪污贿赂的被追诉人逃匿时,可以对其适用没收程序。但在启动方面,存在逃匿时间限制,并且需要依附检察机关申请。在审理方式上,在质证和公开审理方面存在公正性质疑。对于归案的逃匿者,需要分情况进行繁简程度不一的程序衔接。为加大反腐力度,可以取消逃匿时间限制,在此基础上改革程序衔接;设立推定制度以顺应缺席审的庭审方式;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对于是否启动没收程序、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程序异议。  相似文献   

10.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通常可分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检察机关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主要应从建立和完善对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当事人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1.
刑事案件撤销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可能使被害人追诉请求落空,导致被害人"二次被害"。从被害人视角看我国刑事案件撤销制度,它完全就是一个由侦查机关按照行政程序作出刑事决定的过程,既剥夺了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又限制了被害人获得救济权,有悖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当借鉴域外先进做法,按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进行改革,加强撤案过程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侦查程序不具有真正的诉讼形态,而属于一种典型的超职权主义的、行政化的单方面追诉活动.为了实现诉讼程序的正当化,保护涉讼公民的合法权利,应通过引入司法权保障机制和确保辩护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来对我国现行侦查模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前程序构建如何,关系到正当程序能否建立,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关系到对公、检、法三机关权力的设定和规制。近年来刑事诉讼中引人注目的问题几乎都是发生在审前程序,"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以捕代侦"等现象屡禁不止,使得我国的司法形象大大受损,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司法公正无法保障。因此,笔者在通过对比国外刑事审前程序的特点、规律和反思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前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试图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角提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方案。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制度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定位.以此理念审视,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复议申请时效制度既存在着进步性,又存在着重要缺陷.因此,必须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申请时效制度,把在行政处理决定中一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权利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普遍法定义务加以明确.增加行政机关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却未告知行政复议救济权利等特殊情况下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的特殊规定,规定在行政机关复议权告知错误情况下对申请人的特别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民提供法律救济的基本途径之一。我国的行政复议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建立起来的。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使得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权利受到全面保护和救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受到全面审查和监督、申请行政复议的手续更加简便,加重了被申请人不履行举证责任时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并且提高了复议机关的级别,扩大了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选择自由权。  相似文献   

16.
为杜绝侵犯人权式的司法实践,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照相关司法制度,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整个讯问程序必须遵照法律所规定的讯问制度、讯问原则和讯问理念来进行,同时还应以人为本,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7.
英美法系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由法官决定,控方不同意犯罪嫌疑人保释则必须向法官提出羁押申请并需履行证明责任。证据的来源不仅在于案卷证据,同时也包括由中立机关调查的证据,证明过程不遵守庭审证据规则限制,证明只要达到优势证明程度即可。我国的逮捕程序是检察官的批准程序。文章认为为防止过度羁押需要将我国逮捕决定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对于有争议案件实行听证式审查,听取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明确侦查机关需要履行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从而达到降低羁押率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并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司法实践将产生重要影响。非法证据是因违法取证被剥夺证据能力的证据,包括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工作且不做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等。非法证据排除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庭调查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当事人方申请启动,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占据重要角色,检察人员需要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方式,以使该规则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创新规定,凸显其监督执行者、法律守护人和证据裁判官的诉讼地位。但是,由于新法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未作详尽措置,检察机关的证据监督操作依然陷入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配合协作与监督制约、证据证明力与证据能力四个方面的困境与迷思。鉴于此,结合我国检察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应从诉前环节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由单一制裁向合意、联动、参与监督转型的程序性建构,拓展预防和监控公安机关非法取证行为的能动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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