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了新步伐,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基础性地位的同时,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由于农业发展受到其产业"自组织"的影响,并放大了家庭经营面对市场的不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应当是产业关联效应下,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家庭经营的市场化要求,突破产业划分实现家庭生产经营的前后向衔接,发展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已为国内外所公认。农业中家庭经营为什么能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它和农业生产能够紧密相联并促进生产发展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它的发展趋势与历史命运如何?是大家所关心和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谈一点粗浅看法。我国农业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坚持集体经济前提下,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从1956年以来农业中单一层次的集体经营,建立了集体、家庭双重经营层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规模狭小而分散的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着严重的规模不经济,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使家庭经营组织内部的生产要素得到合理的配置,充分利用规模经济.  相似文献   

4.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拥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和商品化经营,以及农业收入为主的五大特征。通过对中国传统的家户制度剖析、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探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家庭农场在保留了传统农业的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将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融入其中,顺应了中国农业发展的机理,是传统农业发展至现代农业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从1985年开始在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注入了新的活力。十几年来农村经济的发展充分证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全适应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极大地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是:第一,随着农村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这就要求突破家庭经营的范围,使之在更广阔的领  相似文献   

6.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通过不断地推进农村改革,使农村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生产体制问题,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随着农村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化程度的加强,“大市场和小生产的矛盾”的加深,农户分散的家庭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因此,探求一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己成为实现我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变迁的分析,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从而探讨一条适合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家庭经营作为我国农业经营的微观组织形式,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居主体地位。但现行农户经营分散化规模不经济,农业组织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家庭农场正是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形成的新型经营主体。文章指出家庭农场是当前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制度选择,分析了家庭农场这种新型经营主体在成长中所遇到的要素供给困境,并在此语境下提出加强"土地、资本、劳动与技术"等要素聚合的家庭农场成长途径。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三农”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很多人认为,家庭分散经营与统一市场之间的矛盾是产生“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对家庭经营这种形式产生质疑。本文将从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农业生产的特点、我国革命和建设的经验等方面论述家庭分散经营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鲁英 《西北职教》2007,(9):16-16,28
农村劳动力结构现状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仍有两亿多户农民,他们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也发生很大变化,就农户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⑴企业型农民。这些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程度较好,他们所受的文化与专业教育的程度也较高,大部分是中专和大专生。这是  相似文献   

10.
90年代,面对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已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因此,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由小农家庭经营向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变,作认为,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单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并非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全部内涵,也不足以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而产业化与城市同步发展同步推进,应成为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农业规模经济向纵深发展与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11.
90年代,面对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已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因此,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由小农家庭经营向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变,作者认为,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单一推进农业产业化并非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全部内涵,也不足以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而产业化与城市化同步发展同步推进,应成为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农业规模经济向纵深发展与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选择路径。  相似文献   

12.
人民公社化以前,中国农村是小农家庭组成的社会,农村中家庭经济占主导地位,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后,公社的集体经济取代了家庭经济。本文考察了人民公社制度对家庭经济的否定、限制和恢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文章的结论是:家庭经济适合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将长期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存在。  相似文献   

13.
第十个"一号文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提出农业规模经营要适度,这是对农业产业化与规模经营将矛头指向一家一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有力回应。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需要厘清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两个概念,找准当前农业生产困局的真正症结,以符合经济运行机制与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力而非行政外力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才是农业生产迈上现代化通途的根本之道。  相似文献   

14.
农村改革十年来,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整个农村的政治经济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自1984年以后,我国农业连年徘徊,暴露了农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农业跃上一个新台阶,当前我们必须抓好三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努力加强农村  相似文献   

15.
农业生产与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家庭经营性收入虽然仍为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农业的产业弱质性注定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经济地位的不断下降,从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无法保障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并且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资源约束,更加使得家庭经营性收入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中显得乏力,所以要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要跳出农业的圈子来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相似文献   

16.
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广大农民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文试对双层经营理论作些研究。一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包括分散的家庭经营与统一的集体经营。虽然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早已有之,但由于环境不同,无论是双层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以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全都归集体所有,单个的家庭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家庭经营为主体,以实现农业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为目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纵横交错的合作经济新格局正在形成。这是一个总揽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家庭是微观经济实体,家庭经济生活与社会经济运行相辅相成,家庭经济行为与厂商、市场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家庭经济的发展是温饱生活的保证,小康生活的关键,幸福生活的基础。发展家庭经济的关键在于优化家庭经济决策,提高家庭经济效益。家庭经营应依据不同家庭经济类型的生产要素和外部条件进行科学决策,优化家庭经营决策的目的在于开源致富,优化家庭消费决策是为了节流更富。  相似文献   

19.
新中国农业经营制度从农业互助合作化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并不断完善,经历了近70年的变迁,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个体分户经营向集体统一经营的演变(1949-1977),第二个阶段从集体统一经营回归到家庭承包经营(1978至今)。经过反复的探索,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经营制度。在确立家庭经营责任制以后,又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三权分置"等方面推动了家庭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已成为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政策。  相似文献   

20.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自1980年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仍停留在较低水平,特别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在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推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组织形式仍可以是家庭经营,但必须解决农业土地家庭规模经营的核心问题即重塑土地核心产权,就是要将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债权上升为物权,用法律的形式对农户的土地权利内容作出明确规范,赋予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允许对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流动转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