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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其授权后保护期限长,且因经过实质审查,权利的稳定性强而越来越多地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与申请人或代理人之间是通过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答复就申请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也是在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实现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要求申请人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在实践中,有些申请人由于对专利法缺乏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答复,也不知如何修改申请文件,不恰当的答复和不正确的修改不仅给后续的审查工作带来障碍,还影响到申请人专利权的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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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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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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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尤其重要,如果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修改,即使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也是不稳定的,可能在无效过程中丧失。因此,在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在说明书中对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并说明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从而为获得更为稳定的权利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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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阶段,允许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修改文件,并将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申请文件提交的时机、国际局公布文件时间的延迟等特殊情况,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审查实践,对特殊情况下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28条或第41条和第34条修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申请人提交修改文件的时机及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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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江,1972年生,山西省大同市人.专利代理人、机械工程师、高级程序员.主要办理涉外专利事务,包括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以及复审和无效方面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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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件发明从开始申请专利至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是关系到这件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授权以及授权范围大小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内,申请人(专利代理人)一般要针对审查意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原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争取尽快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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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专利局(EPO)的最新规定,选择欧专局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PCT申请人,可在国际初步审查阶段向欧专局提交两次修改或答复意见。此规定自2011年10月4日生效,适用于2011年12月1日当天或之后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撰写期限届满的PCT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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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件国际申请,从其申请之日起到获得专利权,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P9条和第34条规定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和进入国家阶段之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条约第28条或4P条及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P条、第109条的规定,对其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正因为有国际阶段的存在,使得PCT国际申请具有不同於国家申请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所进行的修改,对其进入国家阶段後有什么影响?申请人是否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做出新的修改?或者可以在国际阶段的修改基础上再次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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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审审查中,申请文件存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申请人常采用补交附图对申请日重新确定的修改方式。与普通申请不同,对于同一日提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单独对其中一件申请进行上述修改会对另一件申请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例如新颖性的破坏、抵触申请的产生等,从而制约授权的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同日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克服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为代理人或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策略或修改策略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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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解某某以青岛H公司的一种手机(以下简称"被控侵权产品")侵犯其"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将H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H公司认为,原告在涉案专利审批阶段,为了使涉案专利克服审查员所指出创造性方面的缺陷而获得授权通过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对其涉案专利保护范围进行了部分限定和放弃,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允许将其已经限制和放弃保护的部分再重新纳入其保护范围,即应当禁止权利人反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解某某于2001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某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解某某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不具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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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在实际的专利代理工作中,对于以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作为驳回理由的审查意见,往往答复较为困难。为了避免专利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代理人通常会花费相当大的精力,以求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描述的浅显易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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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用的最多的条款,审查员发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意见时有时也是与申请人进行交流的一个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简单有效的答复,针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核心区别,说明该区别是否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在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没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仅采用长篇大论的方式进行冗长的意见陈述,并不能改变该申请走向被驳回的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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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的费用及其控制策略研究*--基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研究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球专利申请激增,专利国际申请费用成为专利申请人获得一国专利权必须考虑的成本,主要为价格成本和交易成本。各国政府根据专利国际申请的态势和本国的国情来制定专利申请价格,因地制宜调整专利国际申请所需的费用。同时,许多国家积极参与专利审查国际协作(专利审查高速路)之中,该合作模式本身并不需要支付使用费或仅仅支付少量费用,且能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减少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降低继续审查请求及申诉率等,从而降低专利申请至授权之间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科技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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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国外专利前的准备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比申请本国专利高得多,每件每个国家大约需要花费4000—5000美元。为此,在申请之前,务必作好更充分的准备工作。1.专利性评估评估前务必进行全面检索。这种检索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他们的检索结果比较可靠。最佳方案是在申请中国专利时就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说明拟申请外国专利,请提前加速审查,以争取尽早获得专利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据此即可对该申请的专利性作出初步判断。2.国外市场调查和预测对拟提出申请国的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以下方法可供参考:(1)在申请国内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