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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笔者结合各时期《专利审查指南》对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的规定和审查情况以及具体案例分析来浅谈对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的"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内涵的理解,以增强发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对该补交实验数据的实务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补交实验数据一直是医药领域专利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对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相关审查标准进行了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论述了对于补交实验数据专利审查中最主要争议问题的认识,包括先申请制的法律保障、药品医药用途或使用效果的公开要求、补交实验数据的作用和"边界",以及公开充分和创造性审查中补交实验数据问题呈现...  相似文献   

3.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影响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和专利申请能否得到授权。本文对高分子领域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如:通式表示的高分子化合物缺少实验数据的表征、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文件未记载物化或性能参数的测试条件)进行讨论,给出了克服上述缺陷的相应撰写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结合两个复审案例,对杂交育种领域申请文件中亲本的充分公开进行了探讨,并从证据的合理性、可接受度、亲本的保藏、申请文件的撰写方式、意见陈述及相关证据的举证方面提出了建议。同时引导申请人在保证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同时,尽可能地撰写出与申请人对现有技术所做出的贡献相适应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5.
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会针对审查意见相应地补交实验数据,而在化学产品的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实验数据至关重要。对于该补交的实验数据,在审查过程应当如何才能较好的把握其作用,实现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有效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本文通过结合实际案例,从几个方面阐述了对该补交的实验数据如何进行充分的考虑和把握。  相似文献   

6.
王艳江,1972年生,山西省大同市人.专利代理人、机械工程师、高级程序员.主要办理涉外专利事务,包括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以及复审和无效方面的业务.  相似文献   

7.
由于化学领域具有的微观特性和较低的可预见性,实验数据通常是化学领域科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实验数据对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证明,也是在审查、确权、诉讼等环节中受到各方重视的焦点。本文以两个药物化合物专利权无效案为线索,基于案件中涉及的相关争论焦点,分析在实验数据的事实认定方面常见的一些观点,特别是申请日之后补交效果实验数据的事实认定,并进一步分析事实认定的不同思路对药物领域专利策略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申请人在申请日后补交的证明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是否考虑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结合相关案例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和做法,从而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尤其重要,如果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修改,即使获得了专利权,该专利权也是不稳定的,可能在无效过程中丧失。因此,在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在说明书中对各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并说明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从而为获得更为稳定的权利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涉及客体相关内容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为研究对象,着重从客体审查角度分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形式对于申请的审查过程及前景的影响,并基于当前的撰写形式给出建议,使涉及客体内容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更加规范化,节约审查流程的同时也使申请人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相似文献   

11.
在初审审查中,申请文件存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申请人常采用补交附图对申请日重新确定的修改方式。与普通申请不同,对于同一日提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单独对其中一件申请进行上述修改会对另一件申请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例如新颖性的破坏、抵触申请的产生等,从而制约授权的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同日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克服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为代理人或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策略或修改策略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权利要求中存在引证文件具体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引证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进一步探讨了存在引证文件的案例审查思路以及申请人撰写申请文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13.
专利法第三十三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同时也规定了其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然而,在审查实践中,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往往存在不一致的观点。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各国关于申请文件修改的原则,接着通过对两个具体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应当如何把握修改超范围的审查尺度,以期审查实践中标准执行一致。  相似文献   

14.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均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专利申请人。如果能够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授权。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审查意见来看,大致分为存在形式缺陷和存在实质性缺陷两类;  相似文献   

15.
在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初步审查阶段,允许申请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提交修改文件,并将该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而申请文件提交的时机、国际局公布文件时间的延迟等特殊情况,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修改文件能否作为审查基础。本文通过具体审查实践,对特殊情况下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28条或第41条和第34条修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申请人提交修改文件的时机及策略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巧方面详细分析了如何避免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涉及的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作者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列举的集中公开不充分情形,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出现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及给我们的启示,尤其是申请文件违背自然规律,化学、医药及生物领域的缺少充分的实验数据来支持说明书的公开充分,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需要避免把必要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隐藏起来,而导致申请文件的公开不充分,以期对专利代理人和专利申请人提供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17.
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6条第4款都是规范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要法条,是审查实践中十分常用的一则法条。然而在对发明、实用新型的审查中,经常出现涉及这一法条审查不一致的情形,由此可能导致申请人对相同申请文件不同审查标准而产生质疑,本文通过具体案例的审查实践结合相关专利法规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申请人、代理人及审查员在撰写申请文件或审批专利申请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一规定是专利审查程序中复审程序的法源基础,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对复审程序也作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但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专利复审程序,业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显缺失,导致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前后说法不一。本文从现实案例出发,对专利复审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认为,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应符合其设立的初衷,即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律救济,目的是规范审查程序正常进行,纠正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由此为申请人提供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两个专利申请复审案例,对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涉及引证文件时的要求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讨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并为类似案例的审查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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