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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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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赋予异议股东以股权回购请求权对于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外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具有完备的诉讼机制作为实施支撑,我国应当合理借鉴国外已经成熟的经验,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制度。文章通过比较及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对其进行解析,探讨了其适用范围及相关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3.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引入我国《公司法》后,被视为保护少数资本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平衡资本多数决原则下的各方股东利益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目前,学术界对其触发事由、理论基础等方面多有深入研究,但是就其权利行使程序来说,我国相关立法过于简单,理论界对其立法理念等价值的探讨尚显薄弱,我们应对该制度的程序设计理念及相关制度的合理性展开讨论,并在其问题探讨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权程序规则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公司法相关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设置为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提供了一种折衷手段。这一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补救方式,它既保证了控股股东意愿的实现,又保护了持异议意见的小股东的权益,给他们以退出公司的出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但规定的并不完备。  相似文献   

5.
为对小股东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中受到的利益损害予以救济,建立完善的救济性保护机制是必要的。这个机制主要包括的以下制度: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与自行召集权制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无效、不存在之诉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关联交易的控制股东赔偿制度。对此,我国法律均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界定回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异议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回购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的股权转让合同和回购行为,也不同于基于形成权的单方法律行为。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中的回购行为分层次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中的强制缔约行为及强制缔约行为中的强制承诺。  相似文献   

7.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水平是衡量一部公司法公正和成熟与否的标准之一。新修改的《公司法》针对原有公司法的不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为中小股东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利益保护体系。本文主要从股东知情权、股份收买请求权、累积投票权、申请解散公司、股东诉讼、关联交易等角度,解读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我国于2005年修订通过的公司法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好评,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的两大支柱制度上,即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制度。这些修改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公司法》在很多方面的确回应了来自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诸多要求。然而新公司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诸如:股东出资分期缴纳制度,股权转让,转投资,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关联企业等等,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尽快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学界研究重点,而股份回购请求权实际上是中小股东摆脱大股东控制的一项有效制度.<公司法>确立了该项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弊端,实有检讨之必要.本文提出了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使序完善的立法建议,同时对权利行使加以一定限制,以期实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0.
股份回购是西方发达国家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非常股利政策。新《公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限制有所放松。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机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股份回购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股份回购作为上市公司反收购的策略之一,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目标公司反收购中,信息获取不对称、股份回购操作的不规范性及不完全性等都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可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在平衡反收购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之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2005年新的《公司法》已经颁布施行,新《公司法》较之旧《公司法》有很大的理论创新,体现在新《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之中。其中一项制度创新即是首次赋予了少数股东代位诉讼的权利,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力度。文章在比较新旧《公司法》关于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对其在诉讼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探求其理论内涵及制度建设,加强在实践中的操作性,以期能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随着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现象的频频发生,保护小股东利益已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中心课题。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此做出了相关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事前防范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前者具体体现为公司架构内的监督机制,后者主要体现为股东救济权利。但《公司法》在相关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使其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应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以期更好地实现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和所有与经营相一致的特点,公司股东面临股份公司股东未有的困境,为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利益,各国在立法上或司法上采取了许多顺应有限责任公司特殊要求的股东救济措施。概括对英、美、德等国的比较法考察,为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摆脱困境,应赋予股东强制解散公司与收买股份请求权,扩大直接诉讼的范围,并鼓励股东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似文献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协议转让与股权协议转让不同,是非基于股东之间的合意或公司股东与第三人间的合意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一般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主要包括因婚姻关系的变动引起的股权转让,因遗产继承引起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发生的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股权的非协议转让是我国《公司法》中的薄弱环节,关于这方面的设定,《公司法》少有涉及。因此,实践中关于此类问题的处理也难免出现些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主体愈加活跃,新鲜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我们应当树立问题意识,认真研究关于股权非协议转让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完善,并在《公司法》中进行必要的规定和限制。  相似文献   

16.
台湾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七人以上股东所组织的,全部资本均分为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股份承担责任的公司。由此可见,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聚合多数人资本的经济组织,具有典型的资合经营的性质。股东仅对公司负缴纳所认股款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成为保障社会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唯一物质基础。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制度,股东并非全部、直接地参与公司经营,债权人势必也要由此承担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如何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对于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促进公司企业正常发展至关重要。基于这种认识,台湾公司法确立  相似文献   

17.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公司进行兼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重大行为.同时公司的结构性变化往往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为在公司效率和股东保护之间求得平衡,应赋予少数持有异议的股东股份评估权。通过行使该权利,异议股东将股份以公平价格出售给公司从而收回投资。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了这一权利.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份评估权。通过对股份评估救济主要内容的比较研究,对相关立法进行评价,对其贯彻实施和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无力挽回,大股东操纵公司无视小股东的权利而损坏其利益时;《公司法》给与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小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司法》中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的规定,存在解散的主体过于宽泛、解散的事由规定不明确、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对于防止滥诉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在借鉴外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限定和细化诉讼主体、明确解散事由并增强可诉性、明确先决条件的判断标准、增加防止滥诉的措施等途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公司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这是公司法的一般法理,但现代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已经有所缓和。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比较明确,但是对于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的规定不十分具体,仅限于持有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的情况。而且立法上对这些股的分红、表决等权利的行使以及转让和注销等问题也没有规定,这导致司法实务界适用法律的困难。因此我国立法上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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