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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5 毫秒
1.
高校对大学生纪律处分权源自国家法律授权与行政授权、家长的契约委托与高校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因此,高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既具有"公行政"与"私行政"的双重法律性质,也属于"委托管理行为"。优化对大学生纪律处分的司法救助机制需要厘定"公行政"行为的范围,划定司法介入的限度;按照"行政救济优先"的原则,强化司法救济的程序建设;建立专职教育司法机构,提升司法救助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李继红  聂建波 《考试周刊》2012,(65):156-157
近年来出现为数不少的学生诉高校处分不当案,反映了高校在行使处分权时存在诸多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容易受到高校不当处分的侵犯,二者之间的冲突加剧。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高校处分权的执行不规范和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因此,我们应数管齐下,充分运用法律来解决高校的学生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利益冲突,以此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权是高校自主管理权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独立自主办学的体现。如果处分权行使不当,会对学生的受教育权等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厘清处分权行使的范围,恰当地约束这项权力,把处分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4.
高校处分权是高校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教育目的而对学生行为进行的必要约束与限制.在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权的实践中,因高校处分权的不当行使而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件频繁发生,通过分析现实中的案例,可以看出高校处分权与大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以及程序性权利之间存在冲突与失衡.合法制定校内规则,遵循正当程序,拓展和完善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是制约高校处分权滥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黄艳 《教育探索》2013,(7):33-35
高校处分权的存在是合理且正当的,它是建设现代大学的需要,也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高校处分权是高校作为独立法人进行内部管理应有的权利,也对维护学术自由、促进公民福祉有着积极的意义。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为民事关系,对高校处分权进行司法审查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司法审查的存在更多的是出于社会需要和政策考量,这一现实提醒高校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使处分权,推进对学生处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相似文献   

6.
高等学校处分权是学校依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权利.它是挽救和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高等学校学生处分权从其性质上说,是一种"公权力"的行使.作为学校对学生具有的行政管理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同时来源于学生权利的让渡.  相似文献   

7.
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享有对学生的处分权。从法学的角度分析,高校依法行使处分权时,必须要有正当的法律程序,即初查并上报有关部门,通知本人并举行听证,经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最后的处理意见,并制作处分决定书。教育行政机关应重视学生的申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受理机构法定化、规范化、公正化、客观化。对于因高校行使处分权而引起的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学生身份的纠纷,应直接纳入到行政诉讼中,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了对公权力的控制与监督。高校作为公共管理组织中的非营利组织,享有国家赋予的高等教育的公权力。问责制为高校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而问责制在高校的贯彻落实必须与体制机制的创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渐推进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学生因高校管理过程中处分权的不当行使而提起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引发了人们对规范高校处分权行使的深层思考。如何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更好地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高校管理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高校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时,必须遵循行政法治原则,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高校享有对学生的处分权.高校处分权如果行使不当,极易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特别是"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一旦作出,对学生的权益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但在我国,高校处分权的行使却缺乏有效监督,受处分学生如果不服,只能申请校内救济或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尚不能诉诸司法程序,这对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极为不利的.  相似文献   

11.
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的滥用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淑华 《教育科学》2007,23(3):35-38
高等学校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依法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由于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及自由裁量性等特点,再加之我国相关立法欠缺、学校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该项权力极易被滥用,导致学生权益受损现象频繁出现。为此,必须从强化自律、加强法制、完善高等学校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的滥用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12.
公立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图书馆的文献服务工作属于行政性公益服务,其"罚款"权不可能源于合同,法规又未规定其罚款的权力,所以罚款应废止。对图书借阅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纪律处分、超期限权等措施。  相似文献   

13.
重构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传统的政治法律体系下 ,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是一种内部行政性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 ,政府全面掌握着国家教育权 ,也承担着全部的责任 ,而公立高校则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只能服从政府的安排和指令 ,少有自主权。这种关系容易导致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等问题。公立高校成为独立法人之后 ,政府与高校之间可能建构一种外部行政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市场精神及新公共管理理念 ,重新配置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 ,并在高校主办者之间、高校之间、办学者之间形成竞争性的关系 ,这种新型法律关系 ,能约束政府、高校以及办学者 ,确保公立高校独立自主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高校因法律、法规授权,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职权,这种权力具有公益性、单方性、强制性等行政权力的基本特征,行政法上可以将其界定为高校行政权力。高校所享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招生录取权、学籍管理与处分权、学业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权、奖助学金发放权、奖励及荣誉评定权等都属于高校行政权力的范畴,具有相应的行政行为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   

15.
围绕大学组织有三种不同性质的力量形态:市场权力、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三者之中行政权力居于强势地位。随着市场力量的崛起、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和学术力量的回归,要有效提高大学的办学效率,必须对其行政权力的配置进行合理调整。而在行政权力调整过程中则应注意明确行政权力的势力范围,转变其作用方式;明确权力主体,外放行政权力;明辨权力性质,重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6.
大学权力与质量之间的契约关联,赋予了大学行政与学术的责任承担,确认了大学权力不是一种权利福利而是一种质量义务。一般而言,完善的契约约束是大学质量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为此,大学应该不断加大权力资源投入,合理配置大学决策权力和行政权力,不断完善权力契约机制,以质量特色和机制活力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相似文献   

17.
高校行政化使高校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严重束缚了高校的办学活力。实现高校去行政化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还高校独立主体地位。适用行政合同理论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可行的。引入行政合同理论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有助于实现政府对高校管理模式的转变,突出高校的独立主体地位。应通过政府与高校订立行政合同充分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使高校摆脱政府的束缚,从而逐步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18.
方婷  黄小忠 《教育科学》2006,22(3):65-66
学生权力在大学权力结构中逐渐占据一定重要的位置,而我国大学权力结构中学生权力还处于缺失的状态,本文认为这种现象是由于社会观念、教育传统、学生权力发展历史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原因造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19.
高校内部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危害有:高校内部行政权力泛化,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缺失;学术组织与学术事务管理行政化,限制了其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行政人员挤占学术资源,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高校管理活动行政化,降低了决策的科学性;"官本位"思想盛行,大学里功利氛围趋浓;受官僚习气的影响,学生的思想变形。高校内部权力运行应去行政化,其主要途径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教授治校的主体地位;完善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协调好多元权力之间的关系;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管理文化内涵建设,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完善权力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许可制度一经产生就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制度。但从该制度的性质和目的看,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仍处于幼年期。由于对行政许可性质认识上的偏差,致使权利主体有意无意地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被置于从属的地位,这对于有效保障主体合法权利的实现,有效制约行政主体的权力任意扩张和权力滥行都是无益的。行政许可制度只是基于确保社会正常发展的衡平机制与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更好地保障主体权利的有效实现这一目的的考虑,而对相对人取得行使该权利的资格设置了必要的条件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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