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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林军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4):37-40
我国物权法未对物权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出界定,而此界定事关征收各方的利益。界定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应由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行政机关则依法遵循相应的程序对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决定.最后由司法机关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对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终局裁决。 相似文献
2.
物权征收的实质在于国家以行政权力拥有者的身份通过国有化而实现公共利益,其价值基础是分配正义而非交换正义。物权征收属公法领域命题,核心在于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而非被征收人的所有权社会化,征收问题的私法化是困扰征收理论与实践的症结。应该以公共利益实现作为征收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具体表现为:我国应该强调立足于公有制促成公共利益之实现,而将征收作为例外手段,征收过程中树立"房屋优先于土地"的思想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征收的启动及完成都要接受公共利益之检测;征收补偿应该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对公共利益之贡献。 相似文献
3.
何虹 《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3(2):95-99
我国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因房屋拆迁引发了大量的争议纠纷,而立法上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合法性条件以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尚无明确或具体的规定,因此,理论上对房屋拆迁行为问题的探讨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从总体上说应是一种公用征收行为,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拆迁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被拆迁人因为房屋拆迁所受到的财产损失应当得到完全和充分补偿以体现公用征收制度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4.
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导致大量农地被征收。为保证征收行为的合法化,各个国家对征收的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由于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导致许多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文章主要针对公共利益和征地过程中的公共利益目的进行论述,以正确引导我国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准确定位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来源,是对国家行政行为的基本约束.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针对公共利益概念内涵在理论上的不统一,造成土地征收权滥用的情况.本文在土地征收的特定语境下,从公共利益的概念、判定标准、特征及立法模式几个方面对公共利益概念进行辨析和研究,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概念,以期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6.
7.
豆星星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2(3):35-39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依法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补偿的行为。征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但公共利益是典型的内容不确定性概念,其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的不确定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两方面。公共利益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8.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确认与保障,是宪政的本质。行政机关只有追求公共利益时才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必要的干预。因而公共利益不仅限定了公民的权利界限,也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界定了边界。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概念,行政机关掌握着巨大裁量空间。为避免行政机关盗用公共利益之名而谋非公共利益之实,应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等环节中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和审查,把行政机关的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9.
公益性房屋拆迁在实践过程中,明确拆迁许可决定的性质是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拆迁许可决定非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行为,而是公益征收行为.本文对此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马慧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46-48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房屋征收中一项重要制度。但《物权法》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规定其内涵外延界定标准,这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认定程序十分模糊。借助各国家(地区)立法及实践之比较,基于我国国情,探讨公共利益本质问题,提出在实体角度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同时,强调从程序上完善我国《物权法》公共利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