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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阳楼记》(初中语文第五册)“居庙堂之高”一句课本注云:“处在高高的庙堂上,意思是在朝廷上做官。庙,宗庙。堂,殿堂。庙堂就指朝廷。”各家注本的注释亦同;《辞源》、《辞海》“庙堂”条除本义外,也只收“朝廷”一义。按一般逻辑和语言规则,“庙堂”指朝廷,“居庙堂之高,  相似文献   

2.
(一)《岳阳楼记》中的“庙堂”课本注:“居庙堂之高,处在高高的庙堂上,意思是在朝廷上做官。庙,宗庙。堂,殿堂。庙堂,就是指朝廷。”这样解释不确切。愚意以为何九盈同志的看法较为精当。他指出唐宋时称宰相为“庙堂”。如刘宗远《金华子》:“杜审权以庙堂出镇淮西。”杜审权在唐懿宗时担任过门下侍郎,相当于宰相。“以庙  相似文献   

3.
(一)“公输盘曰:‘吾义固不杀人。’”(《公输》)课本注释为:“义,理当。”这样全句翻译起来别扭。此处“义”应作“道义”、“正义”解好。翻译时,“义”按名词作状语处理,全句可译为:“我按道义、讲正义,坚持不杀人。”(二)“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忱其君。”(《岳阳楼记》)课本对“居庙堂之高”和“处江湖之远”这两个词组的翻译分别是:“处在高高的庙堂上”和“处在僻  相似文献   

4.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2000年3月第2版)中,《勾践灭吴》一文的第四段里“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又招集他的父辈兄弟发誓”。第五段里“乃致其众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于是招来大家宣誓”。两个“誓”字,一个解释为“发誓”,一个解释为“宣誓”。笔者认为,这两处解释是错误的。《勾践灭吴》中的“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一句,上文是越王勾践听从大夫文种的计策,向吴国求和;下文勾践说:“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  相似文献   

5.
刘安 《语文学习》2010,(5):33-34
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勾践灭吴(节选)》中对“国子姓”的注释为:闺君的同姓。但联系文段内容来看,却觉得难以理解。首先,勾践被围会稽山,下令“凡我父兄昆弟及圈子姓,有能助寡人谋而退吴者,吾与之共知越困之政”。如果课文注释成立,那么勾践派遣文种(既不是勾践父兄昆弟也不与勾践同姓)出使吴圈求和,并最后“举国政属大夫种”(《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第十一》),岂不是与勾践自己的号令相违背?其次文言文讲究词约意丰,在“父兄昆弟(肯定是国君同姓)”后面加上“国子姓(国君的同姓)”岂不是重复啰唆。  相似文献   

6.
阅读文言文,会碰到“重器”、“神器”、“大器”、“庙器”、“庙堂之器”之类名称。如:岂人主之子孙必不善哉: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抉重器多也。(《触龙说赵太后》)人君当神器之重,居域中之大。(《谏太宗十思疏》)峨大冠、拖长绅者,昂昂乎庙堂之器也。(《卖柑者言》)管仲者,天下之贤人也,大器也。(《管子·小匡》)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它们都用“器”字构成,又都是借代说法,其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先说神器、重器。神器、重器,都是指宝器,但不是一般的“珍贵的器物”,而是帝王的宝器,大抵以宗庙祭祀的钟、鼎、圭、璧等礼器为“神器”,以朝廷符墨为“重器”。先秦时代,不仅天子有宗庙,诸侯、大  相似文献   

7.
最近,研读人教版高中《语文》第一册中的文言文注释,略有所得。一《勾践灭吴》的最后一段:“果行,国人皆劝。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妇勉其夫,曰:孰是君也,而可无死乎?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汉,又郊败之。遂灭吴。”“果行”,课本注释:“果决地这样做。指伐吴。”这个解释抄自王力主编的《古代散文选》(上)。与课本相配的《教师教学用书》中有译文:“伐吴行动果断开始了,越国的老百姓都互相鼓励。”本文前面的一段记载越国决定伐吴的经过。首先是越国父兄请战,勾践推辞,父兄又请战,勾践同意并聚众誓师,是伐吴的决心已定。如果再将“果行”解释为…  相似文献   

8.
[案例]《卧薪尝胆》的十种解读一位教师别出心裁地引领学生将阅读《卧薪尝胆》的感受发散为十种:卧薪尝胆,比喻刻苦自勉,发奋图强。会稽一战,勾践战败,给吴王当奴仆。这就是“胜者王,败者寇。”勾践能称王,能为奴,这是能屈能伸。“得胜的吴王非常骄傲,不听大家的建议”,可见骄兵必败。会稽之战前,勾践为王,好像站在山顶;会稽之战后,勾践为奴,好像跌入山底。为王的勾践锦衣玉食、香车宝马;为奴的勾践布衣狗食,替吴王驾车养马。真是当官时幸福,不当官时痛苦啊!“勾践夫妇来到吴国,穿上布衣,住进石头房,给吴王养马驾车,舂米推磨,受尽了屈辱。”…  相似文献   

9.
“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用法复杂。在此本文对“之”字的用法作简要的归纳。一、用作代词,在句中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第一人称代词,可译为“我”“我们”。如:“君将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说》)之:代“我”。2.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他们)”“她(她们)”。如:“遂使之行成于吴。”(《勾践灭吴》)之:代大夫文种。3.近指代词,可译为“这”。如:“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之:这样的。4.代事,如:“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之:代“阙秦以利晋”这件事。5.代物,如:“虽有槁暴,…  相似文献   

10.
<正> 《国语·越语》“勾践灭吴”中有一句“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其中对“当室者”和“支子”的解释,说法不一。董希谦等主编的《古代汉语简明读本》(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说“当室者”为“嫡子,即嫡妻生的孩子”,“支子”为“庶子,非正妻所生的儿子”;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汉语》则把“当室者”注为“当家的,负担家务的长子”,“支子”为“庶出子弟。”这些说法,我们认为,既有欠详之嫌,又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1.
在文言文教学中,通假字常常是困扰师生的大问题,一些参考资料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素质教育新教案》(西施出版社)在高中《语文》第一册《烛之武退秦师》中,将“若舍郑以为东道主”一句中的“舍”看作通假字,同“捨”;《勾践灭吴》中“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句中的“取”看作是通假字,同“娶”,教材课下注解为:  相似文献   

12.
<正>初中《语文》第五册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一文,课本对其末段的"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二句的注释,现摘引如下:"〔居庙堂之高〕:处在高高的庙堂上,意思是在朝廷上做官。下文的‘进’,即指居庙堂之高;〔处江湖之远〕:  相似文献   

13.
2007年北京版高中《语文》和旧的人教版高中《语文》对《勾践灭吴》一文中关于“夫妇”的注释一样模糊,可待商榷。现提出来加以讨论。 勾践退守会稽之后,传说只剩三千越甲。想休养生息,鼓励生育,恢复国力。因此教材第三段说:“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若水之归下也。今寡人不能,将帅二三子夫妇以蕃。”’  相似文献   

14.
《勾践灭吴》在描述勾践鼓励国民生育时写道:“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这里有几个问题很值得玩味。第一,“生丈夫”,即生男孩,勾践为什么奖励一只犬,而不是鸡、羊或其他东西?第二,生女孩,勾践为什么奖励一只豚,而不是许多只犬,这不同样也可表贵“生女子”吗?第三,勾践奖励犬和豚到底用意何在?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勾践的一系列行为与政策当年,勾践兵困会稽山,穷途末路,但他临危不惧,号令三军日:“有能助寡人  相似文献   

15.
“醉能同其乐”是欧阳修《醉翁亭记》中的一句。大概是由于受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居庙堂之高,则忧其  相似文献   

16.
“行李”是古今通用词,它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指出行者所携带的衣箱、铺盖等物”(1989年版《辞海》)。而在先秦时期指“使人”或“行人”,即外交使节。《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杜预注:“行李,使人也。”又《左传·襄公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杜预注:“行李,行人也。”又写作“行理”,《左传·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杜预注:“行理,使人通聘问者。”即掌管聘问、接待宾客的使者。  相似文献   

17.
钱久芹 《语文知识》2006,(10):40-40
我在教《勾践灭吴》一课时,发现有学生将“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一句译为“以致使百姓尸陈原野,遭受日晒夜露”.我觉得这似乎比《教师教学用书》所译的“导致老百姓流离失所,横尸原野”更准确。  相似文献   

18.
文非 《学语文》2004,(5):48-48,47
《勾践灭吴》(节选自《国语·越语上》,高中试验本第一册)最后一段有“果行,国人皆劝”一句,课本注云:“[果行]果决地这样做。指伐吴。”将“果”理解为果决,实属望文生义。  相似文献   

19.
“合作”,顾名思义是多人在一起互相配合共同完成某项任务。可如今许多老师的理解有失偏颇,有形无实,仅仅是“合”而没有“作”。我就看到一位老师执教《卧薪尝胆》分别安排了以下四次小组合作学习:(1)组内交流:会稽之战的经过;(2)继续交流:越王勾践在会稽之战失败后,做了什么样的打算?(3)填空交流:勾践在吴国和回国后,分别做了些什么事?为什么要这样做?(4)讨论:“卧薪”指什么,“尝胆”指什么,“卧薪尝胆”是什么意思?看上去,这位老师非常重视小组合作学习方式的运用,课堂上气氛也确实活跃。快下课了,学生仍忙得不亦乐乎。但这热闹表面的背…  相似文献   

20.
新选入高一新教材的《勾践灭吴》一文,有几处按照课本注释来理解也能讲通,而参照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以下称“朱选本”)注解来翻译似乎更顺畅一些。下面试作比较分析,算是提供另一种思路,供参考。1凡我父兄昆弟及国子姓……国子姓,课本注:“国君的同姓。”“朱选本”注:“子姓,犹子民,即百姓。”合起来可理解作国家的百姓。两相比较,前者嫌狭窄,后者范围广些,且更符合勾践的意图。这是因为:(1)勾践兵败退守会稽,正是急需用人之际,不论他是否国君的同姓,只要能退兵保国复兴就行,应该是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文种虽非国君的同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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