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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释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97,(5)
新闻就是新闻,大家奋起而抢,重要的新闻谁先抢到并发出去往往就是头条。因为头条先声夺人,先睹为快,所以新闻界最为注重的是“抢”或者“抓”头条。头条的分量之重可见一斑。一件事情发生发展到了可以引发社会关注的地步,那可能就是人们要“抢”的新闻了.既然要格才能得到,想必是有分量、有重大价值的事,否则有谁会去白费精力。小时候在农村,一听说“抢”,就知道或旱或涝,需要抢种或是抢收,否则温饱就会大受影响,那“抢”的意义出于实际和必须。我对于新闻这“抢”总是处于一种朦胧的状态,常畅想那“抢”是在一种什么情景下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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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篮球比赛时,每每见弹跳力好或个头高且机灵者,一个“鲤鱼跃龙门”抢到篮板球,接着一个”盖帽”进球,着实令人拊掌叫绝。但也有些枉为巨人或自恃善跃而瞎蹦乱跳者,老抢不到篮板球甚或偶尔抢到又得而复失,反被对方抢了去“盖帽”,真叫人扼腕叹息。由是,我往往联想到新闻界的“抢新闻”。独具慧眼且又捷足先登者,第一个将新闻发布出来,令同行们惊羡不已,恰如善抢篮板球且善“盖帽”者。但竞争意识淡薄,错失抢新闻良机或不敢抢,不屑抢甚至虽抢到手、发表时反让后来者居上的也不乏其人,恰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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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敢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0,(9):68-68
“抢”新闻 ,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然而笔者却主张 ,新闻不仅要“抢” ,而且要“磨”。“磨”———通往时效的门径“磨”的提出 ,看似与新闻特性有悖 ,其实不然。“抢”是为了新闻的时效 ,“磨”也是一条通往时效的好途径。“磨”新闻不仅成为一种可能 ,而且十分必要。“效果”并非越快越好 ,既然新闻媒体允许时间要求上的区别 ,新闻特性和新闻发布都要讲究“时宜”,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好好“磨一磨”呢 ?要“磨”出时效 ,有三条必须注意 :第一 ,“磨”的对象要合适。一些动态消息、突发事件多侧重于“抡” ,而一些解释性新闻、重大深度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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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平时采写新闻稿件中,写长新闻,也写短消息,但更喜欢写短消息。总结经验,写好短消息成如容易却艰辛。短消息写的必须是活蹦乱跳的“活鱼”,或者是含苞待放的“嫩绿”。现代社会的新闻竞争,首先是时效性的竞争,如果不“抢”,转眼间,“活鱼”变成“死鱼”,“嫩绿”变成“枯黄”,新闻成了毫无价值的旧闻。“抢”来的新闻,必须抓紧去写,“过了端午不卖雄黄”就是这个道理,否则,“抢”就失去意义。许多体育记者,边看比赛边写稿,比赛一结束,他们便冲出体育场,“抢”着发稿。只有立足于“抢”,消息才能写得短,写得快,才能成为读者的“抢手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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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生活中,时时 突出一个“抢”字.抢原料、抢市场、抢职位、抢人才、抢新闻……当然也有不法之徒抢银行、抢商店.不会“抢”的人只能吃救济.特勒夫妇正是凭借抢新闻的绝活,才确保了7位数的收入,衣食无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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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姓新,求异,重变化,尚“独家”,人所共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点儿也不亚于文学追求“这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竞争“升帐”的时代里,尤为如此。新年伊始,走上街头看看报摊,就会发现,不少报纸的面目又变了,很有些“日日新”的味道。有人见之不禁惊呼:“嗬,新潮!” 这里所说的“新潮”,其中一部分是带着引号的,亦即不是真正代表一种新的潮流之谓也。其共同点是:表面上高张创新旗号,实则是某些旁门左道的故伎重演。试略析之。 一日抢新闻,抢来抢去,却违背了新闻最本质的属性:真实。竞争之下,出现“疯抢”,捕风捉影,见了风就是雨、“合理想象”、“莫须有”……都归入了新闻。比如前一阵子风传的“将要实行官邸制”、“官员轿车将要改革”之类便是。这是大的,关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消息,某些小报,竟然道听途说,白纸黑字,印于报端!至于一般的微观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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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闻与司法之间的纠纷在以前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但自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又至1991年6月《著作权法》实施之后,由于具有趣味性、可读性和轰动效应的涉及名人名家的名誉权、著作权等的案件出现,新闻媒介在改革搞活的形势下内部竞争也愈来愈激烈,于是,到法庭“抢”新闻就在所难免,成为一种趋向。然而,法院不会允许记者在法庭上随心所欲地“抢”新闻。可以认为,新闻与司法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我国新闻工作在新道历史条件下难以避免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新闻立法过程中所必须涉及并做出明确规定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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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战线》第五期,曾刊出笔者写的《认真对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价值取向》一文,但笔者本人觉得言扰未尽,还想从新闻“权”与新闻“源”的角度,联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闻价值取向问题,再谈谈个人一些不成熟看法。目前,新闻界、经济界乃至整个社会议论纷纷的问题之一是,新闻与“钱”的关系:“企业出钱发稿子,要版面,买刊号”,“报纸花钱买稿子,抢独家,搞垄断”等等。在“钱”的作用下,新闻“权”与新闻“源”出现异化,少数新闻单位开始出现部分地转移新闻“权”,有些本属于新闻“源”的单位,企图掌握新闻“权”,说白了,某些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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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向来被认为是广播新闻的独家优势,也是广播人一直以来引以自豪的特点。然而,近几年这个优势受到明显“威胁”。如,电视可以搞直播或者在不中断其它节目的情况下进行字幕插播。报纸也出现了早、午、晚报,似乎每个时段都有报纸在抢“快”。特别是网络新闻的迅速崛起,经常对新闻事件同步直播并且随采随发。尽管如此,广播新闻“快”的优势仍在。与报纸、电视新闻相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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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新闻”作为新闻出版领域的一大潮流 ,既是一项记者业务基本功 ,又是一门新闻采写艺术 ,应当讲究方法和策略。关键是如何抢才能又快又准、合理合法 ,既能发挥迅速及时的威力 ,又能保证社会效益最优化。当前“抢新闻”应注意以下几个结合。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相结合客观存在的事实是考察新闻价值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而宣传效果则是宣传价值的动机和目的 ,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忽视新闻价值而失去新闻本质 ,失去市场 ,失去读者 ,也不能忽视宣传价值而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误导舆论。正确的做法是把新闻价值与宣传价值有机结合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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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讲究新闻时效性到“抢时效”
新闻的时效性是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之一.相比于其他新闻价值因素——重要性、显著性、接近性、趣味性,时效性往往决定了大部分新闻的报道价值,如果一条新闻很重要,但是过了时效期,那么这条新闻被刊登的概率就比较小.时效性暗示着新闻的保鲜期相当短暂,“昨天的新闻是今天的历史”,说的就是时效性的特征与特性.从时效性的内涵来看,“时效”代表的是全时性和即时性,全时性指的是全天候、全过程和全方位;即时性指的是零时差和零距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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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同仁可能只听到“抢新闻”之说,没听过“争新闻”之言。抢新闻并非新鲜事,即指抢时间、争速度和抢发独家新闻,这自然符合新闻规律。但时下却出现了一种“争新闻”的不良风气。即记者和通讯员争发新闻稿。笔者并非胡编乱造,有例为证。有位工厂的新闻干事向某报社写了一篇关于技术贸易的新闻稿,时间一晃月余,杳无音讯。这位通讯员自认为可能“此稿无价值”或写得不好,便不好意思去报社打听。谁知时隔两月,此稿却又在那家报上大同小异地出现了。但署名竟是报社某记者的大名。后经打听,才知道这是报社记者从通讯员的来稿中获得信息后,不顾路途之遥,又专程到工厂调查采访了一天写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