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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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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严密、合理、具体地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公立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还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立学校法定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时解除、试用期内的任意解除、预告解除和学校裁减人员等四种情形,对四种不同的情形应设定不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设定的一些条件应适用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所有类型的教师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2.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3.
实施《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在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订立教师聘用合同应体现教育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订立教师聘用合同应遵循公开、民主,按照编制聘任等特有的原则;在教师聘任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法定内容和试用期、服务期等约定内容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合同的效力方面与一般劳动合同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特殊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据笔者对某师专31名毕业生(分别到15所学校任教)的调查,他们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都有违约金条款,且都是单方违约金条款,即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一年赔偿校方一万元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教师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或在年终各项工作综合评比中不达标或处于后进的,要向校方交纳1000元至3000元…  相似文献   

5.
高校教师聘任的制度设计——基于学术职业管理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教师职业是学术职业,高校教师聘任的制度设计,要遵循学术职业的特点。在教师聘任的制度设计中,要根据学术发展的需要设置岗位;根据学术职业的特点,将"有固定期限"聘任和"无固定期限"聘任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建立学术职业"准入"制度;根据学术自由的要求,在评价考核中,采取发展性评价,改进学术评议机构,保证学术评议的独立性;根据学术平等的要求,采用集体合同与契约合同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规范教师聘用合同;根据学术公正的要求,建立一个"中立"的、组织健全的争议处理机构,协调教师之间、教师与学校之间的争端,维护教师的权益,推进学校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教工》2008,(10):32-32
昆明市改革校长选拔任用制度,采取公开考评聘任、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学校内部公开遴选等方式选聘校长,一把校长选择权交给专家、教职工和学生。截至2007年年底,昆明市公开选拔了300多名中小学校长.同时实行了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聘用制度,与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的教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满10年的教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并成立了人才服务中一心市教育分中心及部分县区教育分中心。  相似文献   

7.
高校教师聘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师聘任制作为高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正在各高校普遍推行,其核心是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由于现行法律对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没有作出清晰的界定,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教师聘用合同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认为,聘用合同中教师的地位是劳动者,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教师聘用合同的内容提出了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8.
教师聘任制作为高校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正在各高校普遍推行,其核心是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由于现行法律对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没有作出清晰的界定,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教师聘用合同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认为,聘用合同中教师的地位是劳动者,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教师聘用合同的内容提出了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9.
动静不小     
《大学生》2014,(Z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10.
动静不小     
《大学生》2014,(15):130-130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11.
江南 《宁夏教育》2014,(10):5-5
2014年9月4日,宁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据《办法》,如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被予以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该《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相似文献   

12.
聘用合同管理是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趋势,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深化和延伸。本文简要分析了聘用合同管理在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中的重要意义,对聘用合同管理的内容和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了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3.
聘用合同管理是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趋势,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深化和延伸。本文简要分析了聘用合同管理在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中的重要意义,对聘用合同管理的内容和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了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聘任制失真的原因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聘任制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用人单位以合同形式聘用工作人员的任用制度。聘任制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聘任必须事先对被聘用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专家评定、成就证书或考试考察确认等)。只有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聘任,才是正常的聘任。二是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期限,特别是被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解聘与续聘的条件等。没有明确岗位职责、要求的聘用合同,是不合符聘任要求的。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时至今日,聘任制究竟何物,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说得清楚,现实中…  相似文献   

15.
依法对学校不得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加以设定,对限制学校随意解除聘用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大有裨益。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学校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教师有疑似职业病、患职业病、患严重疾病、因工负伤、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教师在"三期"内、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八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基于无过错解除或经济性裁员而行使法定的预告解除权。学校因教师的主观过错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受上述所有情形的约束。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就教师聘任合同管理的几种形式、高校教师聘用与相关合同存在的问题、教师聘任期间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教师聘任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讨.指出,高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高校必须围绕聘用合同展开管理工作.教师必须按照聘任合同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合同管理“成为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奖惩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17.
上海市推行教师聘任制已有多年,不久前,我们对上海部分中学的教师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1.教师聘任制是否有必要;2教师和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3教师对聘用合同是否满意;4.教师对聘用方法是否了解;5学校对违约事件能否按约处理等。  相似文献   

18.
周力 《高教探索》2008,(1):119-124
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是一个新鲜事物,伴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聘用制度也会逐渐完善。完善聘用制的最关键因素在于使制度本身成为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现阶段高校与教师之间关于聘用制的争议主要来自聘用合同的解除权。在此,通过对聘用合同的性质研究,提出对高校教师的聘用合同中解除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9.
解立军 《福建教育》2005,(6A):54-55
实行教师聘用制的目的在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以激发广大教师的责任感,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一些学校和教师之间尚未形成平等的聘用合同关系,在聘用合同中常常出现一些不平等条款,特别是一些关于教师违约责任的违法条款,使聘用合同成为学校单方面约束教师的“紧箍咒”,  相似文献   

20.
目前,教师聘用合同解除概念的使用存在混同使用和不当搭配使用的问题。除名是企业享有的一项权利,对违反学校规定的教师,学校可以解聘,也可以辞退,但不能除名。辞退属于事业单位拥有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它解除的是一般劳动关系。解聘是事业单位享有的合同权,它解除的是聘用合同关系;聘用合同的解除是解聘和辞聘的上位概念,解聘和辞聘是聘用合同解除的下位概念;落聘侧重于岗位的失去,解聘重在合同关系的消灭。落聘者在落聘之后,仍然是事业单位的在编成员,仍然与事业单位存在非聘用的劳动关系,仍然领取事业单位的工资,而解聘则不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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