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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1999,(1)
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证据意识的淡薄和取证工作的不规范是造成目前众多新闻侵权纠纷的主要原因.针对新闻工作的特性和规律,必须用法律手段规范新闻工作中的取证活动.明确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从根本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减少新闻纠纷. 相似文献
2.
徐海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45-46
新闻侵权的定义应从新闻侵权主体、侵权手段、侵权客体三个方面入手。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侵权新闻作品的发表,侵权新闻作品的发表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涉及新闻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相关的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甚至一度形成了状告记者和媒体的热潮。保障新闻自由及其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新闻报道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合理的保护,文章通过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分析,认为解决新闻自由与新闻侵权的冲突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新闻领域的法治化,并在实践中严格依法规范相关的从业行为. 相似文献
4.
曾佳蓉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4):53-55
由于新闻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新闻侵权纠纷日渐增多,怎样积极防范与应对新闻侵权纠纷,是当前新闻媒体及新闻作者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或新闻作者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在其新闻作品中故意或过失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人格权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新闻侵权的几种主要类型及各自表现形式,提出新闻侵权纠纷的防范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5.
徐海滨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20-22
新闻侵权案件对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产生严重损害。新闻侵权主要发生在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著作权上,记者的法律意识不强、专业素养不够,以及新闻单位把关不严、新闻法长期缺位、行业协会自律力弱等五个方面是导致新闻侵权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7.
王山威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12(6):126-128
新闻首要的基本属性是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虚假新闻是对新闻真实性的背离,媒体对受众提供虚假新闻既可以构成违约,也可以构成侵权。如果新闻媒体提供给受众的是虚假新闻,并且此虚假新闻是新闻媒体自己杜撰的,则新闻媒体既是构成侵权责任的主体,也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主体;如果虚假新闻的提供者是政府机关或自由撰稿人,则新闻媒体因过失导致虚假新闻的传播,新闻媒体应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或自由撰稿人则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王川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3):56-58
近年来,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新闻侵权诉讼。正确看待新闻侵权现象,从新闻实践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实事求是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应对策略,使新闻舆论监督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是当前舆论监督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新闻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深入而广泛,其功能由先前的宣传舆论功能,发展到对社会的商品服务功能、舆论监督功能等。而新闻对社会的这种影响往往也伴随着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使公民法治维权意识增强,由新闻侵权引发的诉讼日益增多,出现了四次新闻侵权高峰。 相似文献
10.
11.
董晓峰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138-139
网络视频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侵权危机,版权风险成为网络视频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本文透过当前网络视频服务版权侵权现状,分析当前网络视频服务模式的版权争议,提出改善网络视频相关的版权立法、规范视频网站的视频分享模式、查处重点版权侵权案件等对策建议,从版权保护的角度引导网络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李丽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1(4):62-64
当今社会“新闻官司”与日俱增,《新闻法》尚未出台但呼声日益高涨,在并不排除有些记者为某一些利益故意违背职业道德,歪曲事实,搞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炒作,从而引起新闻侵权官司,也有由于新闻媒介从业人员自身专业素质的欠缺和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的不足。无意中惹祸上身,招来新闻官司。所以,在提倡“言论自由”的新闻传媒空间里,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加强新闻的法制建设和对新闻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媒体尤其是记者来说,“明自律、懂自律”是避免新闻侵权的最好保护伞,也只有“占满权利空间的记者,才是真正的高手,才是最自由的记者。” 相似文献
13.
郑雄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2):55-59
因新闻舆论监督而引发的侵权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新闻舆论监督侵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新闻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矛盾、事实和报道之间的矛盾两个方面。要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多方着手,特别应增强审核意识、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14.
新闻机构之审查义务是指新闻机构对其刊登或者转载的文章需进行合理的审视检查,并对其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合理判断,以排除可能的侵权的义务.新闻机构倘若尽到此义务,即使其随后刊登或者转载之文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新闻机构亦无需相应的侵权责任,否则新闻机构不可脱责.本文拟对此审查义务及其判断进行探讨,并抛砖引玉,以推进此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赵启平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1):112-114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的冲突是当前社会新闻侵权案件的关键和实质,寻求这两种权利的平衡与协调,探索实践中可资借鉴的普遍标准,是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相关新闻侵权案件的必要途径,也是完善我国新闻立法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6.
新闻的广泛传播为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共权利的正当行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应看到由于法律认识的不足,新闻作者和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报道权的过程中存在重新闻轻事实,重报道轻权益的情况。由此对新闻侵权进行法律上的进一步思考显得日益重要。本文即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和分析新闻侵权这一社会现象,进而尝试作出一些对新闻侵权基础理论的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17.
新闻失实侵权的举证责任不应当“倒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报道的内容基本失实是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重要前提 ,由原告还是由被告提出证据证明新闻是否失实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的实际作用非常重要。为使新闻舆论监督正常展开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 ,应当由原告对侵权主张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8.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大多出于第三方的地位,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该规定的粗糙、落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则已经成为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规定尚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未获利”和“标示”条款缺乏实际作用等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2)
新闻自由对国家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存在很多由于新闻自由而导致危害社会的案例。最近几年,媒体报道引起了很多方面的民事纠纷,其中有名誉、隐私等。这篇文章通过分析和研究新闻侵权的法律特征,提出了很多关于新闻侵权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得网络这一新兴媒体迅速崛起,对新闻传播的方式和格局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信息传播方式也由传者中心变成了以受众为中心.然而人们对这一新兴媒体还没有掌握有利的监管方式,因此,人们可以不受控制地随意在网上发布消息,传播过程中的歪曲事实现象严重,虚假消息、不良信息、新闻侵权等现象不断出现,新闻报通的庸俗化与它本应肩负起的社会责任极不相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