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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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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死刑复核中审判权的归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不是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终点,而仅仅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开始.如何根据国情和现实需要,从诉讼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这是事关司法公正,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文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定位为立足点,提出将死刑复核程序改为"死刑复审程序".在此基础上,应允许控辩介入,保证审判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同时应明确复审方式和期限,并确立以法律审为主,以事实审为补充的复审功能.  相似文献   

2.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殊程序,它在严格适用死刑,防止错杀、滥杀,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司法实践中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以及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进一步规范与改进死刑复核程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相似文献   

3.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死刑案件中特有的一个程序,而死刑复核权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性问题。但自1980年以来,死刑核准权被下放,死刑复核程序名存实亡。  相似文献   

4.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独立于两审终审以外的特别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之特有。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死刑复核程序之弊端日益凸显。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之际,重新认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从程序的启动及具体审理方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5.
20世纪8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下放至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推进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统一收回死刑核准权,为此,舆论一片叫好之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这只是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它仅仅解决了死刑复核权由谁行使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则更加任重而道远。本文在通过对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论证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应以公正与效率、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为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6.
论死刑核准权的回归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核准权和死刑复核程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有的死刑复核程序造成了我国部分高院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取消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权,应该将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从而实现在死刑问题上全国标准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能解决死刑复核程序运作的所有问题,死刑复核程序应当重构。死刑复核程序应实行侧重于法律审查的全面审查原则和部分地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审理方式应实行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相结合的审理模式;审判机构设置上应采取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专事死刑复核程序的死刑复核庭的做法;案件的裁判应在实体上从严把握死刑量刑的尺度,在程序上确立死刑立即执行的裁量一致同意或大多数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8.
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我国立法者的慎刑思想。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提出死刑复核程序的关键问题在于核准权的行使,指出了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死刑审判制度之检讨与重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现代司法程序原理的角度讲,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公开、单方控制以及形式化等机理性缺陷,从而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难题。目前理论界对于死刑复核程序改革的研究缺乏一种总体上的理论进路和框架,研究具有分散性,结论缺乏系统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必须以正当程序理念为目标指引,在正当程序理念和制度框架内,探寻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变革的可行性方案。为此,必须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三审制改造,同时严格死刑案件的程序要件,以构建死刑案件审判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中国司法领域内数起冤案的产生使得学界和舆论再次掀起了探讨司法改革的热潮,而死刑复核程序显然成为其中的焦点.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价值、死刑核准权下放与收回等问题备受学界关注.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将拉开以死刑复核程序改革为切入点的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序幕.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法制的进程中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却很不完善 ,部分死刑复核权却一直还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的意图 ,为了使人们更进一步了解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弊端 ,笔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下放的弊端 ,同时提出了几种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2.
死刑立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大焦点。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渐缩小,死刑的实际执行不断减少,死刑的判决程序严格法定,死刑的执行方法日趋丈明,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基本趋势。我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但死刑的立法强度可适当减轻,死刑适用的范围尽应可能缩小,有关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方面的死刑规定要予以削减。  相似文献   

13.
“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原则对死刑裁量没有限制作用,杀人要准、适用死刑要考虑社会影响的原则难以限制死刑的适用,纵向稳定、横向平衡原则可能导致死刑的滥用。为了有效限制死刑的适用,应确立“严格限制的报应刑原则”、“必须考虑的预防刑原则”、“犯罪事实和犯罪人被全面考量原则”以及“一切合理怀疑被排除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下放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在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不少弊端,尤其是对生命权的轻视。而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决定不仅有效地贯彻了国家"少杀、慎杀、严防错杀"的刑罚政策,更体现了法的价值的回归,彰显对生命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自古以来,死刑制度在刑罚体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甚至有人认为没有死刑的刑法根本就不是刑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虽有死刑的罪名,但也只是个摆设。不管各国的决定如何,死刑存废问题虽已争执了200年,但仍是一个未解之谜,我国同样陷入这一敏感话题中。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在保障被告人权利和打击犯罪两个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作用的一项特殊程序。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应当总结经验,完善死刑核准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和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死刑复核权回归最高司法机关是完善我国死刑适用程序的必要步骤,但并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改革举措。制度性地完善现行侦查权以实现对其有效控制,或许是达成预期立法意旨的一个路径。  相似文献   

18.
死刑裁判目前的宣判模式具有对社会宣判的迟延性,对罪犯宣判的相对公开性,时辩护人、代理人宣布的滞后性,死刑裁判宣布与执行的一致性的特点.死刑裁判现行宣判模式具有思想基础,以及人们时裁判宣判模式的价值存在认识偏差的基础,它具有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但是,过分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利益,悖于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死刑执行犹豫制度,阻断了司法中的法文化交流,使司法活动失去了监督.进而提出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的方式,明确规定死刑裁判宣判与执行的时间间隔,明确规定罪犯亲属及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异议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9.
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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