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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资讯集成     
《视听界》2007,(6)
『动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第八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相似文献   

2.
"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相似文献   

4.
本刊2009年8月上旬刊发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的文章《"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之新认识》,引起业界、学界的关注和讨论。本期刊发两篇讨论文章:一是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靖鸣的文章《我对"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几点意见》,二是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副主任、副教授张建波的文章《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也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希望能引起读者更多的关注和讨论。  相似文献   

5.
近日颁布实施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经批准的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而非新闻单位建立的其他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该规定指出,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 (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 ),具备相关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该规定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陈虎  李岚 《新闻前哨》2007,(2):55-56
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失去了真实,新闻工作就失去了新闻的生命,同时也就失去了新闻工作职业的生命。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指出: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新闻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新闻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拔高夸大,不得歪曲事实真相。[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7月1日起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不得设置"嘉宾主持"等。通知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新闻、评论和访谈类节目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辅助性主持岗位;广播电视节目要明确主持人和嘉宾的分工,主持人应承担节目的串联、引导、把控等功能,不得设置"嘉宾主持",嘉宾不能行使  相似文献   

8.
朱国良 《新闻实践》2007,(12):58-58
作为一个新闻人,看到这样的消息,眼睛会为之一亮:重庆市一改"政府发布、媒体公布"的新闻发布惯例,推出"定点、定时、定人"的自主新闻发布制度,并且规定对媒体不得"无可奉告",在新闻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可以提任何与主题无关的问题,而作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原则上不得以"无可奉告"来应付。在我的记忆里,这是重庆市委书记提出"在二版找我"后,重庆市在新闻改革中的又一亮点。这一改革体  相似文献   

9.
赵培玺  沙如钢 《传媒》2006,(9):34-36
面对新闻自身的"第一守望" "新闻队伍再不抓职业道德建设,数年之后,将无可用之兵".初听这一惊呼,以为危言耸听,庸人自忧.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虽为"四大公害",也只是个别人私下的肮脏交易,远未发展到那样严重的程度.当看到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四记者涉嫌敲诈被逮捕"的通报,不禁怵目惊心,盲目乐观不得.  相似文献   

10.
《半岛都市报》4月6日报道,日前新疆伊宁市公布了《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更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不文明的过激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对新闻采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实事求是地回答记者提问,不得采取回避、推诿或无可奉告的态度  相似文献   

11.
一年一度的高考时节是新闻旺季,也是媒体报道的热点和重点.2001年7月,教育部第一次为全国高考挂出"免进牌":各级领导和记者不得进入考场.从此,新闻记者被挡在考场外.毫无疑问,这块"免进牌"是必要的,但记者在考场外遭遇"免进牌"以后,高考新闻怎么采写?  相似文献   

12.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13.
《新闻前哨》2006,(9):29-29
据《兰州晨报》近日报道: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闻发布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今后要扩大新闻发布会参加人员范围,经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可参加该省各级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相似文献   

14.
《新闻实践》2008,(12):42-42
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相似文献   

15.
正6月30日,山西广播电视台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公共频道记者卫斗财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卫斗财作为我台新闻从业人员,未履行选题申报审批程序,私自以采访报道名义索要钱财,其行为违反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规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宣传纪律,违背新闻工作者职  相似文献   

16.
《新闻前哨》2005,(12):22-22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新闻发布工作,甘肃省决定建立省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已在10月下旬转发。今后,省直各部门、各市州不得自主发布须由省级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对未经批准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记者不得作采访报道。  相似文献   

17.
"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来源 我作为新闻单位的"外人",时常发现媒体对非本地的负面事件报道很有兴趣,也发现媒体有些时候是敢于刊发批评性稿件的,但是,前提是针对非本地的政府或者官员.  相似文献   

18.
近段时间,记者连连遭受劫难--被质问、通缉、拘留、殴打,堪称"记者劫".正如有人说的,内外部诸因素成就了"记者劫".而在种种外部因素中,我们无不发现,公权力的身影频繁地现身,打压媒体、干扰媒体的正常监督报道. 来自政府部门的"不得擅自发布",已然成为新闻人头上的"紧箍咒"."新闻通稿"往往是政府部门在某一事故发生之后"统一口径""维稳"的惯用手段.  相似文献   

19.
《新闻世界》2009,(4):1-1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或向采访记者提供涉及采访事件的真实信息,不得对已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20.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新闻工作者必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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