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专利法》引入"Bolar例外"条款意义深远,现有17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属于化学药品的约有10.7万个,其中95%以上是仿制药。"Bolar例外"条款是专利权人、仿制药厂商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产物,美国等国家在"Bolar例外"条款的适用范围、配套制度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我国可针对现行"Bolar例外"条款的缺失,结合当前仿制药品产业发展的实际,本着立法本意借鉴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Bolar例外"的相关规定与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增加"Bolar例外"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销售需要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而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竞争者不得不进行伴随着专利实施的研究实验。如果竞争者等到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之后才开始实施专利以获得行政审批所需要的实验数据,则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相当长的期间内仍然没有人能够将仿制药品投放市场,等于延长了药品专利和医疗器械专利的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3.
中美经贸协议要求中国在被控侵权仿制药获得上市许可前,为专利权人提供快速救济措施。围绕仿制药专利侵权的快速救济,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措施。其中美国建立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设置了上市许可的等待期,但这一制度容易被滥用以推迟仿制药上市。未建立专利链接制度的欧盟和印度通过临时禁令制度在仿制药上市销售前为专利权人提供快速救济,但不能阻止侵权仿制药获得上市许可。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则结合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待期和临时禁令制度的相关元素,探索了更为平衡、合理的快速救济措施,值得中国在落实中美协议相关义务时借鉴。  相似文献   

4.
冯振龙  周莹 《中国科技论坛》2023,(4):142-150+157
仿制药专利挑战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药品注册审批阶段引发专利权属争议的主要制度动因。当前,关于专利挑战行为法律属性的界定存在争议,拟制侵权与确认不侵权两种观点各执一端。前者以法律拟制和知识产权侵权促成事由为理论基础,并具有平衡内外部利益的功能,在逻辑结构标准与同一法益标准的审视下,拟制侵权与Bolar豁免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通过分析与借鉴美韩专利挑战相关立法,建议中国引入拟制侵权,在立法层面确认仿制药专利挑战为拟制侵权的同时将其作为Bolar豁免的特别规定。针对拟制侵权的权利扩张风险,采取限缩路径明确其司法管辖的专利声明类型、客体范围及法律后果,赋予CFDA批准等待期审查权,完善等待期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5.
Bolar例外也称"Bolar豁免",是一项专门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的专利侵权豁免原则,其实质是谋求专利权人与非专利权人利益平衡,塑造良性市场竞争环境.我国医疗器械Bolar例外落地实施同样十分重要,我国医疗器械Bolar例外亟待解决其所面临的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及落地执行困难.  相似文献   

6.
仿制药注册中专利链接制度的设计,实质上是对原研药制造商、仿制药生产商和大众患者三方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专利链接的制度设计应在尊重专利权的基础上,促使仿制药尽快顺利上市,以提高药品可及性。在激励我国药品生产商研发新药的同时,对促进仿制药顺利进入市场的专利纠纷提前解决机制进行设计是当前最急需的。不应限制仿制药注册申请时间,在CFDA审查符合规定后即可核发批件,批件的生效时间为被仿药品专利期满的第二日。CFDA应当承担对已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的登记和公示义务,并承担将仿制药注册申请信息即时告知专利权人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2020年签署的中美经贸协定引入了专利链接制度,但从多个国家移植该制度的经验观察中发现,此种旨在"链接"仿制药上市审批与原研药专利保护的早期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延迟仿制药市场进入的效应,而充分和及时的仿制药竞争能够平抑药价、保障药品可及性,产生巨大的消费者剩余。作为极为依赖仿制药的国家,中国务必要警惕专利链接蕴含的竞争风险,应借鉴各国反链接垄断的制度移植实践,通过监督药品专利登记、取消仿制药审批自动暂停、增设损害赔偿条款和严查反竞争和解协议等举措,实现药品竞争和创新政策的平衡,促进仿创双方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8.
对于我国药企来说,引用Bolar例外条款进行仿制药研究只是权宜之计,并非最佳选择专利法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是科技研究和科技创新领域的"游戏规则",是保障人类有序享有科技成果、  相似文献   

9.
仿制药上市审批既需要对其质量安全进行审核,也应注重其法律安全。基于利益平衡考量,美国的专利链接制度和我国的专利公示制度都不能有效平衡原研药权利人、仿制药生产商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仿制药上市审批专利通知制度是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器,要求仿制药生产商在申请仿制药上市审批时,必须将相关事宜通知原研药权利人。为缓解药品审批压力,我国应出台仿制药上市审批专门规范,规制仿制药上市审批,在确保法律安全的同时,提高上市审批效率。  相似文献   

10.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源于美国HatchWaxman法案,它建立起了仿制药厂与创新药厂、药监局的行政审查与美国专利商标办公室专利审查之间的桥梁,尽可能地使得创新药的专利期获得保护,同时也防范了仿制药可能产生的专利侵权。针对仿制药的发展与进入市场也采取了鼓励态度,尽可能地使得药品的可及性得到了最大化。然而对这一制度的移植,尽管印欧与美国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但多少反映了贴近趋势,在利益衡量之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无疑是当前最为适合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制度。当然,我国在移植过程中,尚存在双轨制脱节,缺乏拟制侵权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1-86
我国《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时,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检索报告制度。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相似文献   

12.
对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设计进行研究,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该制度的设计理念、运行机制、实施现状以及当前制度设计对各个权利主体的影响,并以此为药品行政主管或监管部门和行业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药品专利链接体系。着眼于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一方面,我国当前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存在诸多可改进之处;另一方面,原研药企需要借助药品专利制度对自身利益予以保护。因此需要基于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现状予以应对,通过完善专利信息载体,细化专利争议解决机制和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以实现原研药企和仿制药企之间的利益平衡,达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最初的设计目标。  相似文献   

13.
医药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为此,各国政府均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体系以促进创新药物的研发。与此同时,由于药品与公众健康福利息息相关,政府又不得不采取鼓励仿制药上市、控制药品价格等行政规制措施,以增加药品的可及性。如何在上述两者之间达到一个有效的动态平衡,尤其是在仿制药的注册过程中当面临专利侵权纠纷问  相似文献   

14.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起源于美国,后被不少国家借鉴。总体而言,各国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态度分为三种: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强保护模式",以韩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弱保护模式",以欧盟和印度为代表的国家则采取"未保护模式"。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我国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制度的本土化宜采取"分阶段推行模式",完成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渡。在制度本土化过程中,应当注重在利益平衡基础上侧重对原研药企业的保护,建设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抵制违法反向支付协议,推进药品领域反垄断,并构建以拟制侵权为核心的药品专利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Bolar条款,因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RoChe v. Bolar案而得名。RoChe v. Bolar案的案情如下。被告Bolar公司是通用名药制造商,原告Roche公司拥有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专利,Bolar公司打算在Roche公司的专利到期后仿制该药品。由于要完成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要求的实验及审查需要2年时间,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整体沿用了美式制度,然而制度价值取向与我国药业实际有所出入。因此有必要对链接制度进行逻辑解构与比较解构,为我国实现链接制度本土化重构提供理论基础与经验借鉴。[研究方法]采取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研究,一是分析链接制度的运行逻辑及利弊,环节包括专利登记、试验例外、简化审批、专利挑战、拟制侵权、暂停期和市场独占期等;二是分析链接制度的内化逻辑及优劣,形式包括被动嫁接型、坚决抵制型和理性内化型。[研究结论]以域外制度改良经验为借鉴、以我国药品产业实际为根本,我国应当加大专利登记审查力度、将专利挑战拟制为侵权、严格设置等待期启动条件、科学设计损害赔偿制度和严格审查反向支付协议,以链接制度创新推进药品技术创新,推动原研药和仿制药协同发展,最终实现我国从制药大国迈向制药强国。  相似文献   

17.
关于专利间接侵权的理论在我国已经争论了很多年。由于相关法律中没有对专利间接侵权作出规定,多年前就有人呼吁在《专利法》中加入有关专利间接侵权的规定。时逢第三次修改《专利法》,这个问题再次被提出。笔者认为,中国目前不存在应用专利间接侵权理论的环境和条件。下面简要介绍我国专利间接侵权理论与实践,并对目前中国的专利间接侵权学说作出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18.
毛牧然 《科学学研究》2012,30(6):841-847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可以将专利侵权分为轻过错专利侵权和重过错专利侵权。如果将专利侵权过错分类制度移植入我国的《专利法》,就可以依据专利侵权的过错类型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政策,再依据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政策改进我国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专利制度价值分析后发现,新政策与制度较之当前的政策与制度能够更好地实现专利制度的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和创新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中美两国有关Bolar例外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药品专利的保护上,中美两国均在作出持续的努力以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经过近200年的发展,美国的案例法和成文法对相关问题有着较为详细的表述。中国则已经制定亚正在努力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对美国和中国有关新药临床试验专利侵权例外的典型案例和规定作一介绍和对比,主要涉及“实验使用”例外、Bolar例外以及非生产经营目的的非专利侵权行为,为读者了解中美这一例外的现状和预期其未来的可能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20.
药品可及性是公众健康福祉的基本评价指标,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分置药品可及性的两端。动态做好药品可及性两端的利益平衡被奉为药品专利链接体系的圭臬。中国《专利法》的历次修正分别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药品专利链接的进程,并且药品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也在逐步探索药品专利链接的可能性。通过比较分析域外药品专利关联模式发现,相对于药品专利独立运行模式,药品专利链接体系模式更有利于推进创新药产业的发展。然而,目前中国药品专利链接尚未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并且存在一系列困境。因此,需要从相关立法、登记公示、联动机制、判定机制以及权利期限等方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药品专利链接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