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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产品用途决定了产品的类别,而产品类别既是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侵权判定的前提。本文以专利法为研究基础,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视角,浅析了产品用途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确权以及专利权稳定性的影响,同时,本文还对最直接体现产品用途的简要说明中产品用途撰写的规范性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实用艺术品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特点,使其具有同时获得著作权保护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可能,故而容易引发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两种权利间的冲突。本文从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利冲突这一现象入手,剖析了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的含义,分析了两种权利产生冲突的原因,并通过理性的思考探寻缓解两种权利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于与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伴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对实用艺术作品将给与明确保护,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问题将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亦存在着保护期限、侵权构成要件等方面的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综观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之外,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著作权加以区分。立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关系的法理分析和政策分析,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审查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概括式和列举式两种方式,给出完善我国外观设计客体审查的建议,提出根据产品属性和实用性划定实用艺术作品外观设计的边界,对于画作、书法、艺术品等纯属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应当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建议针对会落入实用艺术作品范畴的,尽量避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除非其在实用功能以及形状结构上有了新的创造,同时建议初步审查中增加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的审查。  相似文献   

4.
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专利存在于图形用户界面设计领域,特别是其在软件领域的应用。其特征表现为提供者并不直接实施专利,提供行为本身难以落入专利权控制范围。由于现行立法司法体系重产品、轻设计的保护模式,设计上对产品载体的要素比较以及被控侵权人提供软件行为的定性使得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难以受到专利法保护。通过案例考察与比较法研究,司法实践应将涉案专利产品类别认定为“软件+产品载体”,设计要素比较上重视设计本身带来的综合视觉效果,并通过移植重构的“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规则对多主体实施外观设计侵权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5.
外观设计专利民事案件 1.关于色彩对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 色彩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组成元素,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可以请求保护色彩,但单独的色彩一般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即色彩必须与形状、图案结合才能获得专利权保护。  相似文献   

6.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决定修改《专利审查指南》,对包括GUI的产品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本文试图对GUI所承载的技术方案与设计思想进行分析,从混淆和创新角度考察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范围,对如何给与GUI外观设计合理的专利保护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7.
2014年初,著名手机厂商黑莓公司诉Typo Products LLC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引起广泛热议。本文对涉案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权过程以及该侵权案件进行了介绍与分析,提出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是我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当今社会,外观设计专利越来越多地走进公众视线,外观设计专利评价、维权案例数量大幅提升,进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稳定性凸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也显现出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及其修改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认定、后续确权难度均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着手,以后续确权案例为索引,对简要说明的修改略加分析,试以此对简要说明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解读。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陶瓷行业专利意识的提高,针对现有的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提出企业充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策略、加强企业对陶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陶瓷行业协会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作用等保护策略来维权,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利法从刚开始立法的时候,把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的一种保护对象加以约束。然而,如今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目前面临外观设计水平低下以及滥用外观设计等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外观设计概念剖析,对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1.
专利权经济价值是指以专利文件为载体,以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的排他性权利为核心,以司法机关的司法确认为边界,藉由权利人行使而呈现的经济价值。司法保护对专利权经济价值大小具有决定性影响,文章从权利要求覆盖宽度、专利排他性权利及专利损害赔偿数额三方面研究了司法保护对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十分不同。但是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常出示外观设计证据来无效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由于这类证据依赖视图公开的内容,使得专利权人一方难以接受,最终走向行政诉讼程序。本文以"直管"案为例,从各次的判决中的差异来探析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作为证据的异同和考虑。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专利实体制度的诸多方面和专利申请、授权、确权乃至行政、司法保护的各个程序,其中,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的改进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在专利权的取得方面,不仅仅提高了授权标准,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引入了"绝对新颖性",外观设计在引入了与之类似的标准的同时还增加了类似创造性的审查标准,而且还对授权客体进一步限制,排除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对遗传资源方面的申请也进行了限制。在专利权的保护方面,不仅加大了司法保护力度,优化了保护程序,还根据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的力度。但是,这次修改在无效宣告程序的优化、现有技术/设计抗辩等问题上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有待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4.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条件才能成立。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什么,实乃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然而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乃至资深专利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存在诸多的误解。  相似文献   

15.
专利权作为一种垄断性权利,既可以用来保护创新,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有可能被恶意利用,用于不正当地压制竞争对手,我国在不断提高对专利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规制,本文以近年来较为典型的司法案例以及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滥用专利权行为规制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尤其是对近五年来这一制度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的新发展进行了研究,并给出如何在维权活动中避免滥用专利权的一些建议,以期对专利权维权活动及应对策略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曾授予专利权的空调室外机"风轮"的外观设计,是空调产品一个重要的零部件。本文揭示了该"风轮"无效宣告请求案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给予极有价值的指导。如何判断外观设计的相近似(相同、实质相同);在审查中怎样准确地把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于产品的零部件外观设计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消费者为判断主体;对于产品的功能应当怎样看待;企业应如何对待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再审行政判决书清楚地回答了上述在外观设计审查中的困惑。  相似文献   

17.
资讯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18.
随着近年来电子科技的浪潮式发展,对于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愈发高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第六十八号令》中纳入GUI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之后,2017年12月,被誉为国内用户图形界面第一案的"360公司诉江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在法律实践中,体现着对GUI外观设计的思考。面对GUI外观设计保护,从用户图形的起源说起,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不同保护制度进行归纳,并结合学界对于GUI外观设计的不同看法,探析未来我国在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中的方向选择。  相似文献   

19.
当一件美术作品用于商标、装潢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时,则会产生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即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商标、装演、工业品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因美术作品通常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装演、外观设计则分别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的保护,因此,就出现了“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在此情形下,对商标权、专利权而言,著作权就是所谓的“在先权利”,商标权、专利权等则为“在后权利”。通常,对“在先权利”与“在后权利”由各部门法分别保护应无疑议,但在二者重叠与交叉时,应如何保护这两种权…  相似文献   

20.
我个人认为,讨论本案应该澄清以下3方面问题. 1.外观设计保护什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可见,外观设计保护的要素是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产品的色彩是一个附加特征,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但是,它与产品的形状或产品的图案相结合则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特征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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