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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文尝试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浅谈如何确定附图所公开的内容。在判断对比文件的附图是否公开了某一技术特征时,不应只看附图本身,还应结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内容,并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进行判断,此外,还应重视现有技术中的相反教导。只有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才能被认定为被附图所公开。  相似文献   

2.
<正>对于专利审查员来说,确定公开物的公开日极其重要,尤其是破坏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公开物。检索现有技术是审查员的任务之一,互联网上公开的资料亦在检索范围之内。然而,作为一种极其特殊的传播媒介,互联网往往不能  相似文献   

3.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我国法院曾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和改劣实施论。多余指定原则认为,被控侵权物中即使缺少专利权利要求的一个技术特征,如果该特征可以认定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认定构成侵权。改劣实施论认为,被控侵权人故意改变或减少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使被控侵权物在性能和效果上明显劣于专利技术,仍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为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中,明确了全面覆盖原则,否定了多余指定原则和改劣实施论。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支持现有技术抗辩部分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支持现有技术抗辩案件比例增加、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比例较高、抵触申请可以参照现有技术作为专利不侵权抗辩事由。该院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过程中,贯穿着效率原则。审理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专利侵权案件,如果侵权行为不成立,则直接不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将被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如果被诉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方案相同,则直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在司法政策学上,该统计结果反映进入诉讼的专利技术创造性不高,同时反映民事侵权诉讼对知识产权的高效保护和严格保护。  相似文献   

5.
判断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是认定专利侵权的首要问题,也是关键性的问题。如果实施行为落在保护范围之内,就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侵权。所谓专利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范围,是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1、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专利权的授予意味着授予专利权人排他性的实施权。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与发明创造人对技术所作出的贡献相符。从专利权人方面讲,专利保护范围应包括发明创造人对社会所作出的创造性贡献所有公开的内容,以确保其发明创造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后应享有的地位和…  相似文献   

6.
专利实用性作为专利授权的重要实质条件之一,要求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能够实际实施和重复实施,能够解决技术问题、产生积极效果。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对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能够实现,如是其本身的固有缺陷引起的则认定为不具备专利实用性,否则,认定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实用性的判断在传统技术领域可以适当弱化,但在高新技术领域需要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7.
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权利要求所界定的。在方式加功能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中,专利保护的范围是由功能性的权利要求所决定的,而权利要求中所列举的方式则是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进一步说明。在"诺基亚诉华勤"一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因而难以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及其应当覆盖的方式或者手段。同时,基于范围不清楚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也无法确定被告的产品是否落入了原告的权利范围。法院在本案中对于功能性权利要求的论述,对于同类技术发明的专利审查和侵权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专利行政案件关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或是否产生意外技术效果的认定在创造性的判断中,如果认为某项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认为该技术特征没有产生意料之外的技术效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样,在相关诉讼中,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要求专利复审委员會或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供相應的證...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高校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加、检索策略、检索范围的不断研究和拓展,使用期刊、硕/博论文作为对比文件的情况越来越多,但由于期刊、硕/博论文的较早或确切公开日期的确定存在困难,导致对上述形式的现有技术的认定存在诸多争议,为此笔者对CNKI的期刊、硕/博论文的公开日期的确定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得出如下结论:①对于期刊类文献,通过CNKI"进入总库检索"得到的相关文献的"发表时间"为本期刊类文献的较早、确切公开日期;②对于硕/博论文,通过CNKI"进入总库检索"得到的相关硕/博论文的"更新时间"为本硕/博论文的较早、确切公开日期。  相似文献   

10.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与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但由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对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与抵触申请的概念作了明确区分,因此,排除了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行政与司法的意见与实践对此亦有分歧。从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的独立价值出发,在专利侵权抗辩中,"现有技术、现有设计"并不应当严格限定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侵权诉讼法院对抵触申请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的审查并不会超越其职权范围。因此,应当允许抵触申请以参照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现有设计抗辩的方式作为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1.
本文叙述的是境外CT公司诉HF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以及HF公司抗辩的过程。我所在接受HF公司的委托后,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均为功能性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与其既不相同也不等同,理应不构成侵权。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涉案专利的大部分技术特征为功能性技术特征,判决被控侵权产品的主要部件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等同,HF公司稍加改动即可规避侵权,故本案形负实胜。本文,笔者比较详细地叙述了该专利侵权纠纷的代理思路、诉讼策略,及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12.
现有技术在专利实质性授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专利制度的国际协调越来越重视现有技术制度.出现了从信息的角度对现有技术定义的趋势.现有技术本质上是技术信息,从信息的角度,现有技术制度需要规范的两大对象为:技术信息及其载体--技术公开行为.现有技术应当是从所属技术领域一般技术人员的视角.将所有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公开行为作为整体解读出的技术信息整体.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颁佈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以及各地法院出现的若干判例审践,使得功能性技术特征成为我国专利界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在去年的一些研讨会中,各地法院、专利局、律师界纷纷就功能性技术特征在授权、确权、侵权时的解释方式,以及如何认定功能性技术特征分享了大量寶貴意見,使得對於該問題的討論在熱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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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硅酸锆陶瓷喷砂珠"专利无效案为视角,论述了特征替换型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评价中需要把握的根本原则和考虑因素。本文认为,在"三步法"适用过程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是能否撬动待评价对象的着力点,决定了论证和说理的难易,技术问题的重新确定应采用广义解释,技术启示的认定应牢牢立足于现有技术的教导,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能跑得太远。  相似文献   

15.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准确地解释权利要求和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是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关键.然而,如何在实践中对侵权案件当事方以对现有技术权利要求用语的不同诠释为由,争辩其发明具有现有技术不存在的特征,因而不涉及侵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本文中,笔者通过分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判例,对权利要求用语的限定和解释程序的法律依据予以浅析.  相似文献   

16.
"诺基亚诉华勤案"中法院将"被配置为"认定为功能性限定特征,"搜狗诉百度案"中法院未将"同步模块"认定为功能性限定特征,结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最新的修订,可知功能模块构架并非功能性限定特征。"诺基亚诉华勤案"中,法院以功能性限定特征的说明书未公开装置结构而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为由不予保护,借鉴美国判例中的经验,可知对于功能性限定特征,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的是算法而不是硬件设备。另外,美国对功能性限定特征所采用的严格解释规则可为我国统一相关行政审批、司法审查标准提供有益经验,进而更好地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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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各级法院对本案争点二的判决比较1.地区法院的观点对在国外复制得到的软件盘是否可被认定为从美国提供的这个问题.地区法院持肯定回答。其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微软在答辩状中坚持认为在国外复制的侵权软件复制盘不能被认定是从美国提供的组成部分,因此并未触  相似文献   

18.
本文叙述的是原告单位的一批技术人员跳槽后成立了新的公司,生产与原单位同类的冷加工机械产品,并在离职后一年内将其在原单位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其中部分专利与发明人在原单位完成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另有部分技术方案作了改进。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其中基本相同的技术方案属于职务发明,而对作了改进的技术方案则以"部件、结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均不相同,不能……认定两者体现的技术方案有关"为由认定为非职务发明。本文中笔者比较详细地叙述了该专利权属纠纷的代理思路、诉讼策略及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19.
在专利实践中,因专利审查三步法内在局限性及审查员个人原因等多种因素,导致问题专利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控制。肇始于美国专利法的发明构思方法在专利审查中有其独特功效,对增加审查客观性有积极作用。为有效控制及扼制问题专利,基于发明构思的方法和视角,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体现发明构思,讲好自己的发明故事;审查员在阅读完申请文件后应遵循发明构思原则,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性判断,并以此为基点确定现有技术、区别技术特征以及技术效果,以推动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从源头上遏制问题专利的产生。  相似文献   

20.
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专利权人可以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用于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但不能用于证明该行政决定合法。专利无效请求人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的,不予采纳,但用于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程序违法的证据除外。法院对于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证据,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判斷是否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无需进行认定,予以采纳的应当作出认定;不应在末对证据进行认定的情形下,仅以当事人提交了在行政程序中未提交的新证据为由,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新证据重新作出决定。对于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应当参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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