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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判决的对象,也是判定诉的变更、追加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依据。目前学说关于诉讼标的的性质、内涵、识别标准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学说。本文首先介绍诉讼标的的各种学说,然后分析诉讼标的的实质内容及其形式表现,得出诉讼标的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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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忠诚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74-76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诉之利益的性质和要件是诉之利益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诉之利益的性质表现为:诉之利益既是当事人的利益,又是国家的利益;诉之利益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性质;诉之利益为诉讼要件。为了正确判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诉的利益,应当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分析诉之利益的要件。 相似文献
3.
吴凡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5,28(5):49-51,94
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角度看,诉对当事人的价值有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之分,其产生基础在于与之相对应的财产中心正义观和主体中心正义观。当事人之诉除了追求实体价值之外,还注重追求程序价值。对此,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道路上,应当以诉的价值为一个独立视角,紧密关注诉对当事人的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谨慎设计对诉的处理程序,并在法律制度上予以保证。 相似文献
4.
王力生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3)
《法学概论》(高等学校法律试用教材,第325页,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以下简称《概论》)写道:“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是构成一个诉的三要素,缺一不可。”诉的要素究竟是三个,还是两个?现已出版的全部民事诉讼法教科书,都认为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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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避诉是当代中国农民诉讼意识的主流形式。避诉意识既有传统的诉讼文化的制约,又由农村社会现实状况决定,还受司法制度缺陷的影响。它的存在,妨碍了农民自身权利的维护,制约了农村社会文明与生活秩序的建构,阻碍了农村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挖掘传统诉讼文化的合理内核等途径,实现农民诉讼意识由避诉向健诉的现代性转变。 相似文献
7.
黄竹胜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7(4):38-41
无论是从诉论当事人的角度还是从国家的角度来观察,诉讼活动都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活动,理性选择应成为诉论当事人各方在诉论过程中诉论行为选择的共同特征,理性选择所关注的是诉讼效益问题,提高诉讼效益是当事人各方的共同追求,然而,诉讼效益绝不仅仅是一个诉讼速度快慢和诉讼时间长短问题,也不仅仅是诉讼的经济效益问题,而是一个包括经济效益、伦理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效益评价体系,提高诉讼效益意味着必须整合各种诉讼效益才能生成,孤立地考查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效益指标都是片面和不科学的。 相似文献
8.
禁诉命令是美国解决国际平行诉讼的一种手段,是当事人用来逃避外国法院诉讼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禁诉命令有利于保护美国法院的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维护美国国家利益,却有悖于国际礼让原则,损害外国国家主权。美国法院发布禁诉命令时适用宽松的标准或限制的标准,两种标准各有优缺点。 相似文献
9.
凡启兵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8(8):91-92
禁诉令是规制平行诉讼的重要途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救济措施,有益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存在构建禁诉令制度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构建禁诉令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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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恩乾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26(4):69-72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的引进对于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司法律制度的可诉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股东派生诉讼本身也存在着被滥用的风险。先诉请求规则就是针对派生诉讼而设计的过滤装置,其目的在于阻止没有正当理由的诉讼并尽可能地内部消化公司内的纠纷。我国虽然也规定了先诉请求制度,但在请求对象以及审查规则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答程序是审前准备程序的有机构成部分,诉答程序改革滞后,必将制约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我国现行诉答程序所存在当事人的变更和增减没有限制、诉讼请求的变更时间太长、对诉讼理由的变更和补充没有限制、诉答程序有诉无答等问题,在借鉴英美国家诉答程序优点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诉答程序。 相似文献
13.
涉诉信访的程序性设计包括诉讼性和非诉讼性程序设计两方面。涉诉信访作为信访的最主要方式,其程序化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它能为法治建设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更在于通过这种程序性设计,使民众与行政司法人员形成一种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实现进行意识积累。 相似文献
14.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46-49
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最高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又进一步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了具体全面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为该制度提供了规范层面上的正当性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构成对第三人的事后救济体系。第三人撤销之诉在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实现正义价值追求;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裁判的随意性;并赋予案外第三人司法活动监督权。在制度运行初期的特殊阶段,该制度在主体范围以及客体范围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5.
国庆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16-18
民事"诉调对接"是民事审判与调解方式的对接,它使诉讼与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共同促使纠纷高效解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首先分析了民事领域中的调解与诉讼方式及其关系,随之理论上剖析了"诉调对接"的内涵,论证了"诉调对接"的功能价值及其不足,最后就如何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兰仁迅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47-54
在多数人侵权之诉中,多数被告无论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唯一的,各侵权人是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区分为"权利义务共同型"和"原因共同型"是不科学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并不排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17.
张豪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1,(4)
诉之利益理论已经成为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对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及研究受案范围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在行政诉讼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研究诉的利益,首先要研究其性质以及在行政诉讼中的功能.本文从这两个方面着手,粗浅的分析诉之利益理论. 相似文献
18.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100-10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对虚假诉讼进行了规定,第56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应对虚假诉讼。然而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对虚假诉讼的规制效果很不理想。原因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用较少,通过其最后确认虚假诉讼的案件极少,虚假诉讼行为人民事责任缺失。通过适当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范围,协调与相关程序的顺序,一并解决第三人提起的新主张,能更好地把规制虚假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结合,发挥其规制虚假诉讼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9.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11)
基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所新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阐述了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诉权滥用的主要因素,并以此来寻找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诉权滥用的规制方法,即强化法官识别力,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以及建立诉讼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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