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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稿的“三审制”,是出版社编辑人员熟知的项制度.从50年代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关于“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以来,一直为出版界所重视,并坚持至今,实践证明,出版社严格执行书稿三审制,效果是明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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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审制度,提高图书质量中国书店出版社赵安民三审制的必要性我国出版界的审稿程序历来遵循三级审稿制,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三级审稿,各有任务,各有侧重点,三者分工合作,为了完成一个任务,即鉴定书稿质量,决定稿件取舍,又对决定取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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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国家为保证出版物质量而制定的出版法规,即对书稿的政治性、学术性、知识性、艺术性等整体质量作出基本评价、确定是否采用,所实行的由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社长(总编)终审这样一种编辑程序。多年来“三审制”为保证图书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加强和保证图书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规范性制度。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三审制”却受到了冲击,在一些出版社,“三审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造成了图书质量的滑坡。这就是所谓的“三审制”虚化现象。“三审制”有三大属性。一是管理性,表现为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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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自1950年10月由新闻出版署公布并予以实施的一项保障图书质量的审稿制度,要求“一切采用的书稿均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30余年来,它一直被出版界运行不悖,被证实是一项保证图书质量的非常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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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三审制中的复审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三审制”是国家颁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明确规定的 ,出版单位必须执行的审稿制度。所谓三审制 ,是由责任编辑对已经确定采用的书稿进行初审和编辑加工 ,然后由编辑室主任复审 ,最后送交总编辑终审签发的编辑程序。但是 ,在当前出版部门转型改制过程中 ,不少出版者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 ,滋长了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 ,致使三审制时常流于形式 ,导致图书质量事故不断出现。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出版界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笔者长期担任编辑室主任工作 ,在此想谈谈三审制中复审工作的经验教训与心得体会。 一、复审责任者的地位及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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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我国出版部门为保证图书质量而实行的一种审稿制度,即对已决定采用的书稿所实行的由责任编辑初审、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这样一种编辑程序。1952年10月,国家出版领导机关公布了《关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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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亟需改进与完善——出版管理改革之我见■李凤玲当前实行的三审制,即“一切采用的书稿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审稿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出版工作实践,证明了它对于贯彻党的出版方针,保证图书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是一个行之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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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颁布后,图书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图书的质量到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图书编辑工作的含量,体现于编辑“三审制”的质量。新闻出版总署前些年颁发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中,对编辑工作“三审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特别对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环节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制度层面来说,这些规定体现了图书编辑工作的规律,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多种原因,在一些出版社,编辑工作制度规定和编辑工作实际操作“两张皮”的现象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编辑“三审制”疏于管理等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图书编辑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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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为保证出版物质量而实行的审编稿件的制度.1952年,国家出版总署颁布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规定:“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审稿制度.”1980年,由国家出版局制定、中宣部批准施行的《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又重申了这一制度.多年的实践证明,认真坚持这一制度,出版物质量就能得到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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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三审制”在我国出版部门实行以来,到目前已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三审制”的目的在于集中群体智慧,提高图书质量。事实证明,“三审制”在对编辑工作的严格控制管理以及保证图书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按照“三审制”的规定,每一步每一级都各有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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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稿实行“三审制”,在我国已坚持了40多年。无论不同时期各出版社执行得怎样,“三审制”保证图书质量的作用功不可没,这便是要坚持“三审制”的原因。由于人们对“三审制”认识的差异和操作上暴露的问题一又使图书内容和编校质量问题层出不穷,读者作者怨声载道,社会舆论抨击之声不绝于耳,这就是必须完善“三审制”的理由。论述编辑初审、加工的文章车载斗量,而从编辑角度审视。终审”的文章寥若晨星。笔者不揣浅陋一仅就“终审”问题直抒己见,求教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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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制是我国出版工作的基本制度,出版社都应执行三审制审稿程序。三审制即责任编辑(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均可担任责任编辑)对书稿进行初审(一审),编辑室主任(副主任)或由出版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复审(二审),社长、总编辑或社领导委托的编审、副编审进行终审(三审)。这种审稿程序,是一种递进制约的关系,初审、复审、终审三个审次可在学科、知识背景、编辑水平和能力上交叉互补,最大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书稿,认真负责、有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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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制是在五十年代初确立下来的。1952年10月,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为审稿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其第五条第一款指出:“一切采用的书稿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辑制度。”《规定》所要求的三审,是指对于“一切采用的书稿”。如果一部书稿,经过初审,认为不宜采用,再经编辑室主任复审,如同意初审意见,一般即作退稿处理,不再经总编终审。这就是说,对于不采用的书稿,一般只经二审。如果复审者不同意初审的退稿意见,而初审者坚持时,或者复审者认为有必要请总编裁决时,也可经由终审决定。对于采用稿,五、六十年代在实际工作中还不止三审。一般是四审:助理编辑初审、编辑复审、编辑室主任这一审称为复核,最后由总编辑决审——即终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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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编辑室主任的双重素质赵绍波一个出版社的盛衰存亡,社长与总编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作为出版社的中层领导——尤其是各编辑室的主任,在整个出版环节中应该起什么作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并不是人人都明白的。本文着重从编辑室主任的业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