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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7,(6):25-25
体罚学生现象是应试教育遗留的“顽疾”,它严重违背了教育原则和规律,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伤害。随着时代进步和教育的发展,体罚学生的现象日益减少,但是笔者发现,体罚正悄然发生着变异。在“拳脚相加”、“面壁”、“站岗”等现象消失后,出现的是“罚写检讨三千字”“罚抄课文数遍”……现在又出现了新的体罚方式——“心罚”。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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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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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罚:一个急需关注的教育问题——兼论人性化教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心罚与体罚,是教师教育行为的两个“毒瘤”,是反人性化的错误教育行为,严重地伤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心罚主要以精神虐待的方式伤害学生人格尊严和做人的权利,其危害性不在体罚之下。所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教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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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2008,(21)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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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计海 《北京教育(高教版)》2004,(1):49-50
目前,受法律和教育制度的制约,学校中很少看到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但是,教师心罚学生的现象却仍然盛行于学校之中。所谓“心罚”就是教师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而施加于学生心理上的惩罚,比如,讥讽、挖苦、嘲笑、谩骂、中伤、威胁等。心罚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习,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学生的心灵。与体罚相比较,心罚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随意性,它对学生的危害更深刻、更长远。当然,对心理承受能力强的学生来讲,心罚的危害可能相对小一些,但是,对于心灵脆弱的学生可能会导致恶果。尤其,目前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有些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偏低,心罚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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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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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学校教育中 ,人们对于“健康”教育这方面的理解 ,还存在着片面性认识。认为身体没病 ,就是健康。与此同时 ,人们对于“体罚”也仅理解为对身体的伤害。其实不然 ,人的健康应包括身体、心理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是否良好。一般来说 ,学校领导只会极为关注及处理对学生的体罚现象 ,却忽略了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罚”的伤害 ,更不用说去处理使用了“心罚”的教师。 众所周知 ,严重的“体罚”会使人致伤或致残甚至死亡。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知道 ,“心罚”就如同变相了的“体罚” ,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同样会导致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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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当前教育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一般来说,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是有地域性的,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案发率普遍要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个人素质偏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有更多的压力和渴望,体罚或变相体罚就容易出现。而在城市中,更多的教师是“谈惩色变”。“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倡导,新闻媒体对某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当事件的报道,学校对教师的告诫:“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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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伟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22(10):77-77
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许多国家的法津法规禁止教育中的体罚。早在195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废止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指示,禁止采用使学生肉体和心灵遭受痛苦与摧残的教育方式(如留堂、饿饭、罚劳动、重复写字若干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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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成长的旅途中。“心罚”比体罚给学生造成的危害更大。我们应对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方式进行深刻反思,改进教育态度和方法,杜绝“心罚”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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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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