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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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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言词原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刑事诉讼中通行的原则,主要是因其在保障法庭审理的对抗性的同时,既能体现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具有明显对抗色彩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但立法上却没有确保这一庭审方式有效运作的直接言词原则,甚至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些内容还严重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双重需要.因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对有关刑事诉讼法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进程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都基本遵循的刑事司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仅有某些体现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工作中,还存在着证人亲自出庭作证困难、审判委员会过多介入案件审理等违背直接言词原则的情况。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建设的需要,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将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3.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制国家普遍遵守的刑事诉讼原则,它蕴含了民主与进步。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全面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一种保障审判程序自治性的环境和条件,这一原则就很难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贯彻,因此,全面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必然伴随着一系列司法制度和程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和程序参与各方在刑事审判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审判的公正性和诉讼的民主性。直接言语原则和贯彻要求我国立法对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庭审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有区别,也有联系.庭审中心主义的核心是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以法庭为中心,其得以提出既有外部坏境的因素,也有诉讼内的现实动因.从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沿革来看,其目的也是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导向的,并基本形成了控辩对抗的格局,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从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来看,应当注重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和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的完善和深化.  相似文献   

6.
直接言词原则的基本要义是诉讼各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庭出席审判,法官的裁决必须建立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之上,而严禁以控诉方提交的书面卷宗材料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该原则是刑事审判诸原则中的核心原则,具有保障审判活动的独立性,促进刑事审判构造趋向合理及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作出公正裁判等诉讼价值,以实现刑事诉讼最基本的价值--公正和秩序。  相似文献   

7.
直接言词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民事诉讼“对抗与判定”的基本结构,在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其他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前提与保障。直接言词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方面:充实庭审的功能,使判决更具活力;符合程序公正的内在要求,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促进诉讼的实体公正;有利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与法院庭审改革所推行的当事人主义和直接言词原则极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本文主要从社会学、立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刑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并指出在诸多原因中最主要的矛盾焦点在于证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和证人保护制度建设上,并对刑事证人两项主要权利即安全保障权、经济补偿权和依法免证权的设置和完善提出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影响我国刑事审判程序公正主要有来自法院内部的干预,社会组织的干预,庭审中的控辩关系不对等等原因.解决的途径一是加快刑事审判程序改革的步伐,实现司法独立.二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三是彻底解决庭审中的辩护问题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之重要性与证人不出庭之现实间矛盾突出,证人、鉴定人出庭率始终徘徊不前,这不仅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要求,更严重掣肘当前庭审实质化改革目标之实现。为此,文章拟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现实背景,在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立法、司法、观念等综合成因的基础上,指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路径与具体对策,即确立实行"相对的""不完全的"直接言词原则,在明确"关键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情形的前提下,确立书面证言使用的限制性规则,明确那些应当出庭作证而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的程序性后果,从而建立起一套以制度化、常规化出庭作证为主,例外明确化书面证言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障隐瞒重要证据,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使对方不得不申请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蔽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禁止庭审中的突袭,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典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刑事立法的现实与这一原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与差距,直接影响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必须在适用刑法典的过程中运用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方式补救,才能消除这种影响,最大限度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13.
《邢台学院学报》2014,(3):68-70
在公诉权与自诉权冲突的视阈下,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公诉权与自诉权矛盾集中体现的"地带"。在这两类自诉案件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完善我国刑事自诉制度,可通过如下措施予以构建:明确八类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具体范围、确立公诉优先原则、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限制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规定只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才可以适用公诉转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已久,而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真正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在法律中予以确立是在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成的。本文将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产生的背景、现状及问题、解决方式三个方面就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进行阐述,以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即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为出发点,探求完善该项制度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大量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这使刑事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变成空谈,并使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庭审改革发生了严重失败的危险。本论述了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的效益优先原则要求在刑事立法中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最大效益目标。实现刑事立法经济性的途径便是减少刑事立法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实现最大化的刑事立法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效益。  相似文献   

18.
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法官查清证据,进而查清事实.公正判案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仍规定不力,缺乏具体落实措施。为此,有必要完善现行刑事审判直接、言词原则。一是规定证人拒证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三是建立规范的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9.
文章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和原因做了深入剖析.由于立法上的选择性冲突和缺乏对证人出庭的相关保障,从而导致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刑诉法对刑事庭审方式的重大变革不相协调.文章进一步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大胆构想,包括立法上的完善、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采用、证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法制宣传的加强等.  相似文献   

20.
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法官查清证据,进而查清事实,公正判案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仍规定不力,缺乏具体落实措施。为此,有必要完善现行刑事审判直接、言词原则,一是规定证人拒证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三是建立规范的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制度;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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