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法人是由法律拟制的重要民事主体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不仅具有具体人格权 ,而且具有一般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会导致其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因此 ,法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本文所称的法人主要是指赢利的企业法人.法人的人格权是与法人的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会对法人产生巨大的、潜在的、持续的甚至致命的影响.因此应从我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际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来共同实现对遭受侵害的法人人格权的救济,以全面保护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法侵权行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保证法人正常的社会活动和商品经济活动的进行.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包括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和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为顺应社会发展及法律进步之需要,我国法律全面地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财产权、身份权及所有的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在我国精神损害仅限于侵权而不适用于违约,然而在实践中,违约行为极有可能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对于是否有必要将精神损害引入违约责任中,应参照各国立法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填补损害之功能,而具有调整与抚慰之功能,除这两种功能之外,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惩罚功能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辅助功能。  相似文献   

5.
浅议环境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在商品经济时代,信用权具有财产性和人格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法律上的个人信用权是一项含有经济利益内涵的独立的人格权,它的性质更确切地说是经济人格权。在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上,本文对个人信用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探讨,将其损害赔偿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上,减轻了原告对于可期待交易机会和利益的丧失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期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个人信用权的经济利益内涵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8.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侵权行为法中的热点问题。但主流学者的观点似乎倾向于认定法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人不能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虽没明确规定,但对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从实质意义上讲,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造成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的、充分的保护,致使其生存出现危机,环境面临恶化。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同样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同样依法独立享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被害人为保护其人格权不受犯罪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的一种程序性权利。我国刑事立法未规定此权利,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则明确限制被害人享有此权利。这一做法不仅不符合宪法精神,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悖,而且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直接的制度阻碍。本文从逻辑角度、刑罚的作用、刑事司法的目的、立法现状及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权的立法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11.
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蕴涵着巨大的精神利益,这些利益理应为每个人所享有.探讨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权利主体的类型化,既是对人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和精神享受利益的关注,也是完善环境保护法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方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将损害人的环境性精神利益,从更全面地维护人获得良好生存环境和精神享受利益的角度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自然人而非公民.将权利主体类型化为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并探讨尚有争议的一些特殊群体,如第三人、后代人及胎儿、欠缺感知能力者等在其中的地位,将符合法理的纳入权利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2.
信息披露和后续侵害是人肉搜索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在私法上主要涉及到对人格利益的侵犯。在我国现行人格权法体系下,基于名誉权、肖像权的救济具有局限性,基于隐私权的救济则更具普适性。现行法上对隐私利益的二元保护模式构成了对人内搜索侵犯人格利益之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3.
对于死者名誉之侵犯属于对其名誉权侵犯抑或对其名誉利益之侵犯,虽存争议,但立足权益保护角度,应该承认死者之名誉权并允许特定主体对侵犯死者名誉权者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以全面保护死者之名誉权,但同时要铪予必要的限制,以求与其他权益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4.
法律权利是权利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主体的应有权利来说,只有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才能上升为法律权利体系,才能成为人的实际权利,即成为现实的有法律根据的权利。法律权利除具有权利共性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法律权利的价值所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和基本人格独立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人性之深层次的理解和关怀。在一个为民众谋福利的国度里,它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带来了自由、秩序与正义。  相似文献   

15.
人格的财产性价值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愈加凸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活动中,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观点的提出引发了的对传统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挑战。本文基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试图构建我国的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规则,以期引发人们对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内涵的重视并为人格权的商业利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没有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计量标准予以明确规定,以致在审判实务中产生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对法制统一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在实务中,无论是权利主体标准、侵权主体标准,还是行为标准、产品标准,都有缺陷存在。而法律最终要保护的就是权利人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应还原法律追求价值的本来面目,以权利作为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适用的计量标准。  相似文献   

17.
在界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可能由于侵害行为和损害后果间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影响,造成赔偿范围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为了将赔偿范围限定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必须先准确界定出侵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通过研究台湾的一起绝育手术失败案例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诉求后不难发现,可预见规则的运用,对界定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间的法律上因果关系,进而限定合法的赔偿范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实质公平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因精神权利遭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可能引起精神损害的只能是公民人身权被侵犯,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法人人身权。权利保护机制给予了公民精神损害的请求权,但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可能会导致赔偿的无序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必须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分法原则,通过引入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利用引证判例、参照民事赔偿、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等方法构建合理有序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