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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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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教育方式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来讲,体罚是指教师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使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身体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是教师合法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使.体罚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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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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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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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4):55-57
体罚作为一种错误的教育方法,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际情况是,体罚学生的事件不因法律的禁止而不发生。从对我国体罚制度的分析及与国外一些国家体罚制度的比较中可见,要杜绝体罚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对惩戒作为教育手段的正确认识,且在法律上对教师的惩戒权加以明确,并使之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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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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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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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事先已经做出了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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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激励教育”成为了我们教育的亮点和主流,而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很多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地在向教师们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能有惩戒。当孩子犯了错误时,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连一句批评的话也不敢说。面对不做功课、不专心听课、没礼貌、扰乱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早恋等的学生,面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们很无力,只能装聋作哑、视若无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只能一味纵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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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类教师侵权、伤害事件的频频曝光及教育“以人为本”理念的倡导,“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呼声甚高,甚至出现“无批评式教育”的论调。有观点认为:惩戒=体罚=虐待,惩戒会导致恶性事件,惩戒会给学生带来心灵的创伤,会让快乐越来越少的学校生活更加痛苦,而惩戒权的享有则会助长教师对学生的侵权和伤害,促使师生关系乃至学校氛围的僵化……于是反对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反对教师惩戒权的赋予。需要思考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因为“惩戒”本身的不正当,还是运用“惩戒”的方式不正确?惩戒之“恶”究竟源于何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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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原因分析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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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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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教育方式,它与明令禁止的体罚截然不同,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有“惩前毖后”之功效。但教育惩戒毕竟是一种惩罚,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三项注意”。一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防止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违纪的学生往往更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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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12):29-30
一 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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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教师依法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以否定性的制裁,以促进其合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利,它与体罚有根本的区别,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了解惩戒的代价和风险,把握好教师惩戒的权限,并遵循有关的原则施教,才能发挥惩戒教育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