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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全面实施.许多省市相继取消或部分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对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都争议很大。文章认为,现阶段在中国内地限制性地保留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有其必要性。要从根本上协调留级制度的“是”与“非”,必须通过提供适合每个学生发展的教育,解决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问题。针对中国内地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可从确立发展性的留级标准、建立限制性留级制度、加强对留级生的教育援助等方面改进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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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英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2013,(1):23-27
近年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逐渐成为大家所关注的议题之一。义务教育阶段,到底该不该取消留级制度?本研究就此对国内外留级制度进行了梳理,对留级制度的利弊作简要分析,最终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进行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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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教育领域引人注目的禁止性规定,莫过于禁止留级和禁办复读班。前者源自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其核心内容之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一学年升一级,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跳级。后者源自教育部负责人在一次会上要求从明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禁止招收高三复读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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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发布后,大部分省市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留级制度,还有部分省市保留了留级制度。对于留级制度的存留也有过很多争议,本文对国内外的留级制度做了一些梳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政策的出台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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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后,许多人写文章批评其中"禁止留级"的规定,但是在笔者看来,只有盛翔的《义务教育不是看电影》有点价值--作为反面教材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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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不推书;不推上,只惟实;敢于修正别人的错误,也勇于剖析自己的失误。这是该文作者的准则,是泪罗同仁的作风,是我们时代的精神,也是我们这个栏目的宗旨。让我们大家以此共勉.共同来真创新n我市自1996年秋季开始的在小学阶段不留级的尝试,至今已有3年。经过这3年的尝试及反思,我们认为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尝试我市开展小学阶段不留级的尝试,起因主要有:①原国家教委1996年3月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三条规定:"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哦们开展小学阶段不留级的尝试,首先是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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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调查发现,留级还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家长和学校对孩子们的留级问题的认识依然停留在表层。本文就留级问题从学校、家庭和学生三个方面做了深入系统的分析。留级对学生来说是一场危机,本文以非连续性教育思想和家庭系统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对留级生进行危机干预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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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这次"减负令",被称为动真格的"减负令"。2011年2月1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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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罗先生的女儿小海,今年7岁,去年在某小学上一年级,但她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让罗先生大跌眼镜,语文考了26分,数学只考了8分。本想让孩子留级一年,不过却遭到了学校的拒绝,理由是根据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记者对浏阳及长沙市区部分中小学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罗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2014年9月9日《长沙晚报》)实际上,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学生留级,只不过是地方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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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前,升留级问题一直是学生家长十分关心的热点问题:那时候确定学生的升留级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考试成绩,只要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一科或几科不及格,不管年龄多大,不论有什么特殊原因一律留级。有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在同一个年级一读就是二三年甚至读四年。本来小学阶段规定的接受教育的年限只有五或六年,可是对有的学生来说要读七八年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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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基础教育的办学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由国家单一办学的体制正向着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各种形式并存的办学体制转变。但面对新的形势,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的步伐却相对滞后,影响了教育总体改革与发展。我们认为要在第三次全教会精神的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 一、正确把握义务教育阶段 办学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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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管理》1999年第9期刊登的湖南汨罗教育局余志伦的《小学阶段应有适当留级》一文,真令我感动。作为全国素质教育的一面旗帜,湖南汨罗早巳闻名全国。许多地区都在学习汨罗,有些地区也正在进行这种不留级的尝试。正当此时,《中小学管理》发表了这篇文章,尽管谈的是失败的教训,然而其勇于解剖自己的精神是多么难能可贵啊!联系到当前的现实(如某些教师一见到有学生指出自己的错误,便严加训斥;某些领导一遇到有人提意见便大发雷霆),更觉该文的重要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文章本身。在大力推行创新教育的今天,是多么需要这种勇于解剖自己的精神啊!我衷心希望《中小学管理》多刊发这类文章,以给人启迪,给人警醒!并祝愿我们的《探索与争鸣》栏目越办越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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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成哲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09,23(2):30-32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新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加深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内容及特征的认识,对各级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落实好《义务教育法》将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